实习安全与卫生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6-09-08   浏览次数:358

为确保实验教学和实验中心建设等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实验中心的安全和卫生,特制定本制度。

1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安全和卫生管理,各实验室设安全员,负责本室安全工作,并建立安全教育制、安全责任制、安全事故报告制。

2﹑防实验室内不准抽烟,师生做完实验要断电、水、煤气,易燃品由专人负责,物品合理放置,不准存放私人物品。

3防爆严防电器设备所产生的火花、电弧或高温导致火灾和爆炸。具有危险的实验室必须报告保卫部门。

4、防毒有毒物品要有专人管理,有毒性实验的实验室必须有排风设备。

5、防放射性辐射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要有放射性证。使用放射物质时,要穿戴好防护用具,要用各种夹具、机械手操作。放射源要专人保管并放置在具有防护措施的固定场所。

6、加强用电安全管理,不准超负荷用电。

7、实验室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和防盗装置。

8、对事故不得隐瞒不报和缩小损失程度。

  

  

                  合肥学院基础教学与实验中心

                               二O一六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