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实验与实训中心院务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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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28 浏览次数:118 |
一、会议内容 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院党委院行政决议、决定,落实各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 2.年度工作规划、计划和总结等工作的安排部署。 3.制定学科发展规划、计划,并商议、决定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 4.议定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5.商议、解决临时重要事项。 二、参加人员 中心领导、直属党支部委员、办公室主任、教学办主任、教学督导、教研/实验室主任、支部书记和教学秘书。 三、会议举行 1.院务会原则上一周召开一次,总结上周工作,布置本周工作。 2.所有决定必须经参会人员半数以上同意,否则无效。 3.无特殊情况,必须按时到会。 4.与会人员严守保密纪律,除工作需要公开的以外,不得擅自泄密。 四、院务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会议的任何议题,都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听取党政班子全体成员的意见。 五、院务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重大问题的表决,须有应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方为有效,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才能通过决议。意见不一致的问题,可以缓议。 六、会议职责 1、审议中心的发展计划、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 2、审议中心科研各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立项、教研项目的申报; 3、审议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细则并贯彻执行; 4、讨论中心日常行政、业务工作,并做出实施决定; 5、制定中心的考核制度、奖励制度; 6、讨论中心其它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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