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命健康与环境工程学院
教学管理文件汇编
生命健康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5.9
目录
合肥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程3
合肥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10
合肥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12
生命健康与环境工程学院教师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实施办法25
生命健康与环境工程学院课程思政教学改革方案29
生命健康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考试试卷管理办法31
关于生命健康与环境工程学院本科生课程监考教师安排的规定34
生命健康与环境工程学院本科生转专业方案35
生命健康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调整专业考核方案37
生命健康与环境工程学院教学管理实施办法38
生命健康与环境工程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课堂教学秩序的规定43
合肥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34
生命健康与环境工程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补充规定39
关于规范生命健康与环境工程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的补充规定54
生命健康与环境工程学院本科学生实习教学管理补充规定55
生命健康与环境工程学院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规范管理细则(试行)68
生命健康与环境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70
生命健康与环境工程学院实验室开放使用管理暂行办法82
生命健康与环境工程学院实验室准入制度84
生命健康与环境工程学院实验操作规范总则97
合肥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新时代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明确工作职责,保障教学秩序,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师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优秀文化,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
第三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做学生的良师益友。言行端正,为人师表,举止文明,作风正派。
第四条严谨治学,坚持原则,公平诚信,清廉从教。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不断提升学术素养。
第二章 任课资格
第五条新入职教师须参加学校组织的青年教师专项培训活动,至少完成一轮拟任课程的助课,并通过归属部门考核。入职第一学年,原则上不独立承担课堂教学任务。
第六条新任课教师、开新课教师须在指导教师或教学督导的指导下,按照拟任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课程的基本内容、重点和难点,熟悉教材并搜集教学参考资料,研究拟任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完成拟任课程教案及其他教学档案材料。进行试讲并经所属基层教学组织评议通过,方可开展教学。
第三章 教学准备
第七条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第八条深入研究课程在专业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充分了解相关学科及行业企业的要求,准确把握课程知识体系、主要内容、重点难点、深度广度,并处理好相关课程之间的衔接。根据学生学习情况,选定适宜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
第九条根据教学大纲和人才培养方案,选用教材或讲义以及与教材匹配的辅助教学用书,选定中、外文参考书和参考资料,便于学生课外自主学习。教材或讲义应具有较高的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有利于学生获得知识、掌握技能、培养能力、提高素质。应优先选用国家规划教材和近三年出版的应用型特色教材。“马工程”重点教材对应课程必须使用“马工程”重点教材,依托“马工程”重点教材编写教学大纲、教学周历和教案,讲授“马工程”重点教材知识点。
第十条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设计教学周历、编写教案。同时提前做好模型、挂图、教具、多媒体课件、演示实验和作业布置等准备工作。
第十一条充分发挥基层教学组织在教学实施与质量保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倡集体备课。
第十二条鼓励教师利用人工智能赋能多元化教学资源建设,打造个性化人才培养优质课程。教师在使用教学资源时,应遵守相关的知识产权规定。
第四章 课堂教学
第十三条课堂教学应做到仪表端正,举止文明,精神饱满,语言清晰,板书工整。不得在课堂上散布违反党纪国法的言论,不得从事宗教活动。
第十四条自觉加强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开展智慧课堂建设,加强数字化教学工具和线上线下混合教学模式的运用,增强课堂吸引力。
第十五条严格维护课堂教学秩序,将学生课堂表现作为平时成绩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实践教学
第十六条实践教学主要包括实验、专业实习、课程设计、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环节,重点培养学生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十七条实践教学工作具体要求按学校本科实验、实践教学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自主学习指导
第十八条结合课程性质和授课对象特点,确定课内教学和自主学习方案。采用形成性考核方式,督促学生完成自主学习任务,培养学生终身学习能力。
第十九条加强对学习困难学生的辅导。根据教学需要组织课外指导答疑活动,向学生公布联系方式或办公地点,采用网络平台、定点定时等多样化方式辅导答疑;对共性问题可进行线下集体辅导。
第七章 课程考核
第二十条课程考核应遵循考核内容综合化、考核形式多样化的原则。考试方式和内容既要能检验学生知识掌握情况,更要能检验学生的能力素质培养情况和课程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考试课程原则上应在期末安排考试,考查课程宜在课程结束时进行考核。
第二十一条依据专业培养目标及课程目标,形成性考核可采用作业、单元(阶段)测试、期中考试、课程论文、调查(分析)报告、综合报告、读书笔记、实验操作和针对问题的实验设计等多种方式。
第二十二条命题、阅卷等相关要求,按学校本科生学业考核管理办法和本科课程试卷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执行。
第八章 教学纪律
第二十三条执行教学任务期间,教师必须坚守岗位,自觉遵守学校的教学纪律:
(一)在教学过程中应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二)服从所属教学单位的工作分配与安排,承担规定的教学及监考任务;
(三)严格遵守上课时间,应提前十分钟到达授课地点,不得提前下课;
(四)严格按课程表和教学周历安排进行教学活动,不得擅自停课、缺课、调课、请人代课。特殊情况需停课、调课、请人代课的,应提前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四条严格遵循专业培养方案的学分学时要求,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执行计划规定的内容和进度组织教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动教学内容,不得将课堂教学内容以外与学生学习无关的内容纳入教学。
第二十五条积极承担课程的课堂讲授及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实践指导等教学工作,同一学期承担理论课程原则上不得多于2门。
第二十六条积极担任本科生导师和班主任工作,切实掌握学生思想脉搏,言传身教、循循善诱,指导学生加强品德修养,明辨是非,在政治上保持清醒的头脑;对学生进行学习态度、学习方法、课程选择、创新创业、学术活动等方面的指导,引导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及时发现并解决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关注学生心理状态,帮助学生成长成才。
第二十七条坚持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制度。
第九章 教学考评
第二十八条实行教学质量考核一票否决制。对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停课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继续承担教学任务。被认定教学质量差的教师,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有权停止其授课资格。
第二十九条教师考核的具体办法按学校教学质量考核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章 教学研究
第三十条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学习和掌握教育科学理论,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开展教学活动。
第三十一条积极参加基层教学组织的集体研讨和互相听课等活动。
第三十二条积极参与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积极申报、认真实施各级各类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实践和成果应用推广。
第三十三条鼓励教师加入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等专家组织,参加国内外影响较大的教学研讨会议,承担课程建设、教学方法改革和教学技术推广应用等任务。
第十一章培训进修
第三十四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线上线下培训学习。实行青年教师导师制,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传帮带”作用。
第三十五条鼓励和支持青年教师到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访学进修。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合肥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程(修订)》(院行政〔2016〕232号)同时废止。
合肥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本科课程考核,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维护考核公平、公正、合理,建设优良学风和考风,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课程考核实行校、院两级组织管理。
第三条教务处负责课程考核工作的总体组织和管理,审批各类与课程考核相关事项的申请,按相关规定处理学生违纪作弊行为。
第四条学院负责课程考核工作的具体安排和实施,对教师和学生开展培训与指导,负责本学院课程考核、成绩管理以及材料归档与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 考核方式
第五条 课程考核类型分为考试、考查两种,且应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保持一致。鼓励引入人工智能技术赋能课程考核。
第六条 除面向所有专业开设的公共必修课、所有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及2学分(不含)以下的课程外,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课程统一采用“N+2”考核评价体系。
1.“N”指多种类型的过程考核,“2”指课堂表现和期末考核。
2.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记载。课堂表现占比10%;考试课程过程考核占比不低于40%;考查课程过程考核占比不低于50%。
3.依据课程学分设置不同类型的过程考核形式,原则上过程考核类型N不少于2种。含课内实验或实践的课程,过程考核类型N不少于3种,需对实验/实践教学组织考核,成绩列入过程考核。
第七条 过程考核是对课堂学习效果和自主学习成效的线上或线下综合性评价。结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课程特点,可采用课后作业类(包括预习、巩固、拓展类习题)、测试类(包括阶段性小测、期中测试等)、论文与作品类(包括论文、报告、设计作品、案例分析等)、实验及技能类(包括实验项目报告、技能考核等)、项目协作类(包括小组学习、项目设计、创新竞赛等)等多种形式。
第八条 课堂表现主要是综合考核学生学习态度、课堂参与度、知识掌握和应用情况、自主学习任务完成情况等。可以通过教师评价、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和线上教学平台记录等多样化途径进行。考核方式可采用课堂讨论、课堂积分、随堂测试等。
第九条期末考核类型为考试的课程,可采用闭卷或开卷,以笔试或机试等方式进行。考试课程的命题与出卷按学校本科课程试卷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
期末考核类型为考查的课程,可采用学习笔记、综合设计、实验考核、课程论文及报告等,以答辩、随堂考核、学生互评等方式进行。
第十条过程考核、课堂表现、实验或实践成绩(含课内实验或实践的课程)低于60分的,取消期末考核资格,不得参加补考,须申请重修。重修考核原则上按照重修班统一要求;因课程冲突等原因无法完整重修的,可将原过程考核、课堂表现、实验或实践成绩代入重修课程。期末考核(含补考、缓考、重修)不低于50分,且课程总评不低于60分,课程考核视为通过。
第十一条各专业可结合课程特点设置免考条件。在课程开设学期学生获得与课程相关的科技竞赛类奖项,可申请一门课程期末免考(但须参加课程学习和过程考核),期末考核成绩依据获奖等级评分。免考条件及评分方案应写入课程教学大纲,并将成绩录入教务系统。
第十二条 开课单位应集体讨论拟定课程考核方式和成绩构成,须在课程教学大纲中明确,经开课单位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授课。任课教师应于课程教学开始时告知学生课程的考核方式和成绩构成。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面向所有专业开设的公共必修课、所有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及2学分(不含)以下的课程,应按学校相关规定做好学习过程和考核记录。
第十四条 公共选修课程考核类型原则上采用考查。结合课程特点,可采用线上、线下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第十五条 补考和缓考原则上采用与该课程上一学期期末考核相同的方式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5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学校其他文件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合肥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
第一条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肃教学纪律,规范教学过程,保障教学秩序,强化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规定制定,适用于合肥大学在编在岗和聘任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后勤保障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违反学校教学管理规定,在教学活动各环节中出现过失或差错,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教学质量,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第三条教学事故分为教学类、教学管理类、教学保障类等
三类。
第四条教学事故依其性质和影响程度,分为重大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一般教学事故及教学差错。
第五条教学事故的类别、等级、责任人等按照本办法附件
一、附件二、附件三所列的标准认定。
第六条为加强对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合肥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委员会”,下设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认定处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七条教学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人或相关人员应及时主动向所在部门汇报情况,各部门也应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认定处理办公室。学校任何部门或个人都不得隐瞒教学事故、包庇教学事故责任人。故意隐瞒教学事故者或发现教学事故拖延不报者,按同类同级教学事故予以从重处理。
第八条教学事故的认定程序
1、认定处理办公室根据本办法第五条对教学事故问题进行初步审核,填写《合肥大学教学事故审核认定处理表》,提交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对事故事实进行核实,将相关核实材料及部门处理意见报认定处理办公室。
2、认定处理办公室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提交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委员会会议讨论审核,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认定教学事故等级,做出处理决定。
第九条教学事故的处理
1、对教学差错的责任人,由其所在部门进行批评教育,当年职称晋升或各类奖项评选时酌情扣分。一年内发生两次及以上
教学差错的按一次一般教学事故认定。
2、对于一般教学事故的责任人,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取消其当年评优资格。
3、对于严重教学事故的责任人,给予全校通报批评,本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
4、对于重大教学事故的责任人,给予全校通报批评,本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5、对发生各类各级教学事故人员的绩效考核按绩效考核办法规定处理,职称评定按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6、教学事故处理结果由认定处理办公室书面通知事故责任人及所在部门,并报人事处备案。
7、在一年内发生重大教学事故、或三起严重教学事故、或五起一般教学事故的部门,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取消部门当年评优资格。
8、凡因教学事故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损失的,由事故责任人承担相应经济责任;造成法律责任的,均由个人承担。
第十条申诉与复核
事故责任人对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有不同意见,在接到处理“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纪委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无异议。纪委办公室收到书面申诉后提交认定处理办公室,认定处理办公室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委员会进行复核。复核后的处理意见为最终决定。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合肥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院行政〔2016〕197号)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一:
合肥大学教学类教学事故认定标准
(一)教学差错
事故情况 | 责任人 |
1.无故上课迟到、提前下课、中途离开课堂3-5 分钟;监考迟到、中途离开考场 3-5 分钟。 | 任课教师 监考教师 |
2.教师不认真备课(在授课过程中教学材料不全),不认真上课,不对课堂进行管理,致使教学效果差。 | 任课教师 |
3.考题份量严重不足或难度不当,致使80%的学生在考试过程的一半时间内结束。 | 命题人 |
4.无特殊原因,监考时未清理考场、未按规定排列考生座位、履责不严,未造成严重影响。 | 监考教师 |
5.阅卷过程不严谨、不认真,导致试卷改动份数超过总份数的30%。 | 阅卷教师 |
6.试卷结分错误率在学生数3%-5%以内。 | 阅卷教师 |
7.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课程成绩,但未对成绩管理及使用造成影响。 | 任课教师 |
8.在指导学生各类实习、实践中,不按规定到岗或未履行规定的指导工作,但未造成严重影响。 | 指导教师 |
9.无故缺席学校重要教学活动。 | 当事人 |
10.经认定程度相当的其它教学差错。 | 责任人 |
(二)一般教学事故
事故情况 | 责任人 |
1.无故擅自变更上课或考试的时间或地点。 | 任课教师 监考教师 |
2. 无故上课迟到、提前下课或擅离岗位,影响正常教学5 分钟以上 10 分钟以内;监考人员迟到或擅离考场10 分钟以内。 | 任课教师 监考教师 |
3.教学中行为举止不文明,造成不良影响。 | 任课教师 |
4.无特殊原因,上课、监考时接打手机、收发信息或做与教学、监考无关的事。 | 任课教师 监考教师 |
5.教师未履行课堂纪律管理职责,对学生讲话、睡觉、玩手机等行为未及时制止,造成影响的。 | 任课教师 |
6.擅自变更或偏离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或擅自变更教学进度、实习实践计划安排超过应执行内容 20%。 | 任课教师 |
7.按计划经系部认定应有作业的课程在整个学期中未布置作业或整个学期对学生作业不批改或不检查。 | 任课教师 |
8.考试试题不严密(谨),影响学生答题(影响部分超过总分5%)。 | 命题人 |
9.未经批准,监考人员擅自指定他人代替监考;未按监考守则履行职责,造成考场秩序混乱;发现学生考试违规未及时制止、处理或隐瞒不报。 | 监考教师 |
10.未按学校有关规定命题和制定评分标准,或未按照规定要求进行试卷分析。 | 阅卷教师 |
11.未按评分标准阅卷,擅自提高或压低学生考试成绩10 分以内。 | 阅卷教师 |
12.试卷结分错误率在学生数5%-10%。 | 阅卷教师 |
13.指导学生实习(实践)时违反实习(实践)部门规章制度或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给实习单位或学校造成不良影响。 | 指导教师 |
14.经认定程度相当的其它教学事故。 | 责任人 |
(三)严重教学事故
事故情况 | 责任人 |
1.一学期旷教2 节以内(含2 节)或旷监考1 次。 | 任课教师 监考教师 |
2.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停课手续,擅自停课、缺课、请他人代课;或调停课后未按规定补课。 | 任课教师 |
3.无故上课迟到、提前下课或擅离岗位,影响正常教学10 分钟以上 20 分钟以内;监考人员迟到或擅离考场超过10 分钟。 | 任课教师 监考教师 |
4.在教学活动中对学生使用歧视性、侮辱性语言,或实行体罚、变相体罚,给学生造成伤害。 | 任课教师 |
5.擅自分班或合班上课,随意调课或擅自委托他人代课。 | 任课教师 |
6.未按规定讲解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规程或擅离职守,在教学过程中造成财产损失 1000元以上或学生人身伤害事故。 | 指导教师 |
7.擅自变更或偏离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或擅自变更教学进度、实习实践计划安排超过应执行内容40%。 | 任课教师 |
8.教师未经所在系部等有关部门的同意向学生有偿发放教学参考资料,擅自为学生代购教学用具。 | 教师 |
9.遗失教学班实习报告、实验报告1/4以上。 | 任课教师 |
10.考试命题错误率达20%以上,致使考试延误、中断或失效。 | 命题人 |
11.考试过程中指导学生答题。 | 教师 |
12.考试完毕收回的试卷与参加考试人数不相符。 | 监考教师 |
13.阅卷教师在考试结束后遗失学生试卷及学生考试成绩。 | 阅卷教师 |
14.未按评分标准阅卷,擅自提高或压低学生考试成绩10 分以上 20 分以内。 | 阅卷教师 |
15.试卷结分错误率在学生数10-15%。 | 阅卷教师 |
16.在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由于教师未按要求指导学生,或对工作不负责任,导致学生不能按时完成规定的毕业设计(论文)任务,或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低劣,造成严重影响。 | 指导教师 |
17.经认定程度相当的其它教学事故。 | 责任人 |
(四)重大教学事故
事故情况 | 责任人 |
1.一学期旷教4 节以上或旷监考2 次以上。 | 任课教师 |
2.无故上课迟到、提前下课或擅离岗位,影响正常教学20 分钟以上。 | 任课教师 |
3.教学过程中发表违反宪法或违背党的方针政策、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言论。 | 任课教师 |
4.因指导教师的责任造成学生在教学、实践或实验活动中受到严重伤害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 指导教师 |
5.随意删减或拖延课程内容,整个学期完成教学内容不足授课计划的 60%。 | 任课教师 |
6.未经教务部门批准,私自改变任教课程或私自组织学生购买教材。 | 任课教师 |
7.试卷的命题、印刷、传送、保管等过程中造成泄密,或在考试前故意泄露考试内容。 | 泄密者 |
8.监考人员协同学生考试违规,造成恶劣影响;或监考人员未履行监考职责,致使考试受到严重影响。 | 监考人 |
9.未按评分标准阅卷,擅自提高或压低学生考试成绩20 分以上。 | 阅卷教师 |
10.试卷结分错误率在学生数15%以上。 | 阅卷教师 |
11.经认定程度相当的其它教学事故。 | 责任人 |
附件二:
合肥大学教学管理类教学事故认定标准
(一)教学差错
事故情况 | 责任人 |
1.因安排不当造成考试冲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 | 相关当事人 |
2.因排课失误造成课程冲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 | 相关当事人 |
3.教学执行计划确定后,教学管理部门未及时向任课教师下发教学任务书。 | 相关当事人 |
4.无特殊原因,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各类教学管理材料。 | 相关当事人 |
5.对本部门所发生的教学差错故意隐瞒不报,或在调查中有意袒护或授意他人阻挠教学差错的调查。 | 部门主要负责人 和分管负责人 |
6.经认定程度相当的其它教学差错。 | 责任人 |
(二)一般教学事故
事故情况 | 责任人 |
1.因排课、排考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或造成无教师到场,致使教学延误 10 分钟以上20 分钟以内,考试延误10 分钟以内,试运行期间除外。 | 相关当事人 |
2.由于调课或更换教室,有关人员未通知到任课教师和学生,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 相关当事人 |
3.擅自更改教室或其它教学设施的用途而影响正常教学。 | 相关当事人 |
4.因临时性安排及全校性活动,通知或调度不及时,致使教学秩序混乱。 | 认定的当事人 |
5.无特殊原因,未及时订购、分发教材,影响正常教学。 | 相关当事人 |
6.无特殊原因,未及时安排教学任务,影响正常教学。 | 相关当事人 |
7.拒绝接受教学部门合理分配的教学任务。 | 相关当事人 |
8.上报与实际严重不符的教学工作量、信息、数据。 | 相关当事人 |
9.对本部门所发生的一般教学事故故意隐瞒不报,或在调查中有意袒护或授意他人阻挠教学事故调查。 | 部门主要负责人 和分管负责人 |
10.经认定程度相当的其它教学事故。 | 责任人 |
(三)严重教学事故
事故情况 | 责任人 |
1.因排课、排考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或造成无教师到场,致使教学延误超过 20分钟,考试延误超过10 分钟,试运行期间除外。 | 相关当事人 |
2、擅自出借或使用教室,而导致正常课表安排的课堂教学受到冲击。 | 相关当事人 |
3.未把上课、考试的时间地点及时通知到相关教师或学生,造成停课、停考。 | 相关当事人 |
4.擅自调整或变更人才培养方案、执行计划。 | 相关当事人 |
5.因未按要求对试卷进行形式审核,致使制卷不规范、试卷印刷装订存在错误或试卷印数不足,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 相关当事人 |
6.在考试安排中漏排班级、考试课程,严重影响考试的正常秩序。 | 相关当事人 |
7.审查不认真,错发学生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或发给不应该获得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的学生相应的证书。 | 相关当事人 |
8.丢失学生试卷、考试成绩、毕业论文、学籍档案等重要教学管理档案,并造成严重后果。 | 相关当事人 |
9.审查不认真,出具与事实严重不符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 | 相关当事人 |
类证书、证明。 | |
10.对本部门所发生的严重教学事故故意隐瞒不报,或在调查中有意袒护或授意他人阻挠教学事故调查。 | 部门主要负责 人和分管负责 人 |
11.经认定程度相当的其它教学事故。 | 责任人 |
(四)重大教学事故
事故情况 | 责任人 |
1.因管理不完善,在教学活动中造成学生严重的人身伤害(亡)。 | 相关当事人 |
2.发放虚假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或毕业证明书。 | 相关当事人 |
3.篡改学生成绩或出具与事实严重不符的成绩、学籍、学历证明等各类证明材料。 | 相关当事人 |
4.考试时试卷及其它有关工作未准备好,致使考试无法进行。 | 考试组织者 |
5.故意隐瞒或混淆事实,通过欺骗等手段,致使管理人员开具错误或虚假的证书、证明材料。 | 隐瞒事实的当 事人 |
6.对本部门所发生的重大教学事故故意隐瞒不报,或在调查中有意袒护或授意他人阻挠教学事故调查。 | 部门主要负责 人和分管负责 人 |
7.经认定程度相当的其它教学事故。 | 责任人 |
附件三:
合肥大学教学保障类教学事故认定标准
(一)教学差错
事故情况 | 责任人 |
1.教室内黑板损坏、电路不通或灯管损坏,报修后两个工作日至一周(含周末)未修复,影响正常教学。配套器件、材料无法采购以及需要申报采购的除外。 | 相关当事人 |
2.经教务处确认,上课铃或下课铃不响或乱响,或响铃时间正负误差超过 2分钟,报修后两日未调整的,影响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 相关当事人 |
3.多媒体设备出现故障后,维护人员10 分钟内未解决,且未给予情况说明与解释。 | 相关当事人 |
4.在上课期间,教学区广播乱响,影响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 相关当事人 |
5.图书馆和阅览室未经批准推迟开放或提前关停30 分钟以上的。 | 相关当事人 |
6.教学设备出故障,报修后一天内未及时修理,并未给予解释与说明的。 | 相关当事人 |
7.门、窗、课桌椅、教室窗帘等教学辅助设施报修后三日内未及时修理,并未给予解释与说明的。 | 相关当事人 |
8.教学活动场所未及时清扫,卫生状况很差造成不良影响。 | 相关当事人 |
9.经认定程度相当的其它教学差错。 | 责任人 |
(二)一般教学事故
事故情况 | 责任人 |
1.实验室设备维护不善致使实验无法进行(或完成)。 | 相关当事人 |
2.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教材错购、报废或霉烂所造成的损失(以原价计),价值在 1000—3000元。 | 相关当事人 |
3.教学设备损坏,已报修但未能及时修理,且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影响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 相关当事人 |
4.因管理不善(如管理人员未提前通知却擅自切断线路等),造成停电、停水,使上课或实验中断。突发性外线停水、停电及故障性停水、停电除外。 | 相关当事人 |
5.无特殊原因,教具和实验材料供应不及时或供应错误,影响教学正常进行。 | 相关当事人 |
6.教学场所的环境卫生状况较差,经反映后不及时治理,影响教学。 | 相关当事人 |
7.无特殊原因,未及时采购或未及时发放教材,导致开课一周后仍缺供教材总量 20%以上,或开课两周后,仍缺供教材总量10% 以上,影响学生正常学习和正常教学秩序。 | 相关当事人 |
8.未经学校批准,图书馆或阅览室关停半天以内。 | 相关当事人 |
9.已到上课或考试时间,值班人员未打开教室。 | 相关当事人 |
10.经认定程度相当的其它教学事故。 | 责任人 |
(三)严重教学事故
事故情况 | 责任人 |
1.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教学仪器设备错购或购置不当,价值在3000 -10000 元。 | 相关当事人 |
2.申报且学校同意假期维修的水、电、黑板、桌椅的修缮未进行或未完成,影响开学正常上课。 | 相关当事人 |
3.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教材错购、报废或霉烂所造成的损失(以原价计),价值在 3000—5000元。 | 相关当事人 |
4.未经学校同意,单课教材库存超过当年招生数5 倍,且在200 册以上。 | 相关当事人 |
5.采购伪劣教学用品或人为因素导致教学用品采购、供应、准 备不及时,严重影响教学。 | 相关当事人 |
6.按计划应完成且执行部门承诺完成的维修项目未按时完成,且未提前向归口部门书面说明,影响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 相关当事人 |
7.后勤保障部门或其他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职,导致上课、实验、实习、考试等教学活动中断,严重影响教学进程。 | 相关当事人 |
8.未经学校批准,图书馆或阅览室关停半天以上。 | 相关当事人 |
9.经认定程度相当的其它教学事故。 | 责任人 |
(四)重大教学事故
事故情况 | 责任人 |
1.后勤保障部门或其他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职,较大范围内导致上课、实验、实习等教学活动中断,使教学进程无法完成。 | 相关当事人 |
2.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教材错购、报废或霉烂所造成的损失(以原价计),价值在 5000元以上(含 5000元)。 | 相关当事人 |
3.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教学仪器设备错购或购置不当或以次充好,价值在 10000元以上(含 10000元)。 | 相关当事人 |
4.因实验材料供应失误,造成财产重大损失或人身伤害。 | 相关当事人 |
5.未经教务处同意,占用教学场所。 | 相关当事人 |
6.经认定程度相当的其它教学事故。 | 责任人 |
生命健康与环境工程学院教师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实施办法
按照《合肥大学教师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实施办法》(校行政〔2024〕43号)文件精神,制定生命健康与环境工程学院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实施办法,原学院考核办法废止。
一、考核目的
教师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的目的是检查教师履行职责的情况,评价教师师德师风、完成教学工作的数量和质量。考核以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坚持师德为上,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采取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办法。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任、解聘、晋级、晋职、奖惩、绩效等的依据。
二、考核工作组成员
组 长:书记、院长
副组长:教学副院长
成 员:院督导组长、教学办主任、系主任、实验实训中心主任
秘 书:由教学办主任兼任
办公室设在院教学办
三、考核内容
1、政治思想表现:主要考核教师的师德师风,从事本职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承担教学任务的积极性和敬业精神,顾全大局,团结合作,遵守法律和工作纪律,教书育人等情况。
2、业务水平:主要考核教师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从事教学、教研工作中的创新能力,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广度及深度,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实验实践教学的技能等。
3、工作成绩:主要考核教学工作中的实绩。包括承担教学、教研任务,完成工作量情况,教学方法的改革以及在提高教学质量和教材建设、实验室及实习基地建设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
4、业务档案:主要考核教学档案材料、论文资料、设计报告等所有资料的规范性及评价合理性。
四、考核标准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等次的比例控制在本单位教师总数的10%以内。
2、教学质量考核优秀者的基本素质要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与职业道德,符合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未出现《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中“负面清单”的行为;积极承担任务,完成教学工作量;教学、教研水平较高,并取得一定成效;教学各项档案资料规范合理;勤奋敬业、团结协作、有一定的创新精神。
3、在满足基本素质要求的基础上,学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可以直接认定为优秀,不占学院优秀等次的基本比例:
(1)获批国家级课程类建设项目的负责人;
(2)获得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高校课程思政教学竞赛、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高校混合式教学设计创新大赛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主讲教师;
(3)指导学生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获得国家级奖
项的教师(前5);
(4)指导学生参加“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教师(前3),指导学生参加“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教师(前3);
(5)通过教育部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教育部师范类专业认证、长三角新文科教育专业认证以及国际认证的专业,在认证有效期内,每年有2个教学质量考核优秀名额,用于对专业建设与发展做出贡献的专业教师、公共课教师或相关教师。
4、学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为不合格:
(1)在师德年度考核中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者;
(2)全学年累计旷工超过7天;
(3)本学年度内教学测评结果为不合格;
(4)本学年度内发生教学差错两次及以上或其他级别教学事故一次及以上;
(5)本年度内未完成所在学院部门安排的教学工作量;
(6)发现《教师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表》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7)其他经过学院认定的。
五、考核方法
(一)教学测评
1、学生网上评教:学校每学期组织学生对授课教师进行一次网上评教,学年度学生网上评教成绩为两学期分数的平均值;本学年内只有一学期有教学任务的,则该学期学生网上测评成绩为其学年度的成绩。学生网上评教分占总分的30%。
2、同行(督导)评价:学院组织教学督导、系主任及同行教师组成评价小组(不少于3人)对教师教学情况进行评价。评价时间自行安排,每位教师每学年至少被听课一次。评价成绩按平均分计算。同行(督导)评价分占总分的30%。
3、二级教学单位评价:由二级教学单位考核工作小组成员根据考核内容及考核标准对教师教学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并结合教师平时的教学情况给出评价分。二级教学单位考核工作小组评价分占总分的40%。
上述评价可在学年度内分学期进行,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教师教学测评的得分为上述三部分的综合。不满70分为不合格。
(二)优秀指标
1、生命健康与环境工程学院按照生物工程系、环境工程系、食品工程系、实验实训中心共四个部门按照教学测评内容,进行教学年度考核。其中,党政人员按照其专业和任课情况归属至学院各部门进行教学年度考核。
2、各部门优先推荐具有教学、教研类成果的教师为教学质量考核优秀。教师具有教学、教研类成果为教学考核年度的成果,且为成果的第一完成人,主要范围(不限于)包括:(1)获得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高校课程思政教学竞赛、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高校混合式教学设计创新大赛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校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主讲教师;(2)获国家级(或省级)教学名师或教坛新秀;(3)获国家级(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者(竞赛转评除外);(4)依据学校规划申报获批目录外专业或目录内专业;(5)指导学生获教育厅规定的B类学科竞赛一等奖及以上者;(6)正式出版教材1本或以上者;(7)第一作者发表三类教研论文1篇及以上者;(8)积极开展专业认证、专业评估工作,且成效明显;(9)获批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建设项目;(10)经过认定的其他突出教学、教研成果。
3、各部门推荐优秀等次的比例控制在本部门教师总数的10%以内(四舍五入)。各部门在综合考核教师思想表现、业务水平和完成教学任务的基础上,评出教师年度教学质量考核的等次,将部门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人员按照测评排序结果上报院教学年度考核秘书处。
(三)综合评价
学院考核工作组在综合考核教师师德师风、业务水平和完成教学任务的基础上,评出教师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的等次。结果由院教学委员会审议,院党政联席会审核通过,并在院内公示。
六、考核程序及时间
1、参加考核的教师根据教学质量考核的要求进行自我小结,填写附件1《教师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表》。完成教师工作量一栏必须依据教学工作计划的安排及原始开课通知单如实填写。
2、部门考核工作小组完成本单位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后将附件2:《部门教师学年度教学质量汇总表》及时报送至院教学办公室备案,《教师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表》等原始材料院部存档。
七、结果申述
教师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的,在结果公布一周内,可以向院纪委或院教学委员会申诉,由院纪委、院教学委员会会同学院考核工作组及相关专家评议。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的通知》(教高〔2020〕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学校要求,我院制定思政教学实施方案。
第一章实施原则
第一条坚持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为主线,以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思政工作格局为目标导向,深入挖掘提炼各类课程所蕴含的思政要素和德育功能,推动“课程教学”向“课程思政”转化、“专业教育”向“专业育人”转化,实现知识传授、能力培养与价值引领的有机统一,形成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同心同向的育人格局,思政教育与专业教育协同推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提升育人成效。
第二条教师是“课程思政”的主体,“课程思政”要遵循高等教育规律、思想政治工作规律和学生学习、成长规律。通过积极调动全体教师在课程教学中育人作用,引导和激励全体教师切实承担起工作的主体责任,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全面发展。
第二章主要内容
第三条课程要突出培育科学精神、探索创新精神,注重把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贯穿渗透到专业课教学中,引导学生增强人与自然环境和谐共生意识,明确人类共同发展进步的历史担当。抓住教材、教师和教学三大关键要素,立足课程、课堂,深化思政课理论教学模式改革,开展以问题为导向专题式教学、研讨式教学,推进思政理论实践教学与学生德育考核深度融合。
第四条学院每学年开展一次课程思政教学大赛,打造思政理论课教学示范课堂,从教学团队、教学组织、课堂内容、教学方法、实践教学和质量评估等环节全面提升示范作用。完善思政理论课教学资源、教学案例建设。
第五条在全院范围内“实施课程思政行动计划”,每门课程要结合课程特色,设计课程导论环节,强调专业伦理、时政要素、工匠精神等思政内容。每个单元的教学设计要明确体现德育内涵与元素,授课教师要结合当下经济社会形势与时事热点,从育人角度阐述成长与成才关系。学院每学年组织一次课程思政教学设计经验交流活动,有效推动“思政课程”向“课程思政”转变。
第六条完善“课程思政”育人评价体系,在现有的听课评价中增加“课程思政”的内容。学院督导在全面听课的基础上,每年推出1-2门思政功能明显的示范课。引领学院“课程思政”工作。
第三章保障与激励
第七条学院成立“课程思政”教育教学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教学副院长担任组长,成员有院督导、教学办主任、各专业主任、实验中心主任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统筹推进全院“课程思政”工作。
第八条学院设立“课程思政”专项经费,重点资助和保障“课程思政”工作的开展。加强专项经费的使用监管,杜绝挤占、挪用专项经费。
第九条将“课程思政”理念融入学期教学质量考核,并贯彻落实“师德一票否决制”。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行动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考试是检验教师教学、学生学习效果的重要手段,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试卷是考试工作的主要载体。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本科生试卷的管理工作,明确试卷形成、存档、分析、查阅等各环节的规定,保证考试效果和质量,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中所称试卷是指评定学生该门课程(环节)成绩主要依据的书面材料,包括考试试卷、上机(实训、实验)考核题、作品等。
第二章试卷命题
第三条试题以教学大纲为依据,有较大的覆盖面,题型合理、难易适中、题量充足。建立课程命题负责人制度。命题由专业负责具体安排,试卷由分管教学的院长审核签字后方可印制。具体参见《合肥大学考试管理规定》。
第三章试卷审核和印制
第四条试卷审核工作主要由系主任、分管教学的院长分级负责。审批程序为:
(一)教师命好A、B两套试卷后,交系主任、分管教学的院长任审核;
(二)系主任、分管教学的院长审核后,由教学院长两套试卷中选择一套作为考试试卷,并在考试试卷首页下面审核栏签名,审核后的试卷由教学办专人保管,教学办必须做好试卷的管理和保密工作;
第五条试卷审核标准。
(一)须提交题量和难度大致相同的A、B两套试卷;
(二)每套试卷都有相应的评分标准和参考答案;
(三)每套试卷首页下面应有出卷老师姓名和页码;
(四)试卷应按照教务处规定的试卷统一格式,保证试卷文字清楚、插图正确、排版工整。
(五)试卷上的每道题目均应标明分值;
第六条试卷印制程序。
(一)试卷审核完毕后密封,交由教学办专人放资料室专用文件柜锁好,待文印室专人统一印刷。印完后由文印室检查是否印刷无误。文印室交付试卷时务必检查试卷袋和试题专用袋的密封情况,并立即放专用文件柜锁好。试卷印制过程中各工作人员都必须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严禁透露、泄露考题。
(二)本科生使用的试卷答题纸均有统一样式,课程如有特殊要求,也可按试卷纸格式单独印制。各院(部)需用答题纸到教务处领取。
第四章试卷的管理和保密工作
第七条各院必须妥善保管试卷,不得泄密。对于在试卷命题、审核、印制、保管工作中舞弊和其它失职行为,将根据相关责任人错误性质和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解聘。
第五章试卷评阅与成绩登录
第八条考试评卷要体现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实验(实训)和上机可采用五级分制,具体规定见《合肥大学考试管理规定》中“课程成绩的评定与管理”。
第九条试卷评阅原则上采用流水作业,特别专业基础课,阅卷老师要在卷首每道大题对应的“评卷人”处签名。
第十条试卷评阅时每小题要给分,要写“得分”,不能写“扣分”,对分值较多的问答题、论述题等大题,不能只给一个总分,要按“要点”给分。在每道大题题首写上该大题得分,并将该题得分值填入卷首该大题“得分”栏。
第十一条试卷评阅后,在“成绩登记册“的“期末成绩”栏登录成绩,并根据“N+2”考核要求等计算出总评成绩。登记成绩时,及格的成绩用蓝黑笔填写,不及格、违纪、缺考、缓考的用红色笔填写。
第六章试卷成绩分析
第十二条课程(环节)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对考试结果进行分析总结。学院各专业也应有重点地对命题情况、成绩分布、教学效果及其原因进行分析研究。任课教师将成绩录入电脑后,在教务系统里面填写成绩表和试卷分析报告,并打印存档,试卷分析报告与成绩表与考卷装订在一起存档。
第七章试卷装订及存档
第十三条阅卷完毕,学院应按如下规定装订试卷:
(一)使用教务处统一配发的试卷袋、试卷封面,按课程和班级装订,每班一本。
(二)试卷装订的顺序按照教务处统一规定的顺序执行。
(三)应使用装订线牢固装订试卷,将装订后的试卷装入试卷袋。
(四)试卷封面及试卷袋上的各项内容均需填写完整。
第十四条试卷从命题、考试到阅卷结束前的保管存放工作由学院教学办公室负责。
第十五条试卷评阅结束后,由院教学秘书将装订好的试卷,按年份分年级存放,试卷保存期限为学生毕业后四年。过期的试卷由院(部)负责销毁。
第八章试卷查阅
第十六条学生在每学期开学初,若对上学期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以在开学两周内,向辅导员或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学办主任同意,由阅卷老师核查,确认成绩是否有误。
第十七条如成绩有误,由任课教师到学籍科填写《成绩修改审批表》,经分管教学院长审核,教务处审批后交学籍科,由教务处相关科室进行成绩更改。
第十八条由阅卷老师告知辅导员或班主学生成绩查阅结果,由辅导员或班主任将查阅结果通知学生。
第十九条为保证教学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所有成绩查阅工作及因评阅及录入有误的成绩更正工作,原则上在开学初一个月内完成。
第二十一条若教师因工作原因需要查阅试卷,须经教学办主任同意,但不得对试卷做任何处理。
第二十二条因教师本人工作态度原因导致试卷在命题、评分等方面出现重大失误或严重教学后果者,相关教师必须承担教学责任,教师所在的专业负责人也要承担连带的审核责任。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院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为更好地加强我院课程考试监考老师的安排,保障教学管理的正常运行,现制定我院监考教师的规定,具体如下:
国家类考试(如:四六级考试、艺术类高考)监考教师安排:由院教学办根据轮流原则安排监考教师,如安排的教师私事与监考时间冲突,监考教师自行联系其他老师调换,报教学办备案,监考费用由学校统一发放,学院不给予监考费用。
对于学校课程的考试监考教师安排:由教学办根据一学期考试课程统计,估计平均每个老师监考次数,然后根据回避老师上课的时间统筹安排监考教师,如教学办安排的课程监考教师时间与老师个人私事冲突,请老师自行协商调换并提前一天报教学办备案;如老师临时遇到突发性事件不能监考,及时报告教学办,由教学办负责协调解决,每学期结束,教学办将汇总教师监考次数并在学院报栏公示。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注意:教师监考自己的课程不计入监考次数内.
其它未尽事宜有院教学委员会会议讨论后负责解释。
根据《合肥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具体实施方案》、《合肥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合肥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调整专业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要求,现将本年度生物学院相关学生申请调整专业工作流程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基本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学生转专业应公平、公正,公开、择优进行;
(2)转专业申请须由学生本人以书面形式自愿提出;
(3)调整专业针对一年级学生;二年级学生转专业须编入下一年级;
(4)第二批次录取专业不得转入第一批次录取专业。
(5)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二、转专业基本条件:
(1)全日制本科一年级在籍学生,对某一专业确有专长和兴趣,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特长和调动其学习积极性,可申请转专业;
(2)学习目的明确,思想品德好,勤学上进,未受过任何处分;
(3)本人高考类别与申请转入的专业高考类别相同,在校生可在学校提供调整的专业之间申请调整专业;
(4)身体条件符合申请转入专业普通高考招生体检标准;
(5)下列情况不受上述条件限制,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我院及拟转入院同意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提出初步意见,报主管校长批准。
1.因疾病等在原专业学习确有困难,经县级二甲医院出具证明,身体条件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或达不到相应专业资质认证要求的;
2.因招生等政策变化,保留入学资格、复学等学生原就读专业调整的;
3.中外合作培养的学生在收到国外合作学校录取通知书时,若在合作院校攻读的专业与国内学习期间的专业不同或不相近的。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转专业:
(1)学生在校学习未满一个学期。
(2)艺术类与非艺术类互转的。
(3)当年的招生章程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4)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的。
(5)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6)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7)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体检标准的。
(8)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其他不允许转专业情况的。
三、工作流程:
1、各专业根据培养条件和学生需求确定各专业调入计划报教学办,教学办汇总上报的计划报送教务处审批。
学生根据公布的专业及接收人数计划表,填写《合肥大学专业调整申请表》,经学院同意转出后,向拟转入学院递交申请材料(申请表、加盖生物学院公章的学生成绩表)。
2、转入我院在接到学生转专业申请后,须对相关学生进行资格审核(成绩、转专业事由),材料审核通过后签署意见,并告知学生本人拟转入专业须补修的课程(模块)及学分,对可予置换的课程(模块)及学分进行认定,并经学生确认。
3、教学办对申请表材料审核后,汇总(申请表、加盖原所在学院公章的学生成绩表、合肥大学本科转专业学生学分置换补修表)(见附件),递交至教务处复核。
4、如学生所申请转入专业的人数超出我院接收专业的接收能力,在院纪委监察审计处监督下,教务处与我院组织考核,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
七、流程安排:
1、辅导员告知转专业意向同学提交申请表。
2、我院各专业主任报送拟接收学生人数和条件。
3、开学第一周,接收学生提交转专业材料
4、汇总转专业信息提交教务处审核。
一、各专业可接受学生人数
学院名称 | 专业名称 | 本专业尚可接收的学生人数 | 考核形式(如无考核方填无) |
生命健康与环境工程学院 | 环境工程 | 面试 | |
生物工程 | 面试 |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面试 |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面试 |
二、考核方式和时间地点
本次考核方式为:面试
考核时间:根据工作安排确定后直接通知学生
考核地点:生命健康与环境工程学院三楼院会议室313
三、考核具体要求
本次考核遵循《合肥大学本科学生调整专业实施办法》(院行政【2017】204号文件)。面试过程至少3位专业骨干教师(含专业负责人)组成面试小组。采用考核表五级制评分方式,考核内容为(1)政治思想品德;(2)沟通能力;(3)对转入专业了解程度。骨干教师一致认为被面试学生达到以上三项考查内容(均及格及以上),建议接收转入。三项考核内容中如有一条及以上不及格,建议不接受转入。
教学工作是高等院校经常性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的提高将直接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强和改善教学管理,逐步实现其科学化、制度化,进一步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是每一个教学系部工作的永恒主题。教学管理包括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和教学质量管理三部分。依据学院相关教学管理文件,特制定生物系教学管理实施办法。
一、人才培养方案管理
1、人才培养方案
人才培养方案是人才培养的纲领性文件,也是组织教学工作和安排教学任务的主要依据。根据教务处和系的统一部署与要求,专业主任组织全体教师讨论、制定或修订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必要时邀请相关系部或本系其他相关教师参加。教学计划一经确定,便成为具有法规性的文件,所列课程的名称、学时、开课时间、考核方式(考试或考查)均不得随意改动。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须由专业申请,系部审核后上报教务处,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调整。
2、教学任务落实程序
(1)每学期第十二周左右,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归属由分管教学副主任牵头填写“合肥大学生命健康与环境工程学院_年学年度第_学期教学任务一览表”(以下简称“教学任务一览表”),发至各专业。
(2)专业召开本专业全体人员会议,根据“教学任务一览表”组织协调填写“合肥大学生命健康与环境工程学院承担教学任务申报表”(以下简称“教学任务申报表”)。
(3)符合条件者可以申报“教学任务一览表”中的本专业所属的教学任务,也可申报其他专业所属的相关教学任务,但必须向教学任务所属的专业申报。
(4)专业主任根据“教学任务申报表”在专业内充分酝酿后向系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本专业教学任务落实的初步意见。
(5)系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各专业提出的初步教学任务落实意见进行认真研究,结合每位教职工的具体情况,初步确定全系教学任务的落实方案,并向全系教职工公布。落实教学任务时,应充分考虑“一人承担两门及以上课程,一门课程由两位及以上教师承担”的原则。
(6)如教职工对公布的教学任务落实方案有异议,要及时提出,合理的意见由分管教学的副主任会同相关人员协调解决,确有需要可通过教学委员会讨论解决。
(7)各级各类精品课程的教学任务安排,应充分听取课程负责人的意见;其他课程的教学任务安排,也应适当吸收课程负责人的意见。
(8)系教学工作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向系党政联席会议提交教学任务落实的初步方案,经研究审议确定教学任务落实方案。
3、教学周历
授课教师根据教学任务书、教学大纲及校历编写各课程的教学周历。教学周历对课程的授课时间、学时及内容等作出具体安排,专业主任审定签字后报系部审批,应于开学二周内交教学办备案。教学周历一经确定要认真执行,一般不得随意改动。
二、教学运行管理
教学运行管理是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实施对教学活动最核心、最重要的管理,它包括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师生配合的教学过程的组织管理和教学行政管理。目的是使教学工作稳步进行,保证教学质量。
1、制定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是组织教学的基本依据,是进行课程教学的指导性文件。教学大纲须符合培养目标、服从课程结构以及教学安排的整体要求。要明确该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规定教学目标与教学要求,从而给教师组织教学内容、研究教学方法指明方向。
教学大纲的内容应包括:课程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及基本要求、学时分配以及必要的说明等。教学大纲的编写原则上由讲师以上职称的主讲教师执笔,对于一般课程经专业集体讨论完善后,按学院统一要求的格式定稿;对于主干课程,尚需经系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批准。每门课程均要有教学大纲。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严格执行教学大纲。
2、备课
(1)为了保证教学质量,授课教师必须按照教学大纲和本学科教学目标的要求,结合教材认真备课,写出教案或讲稿,合理组织教学内容。教学过程中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恰当地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力求做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优化组合。
(2)教师在备课中,必须认真钻研教材,做到明确授课章节内容在整个课程中的地位、作用和要求,熟悉掌握教材内容。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后续课之间的衔接,避免重复和脱节。结合课程的新进展和新成就,充实教学内容,提高授课信息量。
3、课堂讲授
课堂讲授是教学的基本形式,是教师对学生进行具体教学、系统地传授理论知识、发挥教师主导作用的主要环节,也是影响教学质量的关键因素。
(1)建立主讲教师课程负责制,每门课程由讲师以上教师担任课程负责人。授课教师必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一般要安排有教学经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授课。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授课,同时要有一定的信息量,做到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实施教学改革,注重学生素质和能力的培养,防止满堂灌、注入式和照本(屏)宣科。
(2)教师上课应做到“五有”,即有教材、讲稿(或教案)、教学大纲、教学周历和学生名册,及需要的其他教具。讲课要用普通话,语言精练,板书工整,使用标准文字。使用幻灯、投影、多媒体课件等必须在课前试用,做到万无一失。首次与学生见面要向学生介绍姓名、教学进度及所承担的教学内容。课堂上要注意加强与学生的互动沟通与交流。
(3)严格课堂纪律。必须主动、认真组织课堂教学。要严格考勤;要主动制止学生上课迟到、早退、说话、打瞌睡、戴耳机、吃零食等现象。不许私自调课或找人代课。外聘教师需要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4)教师在授课过程中要为人师表,注意教书育人,既热爱学生,又要严格要求。
4、过程考核
授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合理设置课程过程考核方案,同时对过程考核资料认真进行批改及订正,按时下发给学生或留存专业。按照学院过程考核有关规定,如有课程不参加过程考核,授课教师应提出申请,分管教学主任批准后报教学办备案。
5、课程的辅导、答疑
辅导、答疑应根据教学过程分阶段进行,以便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的疑点、难点,不应只限期末考试的答疑。教师应认真回答学生所提问题。考前的答疑教师一定要坚守试题保密制度,不能超范围复习。
6、课程的考核
课程考核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其目的是促进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巩固、加深所学知识,检查学生对知识、理论的掌握程度和运用能力。同时也是检验教学效果、获得反馈信息,以达到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1)考核方法:
课程的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前者适用于必修课,后者适用于选修课。
必修课的考核一般为综合性考核,分为过程考核、笔记和期末考试。过程考核可采用课堂练习、课后作业、讨论、小论文等方法或几种方法综合进行(具体参见学校相关规定和要求)。期末考试主要采取闭卷、笔试的方法。
选修课可根据本课程的特点采用闭卷、开卷、论文写作、答辩等方法或几种方法综合进行。凡不采用考试的课程,授课教师应书面申请,教研书主任、系主任审批后,再报教学办备案后方可实施。
(2)考试命题原则及方法:
参照学院试卷管理有关规定。
(3)试卷整理和考试分析:
教师按学院和系规范要求对试卷进行批改和装订,各课程要认真进行考试分析,并用以指导和改进教学工作和提高命题质量。
7、教学研究
积极参加各级别的教改立项申报工作,及时总结教学经验,发表教研论文或出版专著。
三、教学质量管理
1、加强课程建设,进行课程评估
加强课程建设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关键。通过课程建设与评估,强化教学工作的核心地位。各必修课必须达到合格课程标准。
2、加强教学改革
教师要转变教育观念,积极实行全方位的教学改革。
(1)在教育思想上,要贯彻以受教育者学生为中心、以教育者教师为主导的原则。
(2)在教学内容上,要体现与时俱进精神,努力保持教学内容的先进性、前沿性、丰富性、针对性和学术性,力戒教学内容的枯燥、陈旧,授课效果力求达到新、活、实、丰、用。
(3)在教学方法上,实行启发式、讨论式、研究式和问题式,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杜绝照本(屏)宣科的满堂灌。
(4)在教学手段上,加强直观、形象教学,积极运用现代化的教学设备,使用投影、多媒体课件及其他音像资料等优化组合的教学手段。
(5)在考核制度上,积极贯彻和探索学院“N+2”过程考核教学改革。
3、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1)落实系听课制度,规范教学检查。
(2)强化教学的质量监控,由教学秘书负责组织召开期中学生代表座谈会,听取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要求;期末要实行对学生的网上评教,以掌握每个教师的教学状况。在此基础上总结经验,肯定成绩,表扬先进,找出存在的问题和制定改进措施。
4、建立教学质量的综合评估指标体系
教学质量的综合评估指标是评价授课教师教学满意率的重要依据,包括学生座谈会的反映、学生网上评教、领导及督导的听课记录、考试成绩分布等。对教学效果好的课程,组织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观摩与学习。在教学评价过程中,要注意鼓励和保护教师在长期教学过程中形成的独特教学风格和独特创造。
第一条为了维护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建设良好的教风与学风,进一步规范课堂教学与管理工作,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任课教师的要求
1.任课教师是课程教学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课堂教学秩序、课堂纪律、教学内容、教学质量负责;教师应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庄;普通话授课。
2.任课教师应自觉遵守学校的教学规章制度,认真备课、授课,按时上课、下课,不迟到、不早退;杜绝教学事故发生。
3.教师停、调课应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不得随意停、调课。
4.课堂教学时,不得使用手机,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举止文明、得体,为人师表。
5.教师对课堂教学中出现的违反课堂纪律、扰乱课堂教学秩序的现象应及时予以制止;并做好记录向所在系部或辅导员反映(包括学生上课迟到、早退、不认真听课等)。
6.认真做好缺勤学生的考勤记录,缺课累计达6学时(含6学时)以上时,报告系团总支,按照学院和系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条对学生的要求
1.上课时不允许随便讲话、谈笑。
2.上课时不准使用手机。
3.上课时不允许看书报杂志或其他与课程无关的书籍和资料等。
4.上课时不允许吃早点、吃零食、喝饮料、吸烟等;
5.上课时应做到衣冠整洁、端正,举止文明。
6.上课不允许使用耳机听音乐,玩电子游戏;机房上课不得私自带光盘、软件玩游戏。
7.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未经任课老师允许,不得中途离开教室。
8.课堂上要尊敬老师,认真听课,不得无理取闹、顶撞、讽刺挖苦老师。
9.学生严重违反上述规定者,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合肥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等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毕业设计(论文)管理,不断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毕业设计(论文)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使学生达到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使用现代工具能力、分析和解决复杂问题能力等毕业要求,引导学生实现综合素养、专业素质、劳动实践能力的全面提升,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和能力。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笫三条 教务处的职责:
(一)根据学校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制定毕业设计(论文)的相关文件,提出总体要求并实施过程管理。
(二)组织评选全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并汇编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概要,根据要求向上级单位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三)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及经验交流。
(四)配合检查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的完成情况和质量。
第四条学院的职责:
(一)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管理工作。
(二)结合各专业特点,制定本部门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与实施细则。
(三)确定命题原则,负责审定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和指导教师资格。
(四)组织各专业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安排毕业设计(论文)的场所和经费并做工作总结。
(五)制定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并成立答辩委员会开展本部门的答辩工作。
(六)检查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做好开题、中期检查和答辩等工作,组织提交被抽检的毕业设计(论文)。
第五条系的职责:
(一)确定指导教师,审查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的编写与下达情况,组织开展选题、开题、中期检查、答辩等工作。
(二)每月至少召集一次指导教师会议,研究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三)检查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和完成情况等。
(四)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相似性检测、抽检工作。
(五)成立答辩小组,负责本系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答辩和成绩评定等工作。
第三章指导教师要求
第六条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设计(论文)数量应以保证质量为前提,各学院应从指导教师的职称、学历、指导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经验和时间等方面综合考虑,科学合理安排。
第七条指导教师基本要求:
(一)指导教师应由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人员担任;初级职称教师应在具有高级职称教师指导下、共同担任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
(二)指导教师应为人师表,严格要求学生,坚决杜绝抄袭和伪造数据、实验结果等现象。
(三)指导教师要重视对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着重启发引导,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四)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8人。若学院指导教师数量不足,经人事处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后,可聘请退休教师或校外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五)鼓励校内外双导师共同指导。原则上各学院聘请校外导师需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聘任前应进行资格审查,校外导师需从事与专业相关工作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制定指导计划,校内外双导师共同落实毕业设计(论文)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指导教师具体任务:
(一)命题及选题。题目符合专业培养目标,与学生的知识能力水平相适应,体现综合训练基本要求,有一定的理论及实际应用价值,并向学生下达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进行选题。
(二)做好开题工作。根据任务书,确定写作进度安排合理。工作量适中,文献综述体现专业领域研究现状。
(三)定期检查工作进度和质量。每周至少进行一次有效指导与答疑,有明确的改进要求,指导记录详细具体。
(四)严格把关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做到层次分明、重点突出;结构完整、逻辑清晰。论点明确、论据充分、论述有理。写作要求撰写,符合学术论文文体要求和通行学术规范。
(五)注重学生专业能力培养,毕业设计(论文)能够体现学生综合应用知识能力、分析解决复杂问题能力等,有一定的创新与特色。
(六)评阅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标准明确、具体,成绩评定客观、公正,评语具有针对性、与成绩相符。
(七)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答辩程序规范、问题明晰、记录完整准确。
(八)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归档工作,材料完整、规范,信息准确一致。
(九)配合做好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相似性检测、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及抽检等工作。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命题。命题应紧密围绕专业培养目标,注重体现专业特色和现代科学技术最新发展,应该以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实践性工作为基础,难度、工作量适当。学生也可自拟题目并报指导老师审定。
第十条选题。选题应严格做到一人一题,必须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学生应按照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开展资料收集、中外文献查阅和开题报告准备等工作。
第十一条开题。选题确定后,学生根据任务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指导教师提交开题报告,经同意后学生可以进入设计(论文)的工作阶段。开题报告完成之后,不能随意更改题目,确需更改的,应在中期检查前提交毕业论文(设计)题目更改申请并报批。
第十二条中期检查。学院组织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并成立答辩小组,每组由至少5名成员组成,检查相关材料,听取学生汇报,进行成绩评定。中期检查成绩评定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对中期检查不及格者要进行二次中期检查。
第十三条过程指导。学院要对指导教师及学生进展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有效把控工作的整体进度。检查内容包括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开题报告、指导过程记录册、论文进展情况等。重点检查开题报告的落实情况和指导教师指导情况。对未按计划开展工作的教师和学生提出整改要求。
第十四条指导教师应及时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写作,培养学生调查研究、查阅中外文献和收集资料的能力,随时了解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进度和质量,帮助学生解决毕业设计(论文)完成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类问题,如实填写本科毕
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与指导过程记录,在学生完成设计(论文)的写作并形成定稿后,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进行公正评定。
第十五条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课题主管学院提交毕业设计(论文),供评阅老师评阅。
第十六条 答辩:
(一)答辩是毕业设计(论文)的必要环节,也是毕业设计(论文)的考核方式。各部门应认真组织好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确保答辩活动的严肃性和成绩评定的公正性。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分为一次答辩和二次答辩。
(二)各学院应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和若干答辩小组,具体组成方式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每个答辩小组的教师不得少于5人(至少包含1名中级职称以上行业企业人员)。论文答辩采取会议形式,由答辩委员会主任或答辩小组组长主持。
(三)答辩实行指导教师回避制度,指导教师不参加本人指导的学生答辩成绩评定工作。
(四)每位学生答辩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答辩的程序为学生汇报、演示、展示环节等,学生对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内容、方法和主要结论等进行简要汇报;教师提问与学生回答;评定答辩成绩。
第十七条成绩评定:
(一)毕业设计(论文)综合评定成绩(最终成绩)应体现过程性评价,主要包括指导教师评定成绩、评阅教师评定成绩和答辩成绩等,各组成部分的评定成绩均应及格。
(二)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综合评定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
(三)若第一次答辩后,综合评定成绩不及格,需要参加二次答辩。进行二次答辩的,二次答辩时评定的成绩直接作为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最终成绩,二次答辩成绩不得为优秀或良好。
(四)各专业优秀比例不得超过本专业毕业学生数的20%,按四舍五入整数计。
第十八条毕业设计(论文)的组成部分。毕业设计(论文)原件主要包括下列材料:
(一)封面(包含学校标识、设计(论文)题目、指导教师、学生姓名、专业、毕业年月等)
(二)原创性声明
(三)版权使用授权书
(四)中英文摘要
(五)目录
(六)正文
(七)参考文献
(八)致谢
(九)与毕业设计(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附录材料正文中(含图、表)的字数,理工科专业及艺术类专业应不少于6000字,人文社科专业不少于10000字,外语类专业不少于3500字。
第十九条装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结束后,各部门将每位学生的以下材料装订后装入毕业设计(论文)资料袋存档:毕业设计(论文)原件,任务书、开题报告、指导过程记录、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考核表、外文翻译材料、设计图纸等。
第五章查重和抽检
第二十条毕业设计(论文)查重文字复制比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二十一条毕业设计(论文)抽检:
(一)为加强学士学位授予质量监督,提高本科人才培养基本质量,根据上级部门要求,教务处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毕业设计(论文)抽检工作。
(二)毕业设计(论文)抽检工作评议要素重点对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以及学术规范等进行考察。
(三)学校将抽检结果作为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一流本科专业建设、专业认证、招生计划分配及专业建设经费投入等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合肥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修订)》(院行政〔2017〕316号)同时废止。
一、关于毕业设计(论文)期间请假
1、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所有外出学生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对于擅自外出者,按《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2、符合《学生手册》有关请假规定、面试、签约三种情形之一的,一般准许请假,但请假离校时间,一次不超过一周,累计不超过两周。
3、已签就业协议,用人单位要求前往实习的学生,由用人单位出具证明,实习时间不超过两周。
4、指导教师安排学生外出实习的,由指导教师提出实习单位和实习内容后方可请假,实习时间不超过两周。
5、已签定就业协议,要求到用人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须经指导教师及家长同意,由用人单位和指导教师协商后提供符合本专业要求的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用人单位指导教师姓名、职称等材料,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后方予办理外出手续。填写《生命健康与环境工程学院毕业班学生到签约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见附件)。学生在校外的安全与学校无关。
6、外出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必须经常主动向校内指导老师汇报课题进展情况,同时必须在毕业答辩前两周返校,完成毕业前各项工作。
7、请假手续,一律按《学生手册》有关请假规定办理。
8、学生实习和请假外出期间,必须与指导教师、辅导员经常保持联系。
9、请假学生必须按时返校,并办理销假手续。不按期返校者按擅自离校处理。
10、以上请假者,必须按学校和系部要求,按质按量完成毕业设计(论文)。
二、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学生实验室行为要求
1、学生必须遵守实验楼管理规定和院、系实验室管理规定。任何情况下,必须服从实验室专职工作人员的管理。指导教师对学生在实验室的安全负有教育责任,实验员负有管理责任。
2、因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需要使用仪器设备时,应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确认熟练掌握后,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否则,按照下面“6”的规定处理。
3、学生只能在系部统一安排的实验室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若需使用其它实验室的仪器设备,须由学生提出申请,指导教师签署意见,经实验室主任与相关实验室联系并批准后,方可使用。在不影响正常实验教学的情况下,各实验室必须提供相应的协助。
4、学生进行毕业论文所需要实验器材、药品,由指导教师根据系和实验室规定自行管理。毕业论文实验结束后,学生向指导教师及时归还所借的实验器材和剩余的药品、试剂。指导教师在确认学生是否具备答辩资格前,应检查学生借用实验器材、药品归还等情况。
5、进行毕业论文实验的学生,使用大型和贵重仪器须在指导教师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否则,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视情况按一定的比例赔偿。
6、因操作不当而损坏的玻璃器皿、仪器设备,必须进行赔偿。赔偿办法按《实
验室器皿、仪器、设备损坏赔偿办法》执行。
7、须遵守《实验室安全卫生守则》和《学生实验守则》,如因违反《实验室安全
卫生守则》和《学生实验守则》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8、学生应提前做好安排,一般情况下,在打扫卫生、确认关好门窗、水电和相关仪器设备以及消除安全隐患后,于晚上十一时前离开实验楼。如确因实验需要,由学生本人申请,指导教师签署意见,连续一周之内的,报实验室批准,连续一周以上的,报系部批准,并通知值班室,方可延长实验时间。
9、特别提醒:在停水、停电等情况下打开水龙头、各类用电开关,一定要及时复位,并仔细检查,确认为“关”的状态,必要时(如不能辩别开关方向等)拔下插头或拉下总控开关。
关于规范生命健康与环境工程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的补充规定
为更好地规范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老师,保障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质量的提高,现制定规范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老师的指导性意见,具体如下:
1、指导教师应由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人员担任;初级职称教
师应在具有高级职称教师指导下、共同担任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
指导老师指导学生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8人。
优先聘请业务归属于本专业的教师指导;本专业指导教师不足的,聘请其它专业符合条件的教师担任指导老师;院内教师不足情况下可聘请校内其它部门符合条件的教师担任指导老师;校内指导教师不足或无法胜任的聘请校外指导老师担任,并在聘请之前向教学办提供外聘教师的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中国银行卡卡号及开户行。
退休教师原则上不再参与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若学生自行联系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由学生所在专业负责审
核指导教师报送的毕业论文(设计)题目是否符合学生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如不符合学生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学生所在专业有一票否决权。存在争议的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可提交系教学委员会审核。
校外教师参与学生毕业论文指导工作,由学生所在专业安排一名校内
指导教师,共同参与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工作,校内指导教师主要负责指导学生论文撰写、格式规范的审阅工作;负责督促学生按照要求填写、装订毕业论文(设计)的资料;并负责将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资料上交到学生所在专业。
其它未尽事宜由系教学委员会会议讨论后负责解释。
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实习教学是本科人才培养中十分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贯彻理论联系实际教学原则,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及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社会认知能力及实践技能的重要途径,对于全面落实人才培养方案、保证并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强实习教学管理,使实习教学工作科学、规范、有序、有效地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实习教学含认知实习、生产实习、金工实习、毕业实习、社会调查等。为保证实习教学环节的顺利实施,应明确相应职责。
第二条 系部管理职责:
1、贯彻落实教务处的有关指导文件,制定符合我系实际情况的实习管理规定等教学文件,明确实习目标和要求,向专业下达实习教学任务。
2、加强领导,审核实习教学执行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相关人员对实习教学各个环节进行检查和监督。
3、协调各实习教学环节的时间安排,保障校內实习教学资源的有效供给、合理使用。
4、积极争取学校领导和职能部门的支持,在科学论证、细致工作的基础上,努力做好校內实训基地的规划与建设。
5、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组织开展实习教学改革研究。
第三条 专业管理职责:
1、组织教师制定、修订并审定实习大纲与实习指导书;制定切实可行措施,不断推进实习教学改革,着力提高实习教学质量。
2、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的需要,积极建设校外实习基地,并积极参加校內实训基地的规划与建设,努力实现实习教学的物质与条件保障。
3、结合教师实践锻炼等工作,安排责任心强的实习指导教师和带队教师。
4、组织编写具体的实习教学执行计划和实施方案,报系、教务处审定后组织实施。
第四条 实习指导教师基本职责:
1、做好实习指导准备工作:提前了解和熟悉实习场地的情况,根据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地点的具体情况制定实习实施计划(实习教学方案),对学生进行安全、厂纪厂规、实习要求等教育。
2、认真组织学生实习,做好学生出勤记录。实习指导教师应做到实习全过程的指导。
3、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日记或周志和实习报告,并认真评阅。
4、根据学生实习期间表现、实习报告质量以及其他方面的依据,初步评定学生的实习成绩。
5、对于集中进行的实习(电工电子实习、金工实习除外),指导教师应在实习结束两周内,向所在专业专业提交实习工作总结。
第五条学生实习的基本要求:
1、根据指导教师要求,准备实习所需资料,做好实习前准备。
2、服从指导教师及实习单位的指挥和安排,注意人身、财产安全,遵守厂纪厂规和实习纪律;不无故缺勤,确保实习时间充足,努力提高实习质量。
3、认真做好实习日记或实习周志,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的实习任务。
4、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撰写实习报告以及其他书面材料或演讲稿。
第六条按照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各专业要合理设置实习环节,保证所需的实习教学时间。并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实习教学改革,提高实习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七条 承担实习教学任务的专业、工程训练中心,具体负责实习教学执行计划的实施工作,并根据实习计划有针对性地编写实习教材和指导书。
第八条按照专业性质的不同,可以采用集中实习方式,也可以采用分散的“自主型”实习方式。集中进行的各类实习(电工电子实习、金工实习除外),原则上,按每20名学生配备一名指导教师。电工电子实习、金工实习,由双实中心根据有利于保证实习质量的原则进行安排并实施。对“自主型”实习的学生,各专业专业也应配备指导教师,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方法对学生的实习过程进行指导和管理,不得放任自流。
第九条专业或指导教师应严格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工作。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学生必须完成实习全部任务,提交实习报告,方可取得成绩。实习成绩应根据学生的实习态度、任务完成情况、实习日记、实习报告(“自主型”实习还需要根据实习单位指导人员的评语)等,按五级分制进行综合评定。
生命健康与环境工程学院本科实验教学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实验教学工作是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科学组织实验教学,规范实验教学过程,全面提高我系本科实验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实验教学的基本任务
1.培养学生的实验能力。主要是:正确选用实验器材和操作常用仪器设备的能力;采集和处理实验数据的能力;观察、分析、判断实验现象,对实验结果作出科学结论的能力;正确书写实验报告的能力;综合、归纳、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使学生掌握科学实验的基本原理和主要过程,掌握科学实验的基本知识和方法,并逐渐养成科学的思维方法,严谨、求实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科学素养,掌握学科的基本研究方法。同时,启迪思维、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使学生养成理论联系实际、一切从实际出发的严谨作风,形成辨证唯物主义的科学世界观。
第三条实验教学大纲是指导实验教学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必须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制定。实验教学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实验教学大纲进行,以保证实验教学秩序的稳定和实验教学任务保质保量地完成。
第四条实验教学人员在实验教学过程中起主导作用,应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对待实验教学工作,精心设计实验教学过程,启发和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运用各种教学手段加强学生的操作技能训练,加强和巩固学生对理论的理解。
第五条加强实验教学工作的管理和领导是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的根本保证。认真学习教育科学理论和管理理论,借鉴国内外的实验教学管理经验,熟悉业务,坚持深入教学第一线,注重调查研究,勇于探索和改革,努力提高实验教学管理水平。
第二章 实验课程体系
第六条 以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依据,构建“课程内实验—独立设课实验—集中性实验”三个模块组成的实验课程体系,各模块的设置原则、功能、作用各不相同。
(一)课程内实验是促进学生理解与深化理论知识、掌握实验基本技能和基本研究方法的实验教学环节,由演示性、验证性、操作性、综合性和设计性实验等多层次实验内容构成,旨在巩固知识、验证理论、培养动手能力。
(二)独立设课实验是以一门或几门基础或专业课程为起点,融实验理论、实验知识和实验技能为一体,在强化基本训练的基础上,旨在培养学生的基本实验思想、实验方法、实验技能和综合应用能力。
独立设课实验必须具备系统的实验理论和实验内容,科学、合理的实验教学大纲及实施计划,公开出版(或自编实验指导书)的实验教材和完善的实验考核制度。
(三)集中性实验是以系列课程或课程群为起点,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自主实验的意识,以综合、设计性实验为主。
鼓励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与专长自拟实验项目,进入开放实验室自主实验。
第三章 实验教学文件
第七条实验教学大纲是本科实验教学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是组织实施实验教学、规范实验教学过程、检查实验教学质量、指导实验室建设的重要依据,也是编写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考核学生实验课成绩的依据。因此,凡列入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各类实验均须制定实验教学大纲。
在实验教学大纲中,应明确实验课程在培养学生实验能力方面的具体任务;确定实验项目及类型、项目学时数,规定每个实验项目应达到的具体要求;确定实验教学的考核方式及评分标准等。
实验教学大纲的制订或修订由课程所归属的专业(必要时应与与专业所属专业沟通)安排相关教师执笔、组织讨论与审稿,报系教学指导委员会批准。
实验教学大纲一经批准执行,不得随意变动,以保持其严肃性和稳定性。若确因教学要求或硬件条件不能满足等情况需要变更实验内容的,必须严格按照实验项目变更申报程序执行(见第四章第十条)。
第八条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是体现实验教学目的、原理、内容和方法的重要载体,它主要包括实验目的、要求、实验原理、实验所需试剂与仪器、实验步骤和方法、实验注意事项和思考讨论题等内容。对于设计性实验应包括由学生自己拟定实验方案、选择所用实验装置、确定实验方法、整理数据、分析实验结果等要求。
由实验课授课教师负责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的初稿编写或提出选用意见,专业专业组织有关副高以上教师对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进行初步审核(对于各类精品课程,各类精品课程负责人原则上一同参加),报系教学指导委员会批准。
应注意实验教学内容的更新,一般要求使用近三年的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
第四章 实验教学内容及项目管理
第九条实验教学内容的制定应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的教学目的为依据,设置由浅入深、由简单到复杂、由被动模仿到主动设计以及综合运用,形成具有基础性实验、提高性实验和研究创新性实验不同层次所组成的实验教学体系。
第十条若变更、新增实验项目,一般变动须由实验教师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原因,经专业专业主任签署意见,系教学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重大变动的(变动学时数达40%及以上),实验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系教学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系教学指导委员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一条 实验按形式和内容可分为演示性、操作性、验证性、综合性、设计性等类型。不同类型实验的实验目的、方法、特点和适用范围各不相同。
(一)演示性实验:由教师操作,学生仔细观察,验证理论、说明原理和介绍方法;
(二)操作性实验:学生按要求,动手拆装和调试实验装置或上机操作、程序设计和数据处理,掌握其基本原理和方法;
(三)验证性实验:按照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的要求,由学生操作验证课堂所学的理论,加深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理解,掌握基本的实验知识、实验方法和实验技能、实验数据处理,撰写规范的实验报告;
(四)综合性实验:可以是学科内一门或多门课程教学内容的综合,也可以是跨学科的综合。运用多方面知识、多种实验方法,按照要求进行实验,主要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实验方法、实验技能,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性实验是指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与本课程相关课程知识的实验。在内容选择上要求具有较广的知识覆盖面,要注重对学生已学的基础理论及相关学科间知识的覆盖与渗透,以培养和提高学生对“三基”(即基本理论、基本操作、基本技能)知识的归纳、总结和综合能力为目的,掌握多种仪器的使用与操作,使学生有更多机会接受近代仪器的训练。主要标志是原理多、实验内容多、实验操作种类多等。
(五)设计性实验:可以是实验方案的设计,也可以是系统的分析与设计。学生独立完成从查阅资料、拟定实验方案、实验方法和步骤(或系统的分析与设计)、选择仪器设备(或自行设计、制作)并实际操作运行,以完成实验的全过程,同时形成完整的实验报告,主要培养学生组织能力和自主实验的能力;设计性实验是指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是学生自己运用掌握的理论知识、实验技能,根据实际条件、实验目标,设计切合实际、完整的实验方案(包括实验原理、实验仪器、实验方法、实验步骤、实验结果等),用设计的实验方案完成实验任务。主要标志是学生自己设计实验方案。
第五章实验教学过程的组织与质量管理
第十二条实验教学任务落实程序参见“生命健康与环境工程学院教学管理实施办法”中“人才培养方案管理”第二款。实验教师须认真填写《合肥大学生命健康与环境工程学院实验教学进度计划表》,经实验教室(中心)审核、系分管教学领导批准,实验室(中心)收集并监督实施。
第十三条实验室(中心)重点检查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仪器设备使用说明或操作规程、实验(或操作)注意事项、实验挂图和教具等教学文件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
第十四条实验课开课前,实验室(中心)、专业(课程组)应对教师备课情况进行检查,凡没有完整实验教案或备课状况不好者,一概不得任课。初次承担实验教学任务的教师,必须试讲、试做实验,试讲、试做完成后要提供讲稿、试作记录和实验报告等材料,经院系有关领导、实验教学中心(室)负责人组织审查并认可后,方可独立指导实验。试讲记录要存档。
第十五条 实验教师在实验前,必须清点学生人数。对迟到15分钟以上或无故不上实验课者,以旷课论处;因故未做实验的学生必须补做方可取得成绩。
第十六条学生首次上实验课,实验教师必须宣讲《学生实验守则》、《实验室安全卫生守则》等有关实验室规章制度。对不按规定操作、损坏仪器设备、丢失工具者,按《实验室器皿、仪器、设备损坏赔偿办法》处理;对严重违反实验室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的学生,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有权责令其停止实验;对造成事故者,追究其责任。
第十七条 每一次实验课,实验教师必须向学生简明讲述技术安全要求及注意事项,抽查学生的预习情况,预习合格者方可实验。
第十八条科学组织,合理分组,注重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每组的人数,随课程性质不同而定,一般要求基础课实验、上机实验、操作实验、专业基础课实验l-2人/组(大型设备及系统装置除外),专业课和集中综合性实验视专业要求而定。
第十九条 实验教师讲解要少而精,做到因材施教,启发诱导,精心指导,循序渐进,教书育人,并注重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为了确保实验教学的质量,每名参与实验指导的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0人。
第二十条实验教学实行“原始记录签字制度”。学生在实验过程中,要求认真操作、仔细观察,做好原始实验数据记录。实验教师要检查每组学生的原始记录,检查合格后签字确认,凡不合格者必须重做。学生依据经实验教师签字的原始记录完成实验报告。
第二十一条实验教学质量检查是实验教学管理经常性和重要性的工作,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是实验教学检查的根本目的。实验教学检查要深入了解实验教学情况,巩固成绩、找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总结经验,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及时改进实验教学工作,确保教学计划和实验教学大纲的正确实施。
第二十二条系领导和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及教学管理人员、实验室(中心)主任、专业主任、课程组负责人都要经常深入实验教学第一线,通过听课、检查、抽测学生操作能力、检查学生实验报告完成情况、组织学生评价实验教学效果等方式,了解和检查各门实验课的教学质量,及时反映和解决实验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并做好文字记载。
第二十三条系制定实验教学检查细则并组织有关人员对实验教学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在广泛听取教师和学生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及时进行实验教学检查的总结,肯定成绩,推广好的经验和典型,指出实验教学和实验教学管理中存在的普遍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以保证实验教学质量和实验教学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第六章 实验课成绩考核管理
第二十四条实验课成绩考核是检查学生实验课学习质量的一个重要手段。考核成绩要充分体现客观性、公正性和合理性。
第二十五条 实验考核的依据是实验教学大纲,根据课程自身的特点,可采用日常考核、操作技能考核、理论考核和提交实验结果等多种方式。
一、日常考核的主要内容为:预习情况、实验操作、实验原始记录、数据分析与处理能力、实验报告完成情况和出勤率。
二、操作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实验的操作技能、实验常见问题的分析与处理。
三、理论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实验原理、实验理论、实验技术和实验方法。理论考核可以以卷面考核或口试方式进行,也可结合进行。
四、提交实验结果的主要内容为:实验报告、作品、研究报告、论文或实验总结。
第二十六条课程内实验的考核,实验教师根据课程的要求,与理论课教师沟通后,决定实验考核方式,并报实验室(中心)备案。实验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理论考试,且实验成绩应占课程总成绩的一定比例。
第二十七条独立设课和集中性实验的考核,实验教师根据课程的要求,按实验教学大纲要求决定实验考核方式以及实验成绩各组成部分所占分值及比例,并报实验室(中心)备案。除日常考核之外,在该实验课程结束时,可安排实验操作考试或理论考试,或要求学生提交一定形式的实验结果报告作为实验成绩组成的一部分。实验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必须重修。
第七章实验教学研究
第二十八条实验教学研究的目的是为了不断更新实验教学内容、改进实验教学方法、掌握实验教学规律、总结经验、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专业、实验室(中心)应积极地开展实验教学研究活动,制定实验教学大纲,召开实验教学研究讨论会,探寻实验教学规律,交流经验;吸收科研和教学的新成果,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改进与开发实验装置,更新实验教学内容,逐步增开综合性和设计性实验,并创造条件设立一定数量的开放性实验项目供学生选做。
第二十九条 实验教学研究应围绕实验室建设、实验课程设置、实验技术研究、实验教学内容和方法、实验教学管理、档案管理、实验室人、财、物管理等方面进行。
第三十条 实验教学研究成果属教学研究成果的范畴,与教学研究成果享有同等的地位。
第八章 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职责
第三十一条实验教师原则上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助理实验师以上职称,具有本专业或本门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一定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参加过一轮以上所任实验项目教学工作的实验技术人员,经系审批后可担任实验指导教师。
第三十二条实验教师要按照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指导书的要求认真备课、编写实验教案;实验技术人员要做好实验用材料、试剂和元器件的准备工作,确保实验仪器设备完好;认真检查安全设施,消除事故隐患。
第三十三条上实验课时,实验教师和/或实验技术人员须严格要求学生遵守实验纪律,保持肃静和实验室清洁,不准动用与实验内容无关的仪器设备。实验中要注意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学生准备就绪后,必须经实验教师检查许可后方可进行实验。
第三十四条学生实验期间,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实验教师不得包办代替,应让学生独立操作,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实验教师要巡回检查,进行规范指导并关注实验的进展情况。
第三十五条实验结束后,实验教师要认真检查、整理仪器设备,如有损坏、丢失,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仪器设备丢失、损坏原因,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及时报相关教学单位。
第三十六条 实验教师要按时、规范批改学生实验报告,并做好成绩的登记工作。对于不合格的,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学生重做实验或重写实验报告。
第三十七条实验技术人员的职责
1.为实验教学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包括仪器设备的检修、调试,器材、药品的准备,各种技术条件的保障等,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
2.实验技术人员应及时解决学生实验中仪器设备等方面出现的问题。
3.实验结束后,实验技术人员要指导学生整理实验现场,检查仪器设备是否完好,以保持实验室的文明、整洁,并及时收交借出工具、器材等。
第九章实验教学档案管理
第三十八条实验教学档案是实验教学活动和实验教学管理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态的历史记录,是考核实验教学效果、加强实验教学管理、制定实验教学计划、总结实验教学经验、研究实验教学规律的主要依据,它又为实验教学评估、实验人员考核、评优等提供凭证材料。实验教学管理人员、实验室(中心)主任和实验室工作人员要在本职工作范围内认真积累、整理和归档。
第三十九条实验教学档案包括上级下达的有关文件、材料、各种规章制度、管理制度、实验教学的基本文件、资料。规章制度包括实验室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实验室规则等;管理制度包括实验室、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实验用材料、在用工具、低值品、易耗品等管理制度;实验教学基本文件、资料包括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实验项目等、《合肥大学生命健康与环境工程学院实验教学进度计划表》、实验课授课计划表、实验教学情况记录、实验报告(含学生实验原始记录)、实验教学研究论文等;其他资料包括实验室仪器设备一览表、仪器设备使用、保养、维修记录、仪器设备验收单、实验室工作计划、实验室专职技术人员岗位日志等。
第四十条 实验室档案管理由实验室(中心)主任负责,指定专人管理。系部将不定期或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检查实验室档案的完整性和实验室档案管理的规范性。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规范自09年9月起试行,由系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凡以前所发文件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为准。
生命健康与环境工程学院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规范管理细则(试行)
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的通知》的等文件精神,根据合肥大学实验室管理等相关文件规定,学院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现规范化、常态化管理体制,重点落实安全责任体系、管理制度、教育培训、安全准入、条件保障,以及危险化学品等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内容。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了以下生命健康与环境工程学院本科教学实验室管理安全规范细则。
学院党政负责人是本科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责任人。分管教学副院长和实验实训中心主任是本科教学实验室分管责任人。
本科教学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应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隐患整改、个人防护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实验室安全。在本科教学实验室管理员和使用人均为实验室负责人。
本科教学实验室管理员确定由实验实训中心确定人选,原则上由实验职称系列教师担任,报院实验室建设委员会讨论后确定。本科教学实验室管理员与学院签订安全责任书,原则上实验室管理员名下固定资产及实验室管理绩效与管理的实验室保持一致。本科教学实验室管理员清单见附表1
本科教学实验室管理员涉及请病假(15天以上),产假,退休等,提前15天提交申请书(填写附表2)至实验实训中心。由实验实训中心按照程序安排新的实验室管理员。
本科教学实验室门锁钥匙(含门禁卡)由实验室管理员负责保管使用。
实验室使用人(学院教师)向实验室管理员申请开门,并及时通知实验室管理员锁门(填写附表2)。
本科教学实验室使用时间为工作时间,按照本科教学计划开展教学实验。本科教学实验室特殊时间(晚上、周末、假期)由实验室管理员审批,报实验实训中心主任审核(填写附表2)。本科教学实验室特殊时间使用期间安全直接责任人为使用人,其次为实验室管理员。
本科教学实验室以承担教学实验为主,确因科研需要,按照科研活动准入制度进行申请(填写附表2)。此外,非实验职称系列教师担任本科教学实验室管理员须参加科研平台考核。
10.本科教学实验室不准在实验室办公、饮食;不准有易燃物堆放;
不准未做好安全防护开展实验;以及不符合实验室安全卫生规范等行为和物品。
细则由生命健康与环境工程学院实验室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未尽事项由学院实验室建设委员会决议。
生命健康与环境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
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落实学院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使全体师生牢固树立“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意识,不断提高生命健康与环境工程学院处置学生安全事故的能力和水平,也为了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完善实验室应急管理机制,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置可能发生的事故,保护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实验室财产安全,保障实验室安全和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生命健康与环境工程学院实验室是我院教学和科研工作使用和保管仪器设备、危险品的要害部位,各类具有易燃、易爆、氧化、剧毒和贵重仪器实验设备,在使用和保管过程中,稍有不慎,即能引起人身伤亡事故和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为此,除了对实验室进行必要的技术预防,还必须保障教学过程中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促进实验室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对因实验室而引发的刑事案件和灾害性事故的发生,具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和应变措施,做好事故发生后补救和善后工作,确保实验室在发生事故后,能科学有效地实施处置,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
一、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1、组织机构
成立院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负责本预案的启动和实施,进行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职责分工
小组主要职责:
(1)组织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2)保证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有效实施;
(3)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4)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负责现场急救的指挥工作;
(6)及时、准确报告安全事故。应急电话:火警:119匪警:110医疗急救120
阮班锋:院长,负责全面指挥,及时有效地解决突发事件;
陈俊:副院长,协助院长工作,建立预防措施,加强应急教育,通力协助;负责调查及组织工作;
成员:负责通讯联络及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消防工作;保护、疏散学生工作;
根据国家、行业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法规和规定,实验室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院长应为事故处置的第一责任人,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都是事故处置的直接责任人。
安全事故应急小组成员及我院其他教师在接到事故报警后,应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根据本预案进行适当及时处置。任何人员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延误事故处置,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者,均按失职处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纪律者,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纪律论处。
我院全体教师员工应树立高度的安全责任意识,熟知本预案内容并能在紧急情况下使用。
3、本预案启动条件
我院实验楼内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即刻启动。
二、火灾控制与人员疏散应急预案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提高我院全体师生员工应对突发火情、火灾的意识和能力,保证一旦发生火灾,事发现场及周边人员能及时报警并进行力所能及的扑救,有关人员能及时到位,有效地组织对火灾的扑救、人员的疏散、被困人员的营救等,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消防应急预案。
1、灾情报告、报警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规定:“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邻近单位应当给于支援。”
发生的火灾较小且可以控制时,现场人员必须通过电话向院领导(手机13866769782)及安全事故应急小组教师报告。当火情不能有效控制时,应通过电话(62158110)向学校保卫处、或119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同时通知相邻实验室人员。
安全事故应急小组成员和本院其他教师接到火灾报告后,要迅速到达火灾现场并组织火灾的扑救和人员疏散。
向公安消防部门和学校保卫处报警时,要准确地说明起火单位、起火房间的所在部位、燃烧物的类别等。报119火警后,报警人员需在道路口接应消防车进入现场,公安消防人员到场后,报警人员或着火房间人员及时向公安消防指挥员介绍已了解的火场情况,如火情火势、燃烧物品的类别、有无危险物品、有无人员被困等。
2、应急疏散程序
安全事故应急小组应根据起火的部位和疏散的路线,在疏散通道楼梯口布置好疏散引导员,引导人员疏散。所有人员都应服从指挥和疏导。
通知楼内人员疏散时应明确表达以下内容:
(1).通报火场信息,稳定待疏散人员的情绪,避免发生慌乱;
(2).分楼层按顺序疏散
疏散顺序:1)着火层;2)着火层以上楼层3)着火层以下楼层;
(3).指引疏散方向、路线。
疏散通道:实验室1楼从西侧及中间通道出口进行疏散;2楼从东西两侧及中间通道,再有就是东侧与化工学院楼相连通道进行疏散;3、4、5、6楼从东西两侧和中间通道出口及西侧与化工学院相连通道进行疏散。
疏散方向:
1)若起火点在一楼,根据起火点的位置,着火层人员向东西侧和中间通道相应位置疏散;二楼以上的人员向东西两侧及与化工学院相连通道疏散;
2)若起火点在二楼,则着火层人员向东西两侧及中间通道疏散;三楼以上人员向东西两侧及中间通道出口疏散;一楼人员向东西侧及中间通道疏散;
3)若着火层在三楼,则着火层人员向东西两侧及中间通道疏散;四楼以上人员向东西两侧及中间通道疏散;一、二楼人员向东西侧通道疏散;
4)楼内人员平时都应知晓自己所在位置及遭遇火灾时的疏散路线,了解实验楼的消防应急预案,对突发火灾做好准备。
疏散须知:
①听从疏散引导人员的指挥;②行动迅速而不慌乱;③通过烟雾区域时须用湿毛巾(或湿衣服等)捂住口鼻低姿行进;④已疏散人员在楼外指定地点集合,未接到通知不得自动返回火灾现场。
3、火灾扑救程序
(1)发生火情时
①发现火情,现场工作人员立即采取措施处理,防止火势蔓延并迅速报告;
②确定火灾发生的位置,判断出火灾发生的原因,如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③明确火灾周围环境,判断出是否有重大危险源分布及是否会带来次生灾难发生;
注意:使用灭火器时应注意周围的环境,由于灭火器喷发出来的灭火剂具有一定的压力,使用时应避免打翻其它化学试剂,防止火势变大。
(2)发生火灾时
明确救火的基本方法,并采取相应措施,按照应急处置程序采用适当的消防器材进行扑救。
①包括木材、布料、纸张、橡胶以及塑料等的固体可燃材料的火灾,可采用水冷却法,但对试验标准、规范、档案应使用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剂灭火。
②易燃可燃液体、易燃气体和油脂类等化学药品火灾,使用大剂量泡沫灭火剂、干粉灭火剂将液体火灾扑灭。
④带电电气设备火灾,应切断电源后再灭火,因现场情况及其他原因,不能断电,需要带电灭火时,应使用沙子或干粉灭火器,不能使用泡沫灭火器或水。
⑤可燃金属,如镁、钠、钾及其合金等火灾,应用特殊的灭火剂,如干砂或干粉灭火器等来灭火。
当火情不能有效控制时,应通过电话(119 )向公安消防部门和学校保卫部门(62158110)报警,并及时通知相邻实验室人员。
(3)配合公安消防灭火
消防到场后,安全事故应急小组成员和我院其他教师应在公安消防员的指挥下,紧密配合共同灭火。扑灭火灾后,安全事故应急小组应组织人员检查火场是否有新的火险隐患,并配合消防部门查清起火原因,处理好善后工作。
4、烧伤急救处理
1)基本原则是:烧伤发生时,最好的救治方法是用冷水冲洗,或伤员自己浸入附近水池浸泡,防止烧伤面积进一步扩大。
2)衣服着火时应立即脱去用水浇灭或就地躺下,滚压灭火。冬天身穿棉衣时,有时明火熄灭,暗火仍燃,衣服如有冒烟现象应立即脱下或剪去以免继续烧伤。身上起火不可惊慌奔跑,以免风助火旺,也不要站立呼叫,免得造成呼吸道烧伤。
3)烧伤经过初步处理后,要及时将伤员就近送往校医院或滨湖医院进一步治疗。
三、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及时有效地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工作,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预案》(征求意见稿),结合本院情况,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1、危险目标和危险种类的确定
依据《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对本院目前使用的化学品、实验耗材、仪器和防护设备进行了辨识并综合分析其危害程度,确定了下列危险目标和危险种类。
1)危险目标:实验楼5层,危险化学品暂存库。
2)危险种类:化学药品泄漏,化学药品火灾,化学品爆炸,危险化学品中毒。
2、灾情报告、报警程序
1)学校保卫处报警电话:62158110。
2)医疗急救电话:120。
3)事故控制应急咨询电话:国家化学事故应急咨询电话0532-83889090。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首先进行个人防护,然后按照事故不同类别分别采取相应的现场处置措施,并立即报告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小组组长、成员及责任教师,判断事故等级和趋势后采取相应的内部外部联络。
3、实验室化学品泄漏处置程序
1)易燃、有毒气体泄漏:现场人员首先从室外总闸切断电源(避免断电时电弧引起火灾),佩戴个人防护用具,然后迅速开门窗通风,依据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危害程度级别,划定危险区,对事故现场周边区域进行隔离和疏导。在做好安全保障工作之后对泄漏源进行控制处理:用毛巾或抹布擦拭洒出的液体,并将液体拧到大的容器中,然后再倒入带塞的玻璃瓶中。
2)易燃、腐蚀、有毒液体泄漏:现场人员首先从室外总闸切断电源(避免断电时电弧引起火灾),佩戴个人防护用具,避免中毒和受到灼伤,然后使用相应物资擦拭和吸收。大量泄漏时在实验室门口设置堵截围堰后撤离,等待应急救援人员处置。
3)化学废液及废旧试剂:本院化学废液种类主要为各种有机溶剂及废酸。指导教师督促实验人员进行有机溶剂回收利用。确实无法回收利用的,按类别收集于专用容器中,加盖并张贴标签注明废液名称、数量、实验室编号、操作人姓名。废液及废旧试剂由学院专门部门定期统一处置(拟交给吴山固废处置中心处置)。当化学废液及废旧试剂外泄时,知情者应立即通知本单位安全应急小组组长及成员,立即采取措施追回外泄废液,并追究外泄人员失职责任。外泄废液造成他人生命财产损害及环境破坏者,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置。知情不报者按失职论处。
4)化学品包装物:剧毒化学品包装物,必须交学院专门部门统一处置。普通化学试剂瓶子,集中装于纸箱中,定期交给学校专门部门处理。
4、实验室化学品火灾处置程序
实验中一旦发生了火灾切不可惊慌失措,应保持镇静。首先应
立即切断室内一切火源和电源。然后根据具体情况正确地进行抢救和灭火。常用方法如下:
1)可燃液体着火:立即拿开着火区域内的一切可燃物质,关闭通风设施,防止扩大燃烧。若着火面积较小,可用抹布、湿布、铁片或沙土覆盖,隔绝空气使之熄灭。覆盖时动作要轻,避免碰坏或打翻盛装可燃溶剂的玻璃器皿,导致更多的溶剂流出而扩大着火面。
2)酒精及他可溶于水的液体着火:可用水灭火。
3)汽油、乙醚、甲苯等有机溶剂着火:应用石棉布或砂土扑灭。绝对不能用水,否则会扩大燃烧面积。
4)金属钠着火:用砂土覆盖灭火。
5)导线和电器外壳着火:不能用水及二氧化碳灭火器,应先切断电源,再用干粉灭火器或覆盖法灭火。
6)衣服烧着时切忌奔走,可用衣服、大衣等包裹身体或躺在地上滚动灭火。
易燃、液化气体类火灾,首先切断电源,开门窗通风,起火初期首先控制气体泄漏,然后使用灭火毯遮盖扑灭,如无法控制气体泄漏,当容器内容物储存量低于爆炸极限时,使用干粉灭火器扑救,火焰消失后使用灭火器对周边环境降温至室温以免气体重新燃烧或爆炸,否则必须保持稳定燃烧,避免大量可燃气体泄漏出来与空气混合后发生爆炸。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的灭火比较复杂,在选用时必须慎重考
虑安全问题,使用者务必熟知该类物品的安全操作知识和理化性质,以备险情发生时采适当措施。一般应采取以下基本方法如下:
1)迅速查明着火或反应的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以及其它燃烧物的品名、数量、主要危险特性、燃烧范围、火势蔓延途径、能否用水或泡沫扑救。
2)能用水或泡沫扑救时,应尽一切可能切断火势蔓延,使着火区孤立,限制燃烧范围,同时应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
3)不能用水、泡沫、二氧化碳扑救时,应用干粉、或用干燥的砂土覆盖。覆盖过程应先从着火区域四周尤其是下风等火势主要蔓延方向覆盖起,形成孤立火势的隔离带,然后逐步向着火点进逼。
5、实验室化学品爆炸处置程序
混合性爆炸发生后,现场和周边实验室人员应开门窗通风,切断电源,熄灭所有点火源,避免发生二次爆炸,尽快通知学校保卫处及单位安全应急小组进行扑救,必要时电话119报警。
6、人员紧急疏散、撤离
按“火灾控制与人员疏散应急预案”中的疏散、撤离程序执行。
7、受伤人员现场救护、医院救治
对受到化学伤害的人员进行急救时,按下列方法紧急处理:
1)置神志不清的伤员于侧位,防止气道梗阻,呼吸困难时给予氧气吸入;呼吸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心脏停止者立即进行胸外心脏挤压。
2)皮肤污染时,脱去污染的衣服,用流动清水冲洗;头面部灼伤时,要注意眼、耳、鼻、口腔的清洗。
3)眼睛污染时,立即提起眼脸,用大量流动清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
4)发生冻伤时,应迅速复温。复温的方法是采用40℃~42℃恒温热水浸泡,使其在15~30分钟内温度提高至接近正常。在对冻伤的部位进行轻柔按摩时,应注意不要将伤处的皮肤擦破,以防感染。
四.实验室中毒应急处理预案
实验中若感觉咽喉灼痛、嘴唇脱色或发绀,胃部痉挛或恶心呕吐等症状时,则可能是中毒所致。视中毒原因施以下述急救后,立即送医院治疗,不得延误。
1、首先将中毒者转移到安全地带,解开领扣,使其呼吸通畅,让中毒者呼吸到新鲜空气。
2、误服毒物中毒者,须立即引吐、洗胃及导泻,患者清醒而又合作,宜饮大量清水引吐,亦可用药物引吐。对引吐效果不好或昏迷者,应立即送医院用胃管洗胃。孕妇应慎用催吐救援。
3、重金属盐中毒者,喝一杯含有几克MgSO4的水溶液,立即就医。不要服催吐药,以免引起危险或使病情复杂化。砷和汞化物中毒者,必须紧急就医。
4、吸入刺激性气体中毒者,应立即将患者转移离开中毒现场,给予2%~5%碳酸氢钠溶液雾化吸入、吸氧。气管痉挛者应酌情给解痉挛药物雾化吸入。应急人员一般应配置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毒服装、防毒手套、防毒靴等。
五.触电事故应急预案
应急措施要点:抢救触电者,避免在抢救时发生其它事故。发现触电事故的任何人员都应当在第一时间抢救触电者,必要时在场人员要打120求援,同时向单位领导报告。
1.触电解脱方法
1)切断电源。
2)若一时无法切断电源,可用干燥的木棒、木板、绝缘绳等绝缘材料解脱触电者。
3)用绝缘工具切断带电导线。
4)抓住触电者干燥而不贴身的衣服,将其拖开,切记要避免碰到金属物体和触电者身体裸露部位。
5)尽量避免触电者解脱后摔倒受伤。
*注意:以上办法仅适用于220V电压触电的抢救。高压触电应及时通知学校供电部门(电话:62158102),采用相应的紧急措施,以免发生新的事故。
2.现场急救方法
1)触电者神智清醒,让其就地休息。
2)触电者呼吸、心跳尚存、神智不清,应仰卧,周围保持空气流通,注意保暖。
3)触电者呼吸停止,则用口对口进行人工呼吸;触电者心脏停止跳动,用体外人工心脏挤压维持血液循环;若呼吸、心脏全停,则两种方法同时进行。
*注意:现场抢救不能轻易中止抢救,要坚持到医务人员到场后接替抢救。
3.触电事故发生后,单位应立即在现场设置警戒线,维护抢救现场的正常秩序,警戒人员应当引导医务人员快速进入事故现场。
4.事故现场警戒线必须待医务人员将触电者带离现场赴医院救治,事故调查和排险抢修工作完毕,现场已无事故隐患时,方可解除。
六.突发停电、停水事故应急预案
应急措施要点:
维护秩序,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1)停电停水后,本单位教师应及时通知各实验室人员检查开关和水龙头是否关闭。
2)所有仪器插头全部从插座中拨出;
3)必要时关闭实验室内电闸,或者关闭楼层总电闸;
4)必要时可关闭实验楼总供水阀;
5)实验室发生水灾时,应第一时间关闭水阀,并组织人员进行积水清除,防止祸及其它实验室,造成更大损失。
2016年6月8日经生物与环境工程系实验建设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2019年12月经生命健康与环境工程学院实验室建设委员会修订通过。
2024年5月经生命健康与环境工程学院实验室建设委员会修订通过。
合肥大学生命健康与环境工程学院常见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简洁版)
为减少和消除教学和科研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的风险和危害,降低实验过程中的环境风险,努力将突发事故对人员、财务、环境、社会造成的损失降低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了常见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请各实验室根据各自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应急预案。
火灾应急预案
发现火情,现场工作人员立即采取处理措施,防止火势蔓延并迅速报告。
确定火灾发生的位置,判断火灾发生的原因,如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等;明确火灾周围环境,判断出是否有重大危险源分布及是否带来次生灾害的发生。
明确救灾的基本方法,并采取相应措施,按照应急处置程序采用恰当的消防器材进行扑救。带电电器设备火灾应切断电源后再灭火,因现场情况及其他原因不能断电,需要带电灭火时,应使用沙子或干粉灭火器,不能使用泡沫灭火器或水。灭火后,退后观察火患是否重燃。
依据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危害程度级别,划分危险区,对事故现场周边区域进行隔离和疏导。关闭火灾区域附件的所有门窗,控制并限制烟雾和火势的蔓延。
如果火势没有任何变小的迹象,立即离开该地区,并打电话报警寻求帮助。
烟气较空气轻而飘于上方,所以撤离时尽可能贴近地面撤离。通过鼻子浅呼吸,同时利用湿毛巾或衣服等织物叠成多层捂住口鼻过滤烟雾。
如果暂时无法撤离,应立即转移到安全且方便救援的位置,并尽可能发出求救信号引起救援者注意。
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遇到设备不正常运行时,要立即切断电源,再按照设备使用或维修说明进行事故原因排查。检修时应做好必要的防护。自己无法检修的要立即通知实验室负责老师进行维修。
遇到设备突然冒烟,要立即切断电源,并开启强制通风或开窗。
遇到设备突然出现火情,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尽量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进行灭火。无法处理的火情要立即撤出实验室并通知实验室安全员和相应负责教师,同时告知临近实验室人员进行撤离。必要时拨打火警电话。
化学试剂泄露应急预案
凡在实验室或楼道出现化学试剂(包括有害气体、固体和液体等)的泄露,或违规在任何下水道倾倒,所造成的有害物质扩散,应按照应急预案处理。及时、妥善地处置危化品泄露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收集的废液废物应交由专业回收部门处理。
首先应当根据化学试剂的危险特性,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器具(对于不明液体,采取最高级别的防护)。易燃易爆物质的泄露,应配备防静电防护服、工具,严禁火种,切断电源,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腐蚀性液体的泄露,应当使用防酸服、胶鞋和防腐蚀手套、面具等。通知实验室负责人和安全员,同事应通知本楼层的师生进行必要防护。
事故现场应设立警戒隔离区,在该区域内除事故抢险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域人员的撤离措施,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方法堵漏,切断或控制泄露源;有气体生成的情况下,要在泄漏点周围进行有效通风,疏散无关人员。
对不明固体要查明泄露物质的品名、性质,危化品泄露的原因、设施等状况,根据其MSDS化学品安全说明书制定相应的抢险措施。
生命健康与环境工程学院实验室开放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为提供本科生的动手能力和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鼓励学生参加科研课题,提高生命健康与环境工程学院实验室使用效率,规范实验室的开放使用工作,特制订“生命健康与环境工程学院实验室开放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一、实验室开放场所
除分析测试实验室(仪器设备价值高、操作复杂)和部分具有危险性的实验室外,其他所有实验室都面向教师和学生开放使用。
二、实验室开放对象
1、向参与教师科研的学生;
2、向做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
3、向参加第二课堂的学生;
4、向主持和参加创新创业项目的学生;
5、其他(需经生命健康与环境工程学院教学委员会认定)。
三、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
1、实习(实训)、毕业论文(设计)及各类实验技能竞赛和创新创业类项目等需要实验室进行研究工作的,学生应提前向实验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生命健康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进入实验室申请表”,经指导教师签字同意和实验室管理人员签署意见后,报实验室主任和院分管领导批准才可进入使用,按预定申请时间完成实验各项工作。
各开放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室的准备工作。在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应加强对学生实验能力、创新性思维和严谨性的培养,并要求学生做好安全和实验室开放使用记录等工作。
2、申请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必须认真阅读《合肥大学实验室规章制度及安全管理办法》并严格遵守。应接受实验室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准入相关实验室。进入实验室要特别注意安全,必须保证2人及2人以上一道进入,离开实验室须对实验室水、电、气、门窗逐一检查,关闭水源,断开电路,关闭气路,锁门窗。对不按要求的人员,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立即停止其在实验室进行实验,并对其安全教育。
进入实验室前,应查阅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等工作,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实验辅导及仪器设备使用培训,经实验室管理人员许可后,仪器设备方可使用。在设备使用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仪器操作规程,服从设备管理人员安排,如实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因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仪器设备者,要追究使用者的责任。对短期内学生难以掌握的大型设备,可以委托设备管理教师完成实验。
3、学生进入实验室应向实验室登记、备案,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认真填写实验登记表和实验室开放使用记录表,在指定位置开展实验。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以后,应及时向指导教师提交实验报告。
4、在实验室工作期间,不得在实验室内喧哗、打闹;不得吸烟、饮食;不得将与实验无关的物品和人员带入实验室;不得将实验室物品随意带出实验室。
5、实验过程中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时,首先要切断电源、气源,并立即报告指导教师和实验室管理人员进行处理。发生紧急事件时,按照《生命健康与环境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6、实验结束后,将仪器设备、用品归放原处,将实验室环境整理干净后才可离开。
7、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实行导师全程负责制,节假日实验中心将安排教师值班。
8、指导教师承担实验费用。
9、本办法适用于生命健康与环境工程学院全体师生。
10、对本“办法”未涉及的有关事项,生命健康与环境工程学院教学委员会有权决定。
生命健康与环境工程学院实验室准入制度
为了保障各实验室人员的人身安全,降低实验室事故发生的风险,保证生命健康与环境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特设立《生命健康与环境工程学院实验室准入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生命健康与环境工程学院实验室工作和学习的人员,包括:本科生、研究生、临时进入人员、聘用人员等。
以上人员只有经过以下四个步骤方为通过实验室准入,获取进入实验室工作的资格。
第一,认真学习《合肥大学安全教育手册》、《生命健康与环境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等相关材料;
第二,接受所在实验室安全负责人针对各自实验室特点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签订《生命健康与环境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承诺书》;
第三,参加学院定期组织的安全培训,参加灭火器使用培训等;
第四,参加网上《合肥大学实验室安全教育与考试系统》的考试且成绩高于90分。
说明:
1.实验室安全负责人需督促新进入实验室人员签订《生命健康与环境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承诺书》;
2. 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和新进入实验室人员需按期参加学院组织的安全培训,生命健康与环境工程学院安全培训时间一般在每年春季开学和秋季开学后一个月内,具体时间会提前通知;
3. 如果未通过实验室准入,将影响个人管理绩效发放;
4.短期进入实验室工作人员,由实验室负责其通过实验室准入,并与实验室签订《生命健康与环境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承诺书》;
5.参加《合肥大学实验室安全教育与考试系统》的考试,有合肥大学学生证的人员可直接登录“合肥大学实验室安全教育与考试系统”(http://aqks.hfuu.edu.cn/);考试成绩高于90分为通过,考试不通过者有补考机会。其他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入实验室(必须经过实验室安全培训)。
生命健康与环境工程学院实验报告成绩评判办法(暂行)
对实验报告的批改应该重点在对实验结果的评判;操作过程与态度;对实验结果的分析与讨论;实验数据的分析及计算结果评判和对实验教材或者自编相应的教材(讲义)中的习题解答等方面。
实验报告的最终成绩应该根据课程自身的特点,主要包括操作过程与态度、预习报告、实验常见问题的分析与处理、理论考核(含实验室安全考核)、提交的实验结果与分析以及出勤率等方面进行评判。
实验教师依据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批改实验报告并给出适当的成绩且签字,应按以下进行实验报告成绩评判。
实验过程中严格操作、认真;
实验报告中能够客观正确地记录原始数据;
实验结果理想(数据准确并且进行了正确的处理)或者实验结果不理想但进行了合理的解释;
实验报告中对于实验结果具有进一步讨论、问题分析和对实验不合理性提出改进设想的内容或者进行了正确分析和正确完成要求习题;
理论考核(含实验室安全考核,根据课程特点,自行安排此类考核);
出勤情况;
按时完成预习实验报告;
教师批改完实验报告后,应在学生实验报告中总结本次实验中该生出现比较集中的问题,并且重点指出本次实验中的不足之处。
在评判实验报告时给出成绩可以为五级制或者百分制,按照学校要求,在输入系统时全部换算成五级制。相应的对照是:优(100-90)、良(90-80)、中(80-70)、及格(70-60)、不及格(﹤60)。
生命健康与环境工程学院危险品暂存库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为严格危险化学品的管理,确保安全和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根据《合肥大学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制定以下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一、管理人员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所保管物品的型号、规格、性能指标和用途,了解保管物品的技术要求和存放条件,不断提高保管工作质量与水平。
二、 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入库、出库及登记工作,保证帐物卡相符,特别要把好危险化学品的发放关,做到帐物相符,发现差错,及时查明原因并予以纠正。
三、爆炸品、剧毒品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运输、双人使用)。
四、存放易燃易爆品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务使库内温度不超过30°C。
五、经常巡视危险化学品仓库以及周围环境,严禁明火,电气设备防爆、消除事故隐患。
六、定期进行一次检查工作,做好书面文字记录,其中包括危险品存、出情况,安全情况和废液废渣情况。
生命健康与环境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全院师生进入实验室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确保教学、科研有序进行,经研究决定,成立合肥大学生命健康与环境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
二、工作职责
1、组长是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其职责为:组织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实验室安全分管领导,建立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制定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筹集资金,加大对实验室安全设施建设与改造工作的投入。
2、副组长职责为: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包括学院和研究中心(实验室、工程中心)两级)和规章制度(包括各种制度规定、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组织、协调、督促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定期、不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并组织落实隐患整改工作,对于不整改的或出现严重安全问题的实验室,由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予以封门整改;组织实验室安全环保教育培训,实行实验室准入制度;组织、落实对本单位科研和实验项目安全状况评价、审核工作;及时发布、报送实验室安全环保工作相关通知、信息、工作进展等。实验中心协助分管领导做好实验室安全的具体工作。
3、成员职责为:协助组长和副组长实施实验室安全检查,督促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等。
4、实验室管理者为直接安全责任人,其职责为:负责本实验室安全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健全实验室相关安全规章制度;建立本实验室内的物品管理台帐(包括设备、试剂药品、剧毒品、气体钢瓶、病原微生物台帐等);根据实验危险等级情况,负责对本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教育和培训,对临时来访人员进行安全告知;定期、不定期搞好卫生和检查,并组织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做好本实验室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合肥大学生命健康与环境工程学院实验室
关于教学耗材、试剂的管理办法(修正)
为规范试剂耗材管理,依据《合肥大学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生命健康与环境工程学院实验室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试剂和耗材的购买:
①实验课授课教师根据下学期所开实验课内容和班级人数及该实验室库存情况,学期末统计下一学期的耗材、试剂购置计划表,由实验室管理人员递交采购人员。
②采购人员汇总各实验室所报的购置计划表,同时对每门实验课程作出金额预算,上报院领导。经院领导批准后上报汇总表递交教务处和公管处,由公管处组织实施招标工作。
③ 招标结束后,确定供应商后由采购人员根据试剂耗材购置表落实采购,专人负责。
注:若变动实验项目,确需增加或更换试剂和耗材,必须先到院教学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报院领导批准。审批后方可重新申请购买、更换实验项目所需耗材和试剂,但必须退回被替换实验项目的耗材和试剂,避免浪费。
2、验收、入库、发放:
①按货物清单或发票,由供货商与实验室管理人员逐一验收,发至实验室,采购人员协助。集中采购的耗材、试剂等由采购人员清点,入库。
②相关人员按核准数逐一填写耗材、试剂领取发放登记表并签字。
③库房物品保管,应科学化,做到存放有序。贵重、危险物品要精确计量和安全储存。
3、采购人员须将购物清单、领取登记表等归类存档,并建立明细账,做到账物相符。
4、每学期对每门实验课运行经费进行核算,并配合填报相关上报数据。
生命健康与环境工程学院实验室教师岗位职责及分工细则
1.从事实验室工作的教师,研究人员、实验与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人都要认识到高校实验室工作的重要性。各类人员要有明确的职责,要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注意分工协作,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2.实验室教师要有计划地安排好每学期有关教学和科研实验任务,做好实验前所需材料,试验方法等准备工作。
3.编写实验指导书或实验讲义,结合有关学科发展新动态,及时引进新思路、新技术、新方法,不断充实和更新实验内容。
4.预做有关教学实验,写出实验报告,不断总结经验,提高实验教学质量,首次上课的实验课教师要进行试讲方可上岗。
5.严肃实验课纪律,加强考勤,严格地指导学生进行实验操作,批阅实验报告,做好实验课教学总结工作,客观、公正评定实验课成绩。
6.不断革新实验手段,自觉承担实验装置、仪器设备的设计、参数测试及处理等工作,掌握有关的仪器设备的工作原理、使用、调试方法,用好仪器设备,促进实验教学的深化改革。
7.要协同实验室管理人员搞好实验室管理,仪器设备维护及安全卫生工作。
8.在实验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缺编的实验室,实验室教师应覆行实验技术人员和实验技术工人的岗位职责。
生命健康与环境工程学院实验室工作人员考核条例
1.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从事实验室工作的教师,研究人员、实验与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人。各类人员要有明确的职责,要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注意分工协作,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2.担任实验教学的任课教师必须覆行《合肥大学生命健康与环境工程学院实验室教师岗位职责及分工细则》所规定的各项内容,并以此为学年评比中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3. 对每学年所有参加实验教学的教师从教学任务完成、教学效果、教学考勤、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等方面进行考评,奖优罚差。
4. 实验室技术人员必须覆行《合肥大学生命健康与环境工程学院实验室教师岗位职责及分工细则》所规定的各项内容,详细填写。
5. 全院每年组织一次实验系列工作人员工作情况总结表彰活动,对在实验室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6. 鼓励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实验教学法、实验技术、实验装置改进等实验研究方面进行创造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可申报成果,并予以奖励。
7. 对下列在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中由于主观努力不够,而造成工作失误、责任事故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罚:
a.对仪器性能不熟悉,未经主管人员同意,私自使用、调试、拆装仪器而造成设备损坏的,当事人要按学校有关规定承担部分经济损失。
b.未经实验中心主任同意,私自将仪器带出实验室和借于外单位或他人而造成仪器丢失、损坏的当事人应承担全部损失或维修费用。
c. 对枪支弹药、剧毒药品、试剂管理不善而造成恶性事故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d. 对实验室发生被盗、火灾、触电、跑水等事故应根据具体情况,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并按学校 有关规定处理。
第7条中任何一款发生,该实验室及全体工作人员均不得参加学年评优表彰活动。
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一.使用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如有损坏、丢失,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根据情节轻重,由事故责任者负责部分或全部的损失赔偿或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
1. 不遵守操作规程,造成仪器设备或其它器材损坏者。
2. 不按制度又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改设备器材者。
3. 粗心大意,操作不慎或大手大脚造成破坏或浪费者。
4. 凡因工作需要,个人借用之器材,由于不负责任、管理不善而丢失或损坏者。
5. 由于其它主客观原因造成设备器材损坏或丢失者。
二.属于负责事故造成仪器设备器材损坏或丢失者,其损失价值,应根据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计算:
1. 损坏丢失零件的,只计算零星配件的损失价值,局部损坏可修复的,只计算修理费。
2.损坏后质量显著下降,但尚能使用的,应按其质量变化程度酌计损失价值。
3.损坏丢失的设备器材或零配件,应根据新旧程度合理折旧并减除残值计算。
4.虽损失零件或附件,但无法修配以至影响整个机器的使用时,应按整个仪器的价值计算。
三.因责任事故造成设备器材的损失,除按上列规定进行处理外,要视其情节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使其吸取经验教训,并教育大家。
四.损坏丢失仪器的责任事故,属于几个人共同负责的,应根据各人责任的大小和表现认识,分别给予适当的批评和处理,并分担赔偿费。
五.发生仪器设备器材损坏丢失事故时,必须立即向实验室主任报告并迅速查明情况和原因,明确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填写损坏丢失单一式三份。损害精密、贵重稀缺设备器材和其它重大事故,应保护现场,由实验室管理人员与有关方面人员共同进行审查处理。对零星低值材料的损害丢失,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六.赔偿处理的权限
一次赔偿价值在100元以下,由各实验室自行处理;赔偿价值为100~300元,由实验室主任处理;价值为300~500元,由系主任审批;价值在500元以上由院长审批,报物资处备案。
七.赔偿费的交纳
1. 个人赔偿金,由该实验室出据收款,年终汇总上交。
2.凡属借用院库房的器材赔偿费,由库管人员出据收款,年终交由实验室主任统一进行结算上交。
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暂存库管理办法(暂行)
1.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暂存库的开放时间为每学期单周周二下午四点到四点四十,双周周二下午两点半到四点半。
2.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暂存库开放时需要通过排气扇对内部空气强排10分钟清除挥发的有毒气体,人员方可进入。
3.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物品的发放和领取均采取“双人发放,双人领取”的原则。在领取的时候要按照规定做好登记工作。领取时必须要有教师本人在场,不得指派学生(含研究生)领取。领取过程中有平安校园网络监控全程录像。
4.领取人员要自行准备防腐蚀的器具领取物品。
5.领取的过程中要对物品轻拿轻放,防止试剂瓶破碎喷溅。
6.领取发放的过程中如发生试剂瓶破碎喷溅的事故,人员需立刻撤离并立即用大量流水冲淋,并根据需要去医院治疗。
合肥大学生命健康与环境工程学院实验室工作规程
1.实验室是进行教学和科学试验的重要基地,凡在我院实验室从事教学、科研实验的师生员工,必须自觉执行《合肥大学生物食品与环境学院实验室工作规程》。
2.所有实验课主讲教师在上第一次实验课时必须向学生宣讲《合肥大学生命健康与环境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合肥大学生命健康与环境工程学院实验室工作规程》、合肥大学生命健康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实验守则》等三项制度。
3.凡进入实验室工作的一切工作人员及做实验的学生,必须以认真负责的精神和严肃的科学态度进行工作和实验,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4.实验室由专人负责制管理,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私自进入实验室做实验,开放实验室必须要有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在场指导,无论何人使用仪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大型精密贵重仪器必须按《大型精密贵重仪器管理使用办法》有关条文进行使用,不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若造成仪器设备损坏,必须按照学校《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认真进行处理。
5.每个实验室有专人管理固定资产账、工、量具及低值材料账,做到账账相符,物账相符。
6.单价在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必须专人专管建立技术档案,对调试,检修,使用情况等做出详细记载。
7.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实验技工均应积极掌握修理技术,对损坏的仪器设备及时进行修理,充分发挥技术潜力及技术设备潜力.仪器设备的拆卸、大修必须通过一定的审批手续,具体办法按照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条例》有关条文执行。
8.进入实验室工作的教师和做实验的学生必须树立勤俭办学的思想,节约水电和实验原材料,爱惜仪器设备,反对一切铺张浪费。
9.加强实验室的安全防范工作,努力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热、防冻、防爆、防腐蚀、防毒工作.每次实验结束后,均要关好水源、电源和门窗,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10.实验室要文明整洁,秩序良好,不乱放杂物.不准在实验室进行一切文化娱乐活动,更不准在实验室烧菜做饭、带小孩及住宿。
生命健康与环境工程学院实验操作规范总则
实验教学工作是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任务就是加强学生实验操作技能的基本训练,加深学生对基本理论的认识和理解,了解实验科学的主要过程和基本方法,培养学生的观察力、创新精神、严谨的工作态度、积极主动的探索精神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初步学会科学研究的方法。为了科学组织实验教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实验课程,全面提高我系实验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实验规范总则。
本实验规范总则是提供给各位老师在进行学生实验时参考执行的一个实验过程的指导总则。由于每个实验具有各自的特殊性,各位老师在带学生实验的过程中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而做出适当地调整,以更好地适应指导各个实验的过程。本实验规范总则不适合于有关综合性、设计性、演示性和创新性等方面的实验。
实验前的准备
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对待实验教学工作,按照教学要求撰写出教学大纲。
依照教学大纲计划好开设的实验内容及个数。实验可以由演示性、验证性、操作性、综合性和设计性实验等多层次实验内容构成,旨在巩固知识、验证理论、培养动手能力。实验的设置应该由浅入深、由简单到复杂、由被动模仿到主动设计以及综合运用等。形成具有基本性实验、提高性实验和研究创新性实验等不同层次所组成的实验教学内容体系。要有一定比例的设计性、综合性实验。
按照本课程的实验要求选择相应的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或者自编相应的教材(讲义)。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或者自编相应的教材(讲义)的内容主要包括:实验目的;实验要求;实验原理;实验所用仪器;实验步骤和方法;实验注意事项和思考讨论题等内容;涉及到相关的仪器应该含有仪器设备使用说明或操作规程、实验(或操作)注意事项等。
按照计划报备实验试剂、材料、教室等。
开学以后将实验时间告知学生,并将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或者自编相应的教材(讲义)发送到学生手里。
实验教师应该认真备课、编写实验教案;认真填写《合肥大学生命健康与环境工程学院实验教学进度计划表》,经专业主任、主管教学主任审核签字批准后,由实验室相关老师组织实施。
在开设实验前一周通知学生做什么实验。并且要求学生认真预习本次实验的内容,在进实验室前必须写好预习报告。预习报告的内容应包含有:实验题目;实验日期;实验地点;实验目的;实验原理;实验仪器;实验试剂;实验用品;实验步骤和注意事项等;鼓励学生提出自己的想法。
精心设计实验教学过程,准备本次实验中需要用到的试剂、实验仪器和实验用品。并且适当地对相应的试剂进行配制、分装以满足实验需要,在配制好的试剂瓶上应该标注清楚试剂名称及配制日期等信息,做好试剂的准备工作。
如果需要老师可以通过做预备实验,以验证所设计实验的可行性及可能发生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及更改;同时观察实验过程中各步骤的现象及可能出现的问题。
设计好本次实验的分组数(或者不分组)。
准备每个(组)学生在本次实验中需要用到的器皿和实验用品各一套、以及其它的相关实验用材料。
检查本次实验中需要用到的仪器及设备的完好性,并准备好相应的配件。
准备好本次实验中所需用到的辅助用品。包括:水、电、清洁剂及需要学生自己配制的试剂等。
检查实验室的安全性,包括:水、电、气、汽、照明等,消除事故隐患。
打扫干净实验室。
课堂实验前过程
学生进入实验室进行签到并且交出写好的预习报告。
老师清点学生人数,对迟到15分钟以上或无故不上实验课者,以旷课论处,没有成绩。
老师对学生进行恰当的分组安排。
另一个老师对学生提交的预习报告进行批改并且签验。
批改预习报告的重点是对学生撰写的实验步骤及学生提出的问题等方面。
教师讲解本次实验内容(可以是课堂讲解;操作示范;多媒体演示;抽查学生示范等各种方式)。实验教师讲解要做到少而精;因材施教;启发诱导。
如果是首次上实验课,实验教师必须宣讲《学生实验守则》、《实验室安全卫生守则》等有关实验室规章制度。
询问学生有没有疑惑,如有疑惑当堂解答。
发回已经批改好的预习报告。
实验老师必须要做到预判实验过程中各步骤现象及可能出现的问题,准备好指导学生实验的准备。
实验过程
学生准备就绪后,必须经实验指导教师检查许可后方可进行实验。在整个实验过程中要严格要求学生遵守实验纪律,保持肃静和实验室清洁,不准动用与实验内容无关的其它仪器设备等。
在实验过程中老师巡查学生的操作,启发和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验指导教师在实验时不得包办代替,要让学生独立操作,及时指出学生操作中错误,运用各种教学手段加强学生的操作技能训练,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和巩固学生对理论的理解等。
使用大型仪器设备学生应该严格按照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及时认真填写使用记录,便于实验管理人员对设备的整体情况有所了解。
在学生实验期间,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实验中要注意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及时指导学生在实验过程中的正确操作和注意事项及安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不按规定操作、损坏仪器设备、丢失工具者,按《实验室器皿、仪器、设备损坏赔偿办法》执行;对严重违反实验室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的学生,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有权责令其停止实验;对造成事故者,追究其责任。
实验过程要求学生必须客观、真实;责成学生在实验过程中要如实记录实验的事实、现象、数据;捕捉、记录由实验变量带来的反应变量等。及时解答学生在实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疑惑,引导学生获得正确的实验结果或者数据。
在学生实验结束时,及时指导及责成学生收拾、清洁好自己的操作桌面。实验指导教师要认真检查、整理仪器设备,如有损坏、丢失,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仪器设备丢失、损坏原因,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及时报相关教学单位。学生实验结束以后,老师应该对学生的实验结果进行审核并且签验。
安排适当的学生在所有学生做完实验以后打扫实验室卫生等。老师收拾好本次实验的剩余试剂并且按照无害化要求进行处理。
实验以后的处理
责成学生按时提交出实验报告。
对实验报告进行批改:对实验报告的批改应该重点在对实验结果的评判;对实验结果的分析;实验数据的分析及计算结果评判和对实验教材或者自编相应的教材(讲义)中的习题解答等方面进行批改。
依据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评判给出适当的成绩并且签验。(见生命健康与环境工程学院实验报告成绩评判办法(暂行))
实验考核的最终成绩应该根据课程自身的特点,主要包括操作技能考核、实验常见问题的分析与处理、实验报告成绩、理论考核、提交的实验结果和出勤率等多种方面进行评判。
总结本次实验中出现比较集中的问题,以便在下次实验进行之前给学生进行评点,并且重点指出本次实验中的不足之处。
发回已经批改后的实验报告,并且告知学生何时收回装订备案。
收回实验报告以后登记学生的成绩。将实验报告整理、装订成册、归档以备查。
2025年5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