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行政〔2025〕39号
合肥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适应新时代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明确工作职责,保障教学秩序,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师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优秀文化,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
第三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做学生的良师益友。言行端正,为人师表,举止文明,作风正派。
第四条严谨治学,坚持原则,公平诚信,清廉从教。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不断提升学术素养。
第二章任课资格
第五条新入职教师须参加学校组织的青年教师专项培训活动,至少完成一轮拟任课程的助课,并通过归属部门考核。入职第一学年,原则上不独立承担课堂教学任务。
第六条新任课教师、开新课教师须在指导教师或教学督导的指导下,按照拟任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课程的基本内容、重点和难点,熟悉教材并搜集教学参考资料,研究拟任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完成拟任课程教案及其他教学档案材料。进行试讲并经所属基层教学组织评议通过,方可开展教学。
第三章教学准备
第七条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第八条深入研究课程在专业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充分了解相关学科及行业企业的要求,准确把握课程知识体系、主要内容、重点难点、深度广度,并处理好相关课程之间的衔接。根据学生学习情况,选定适宜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
第九条根据教学大纲和人才培养方案,选用教材或讲义以及与教材匹配的辅助教学用书,选定中、外文参考书和参考资料,便于学生课外自主学习。教材或讲义应具有较高的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有利于学生获得知识、掌握技能、培养能力、提高素质。应优先选用国家规划教材和近三年出版的应用型特色教材。“马工程”重点教材对应课程必须使用“马工程”重点教材,依托“马工程”重点教材编写教学大纲、教学周历和教案,讲授“马工程”重点教材知识点。
第十条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设计教学周历、编写教案。同时提前做好模型、挂图、教具、多媒体课件、演示实验和作业布置等准备工作。
第十一条充分发挥基层教学组织在教学实施与质量保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倡集体备课。
第十二条鼓励教师利用人工智能赋能多元化教学资源建设,打造个性化人才培养优质课程。教师在使用教学资源时,应遵守相关的知识产权规定。
第四章课堂教学
第十三条课堂教学应做到仪表端正,举止文明,精神饱满,语言清晰,板书工整。不得在课堂上散布违反党纪国法的言论,不得从事宗教活动。
第十四条自觉加强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开展智慧课堂建设,加强数字化教学工具和线上线下混合教学模式的运用,增强课堂吸引力。
第十五条严格维护课堂教学秩序,将学生课堂表现作为平时成绩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实践教学
第十六条实践教学主要包括实验、专业实习、课程设计、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环节,重点培养学生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十七条实践教学工作具体要求按学校本科实验、实践教学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自主学习指导
第十八条结合课程性质和授课对象特点,确定课内教学和自主学习方案。采用形成性考核方式,督促学生完成自主学习任务,培养学生终身学习能力。
第十九条加强对学习困难学生的辅导。根据教学需要组织课外指导答疑活动,向学生公布联系方式或办公地点,采用网络平台、定点定时等多样化方式辅导答疑;对共性问题可进行线下集体辅导。
第七章课程考核
第二十条课程考核应遵循考核内容综合化、考核形式多样化的原则。考试方式和内容既要能检验学生知识掌握情况,更要能检验学生的能力素质培养情况和课程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考试课程原则上应在期末安排考试,考查课程宜在课程结束时进行考核。
第二十一条依据专业培养目标及课程目标,形成性考核可采用作业、单元(阶段)测试、期中考试、课程论文、调查(分析)报告、综合报告、读书笔记、实验操作和针对问题的实验设计等多种方式。
第二十二条命题、阅卷等相关要求,按学校本科生学业考核管理办法和本科课程试卷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执行。
第八章教学纪律
第二十三条执行教学任务期间,教师必须坚守岗位,自觉遵守学校的教学纪律:
(一)在教学过程中应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二)服从所属教学单位的工作分配与安排,承担规定的教学及监考任务;
(三)严格遵守上课时间,应提前十分钟到达授课地点,不得提前下课;
(四)严格按课程表和教学周历安排进行教学活动,不得擅自停课、缺课、调课、请人代课。特殊情况需停课、调课、请人代课的,应提前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四条严格遵循专业培养方案的学分学时要求,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执行计划规定的内容和进度组织教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动教学内容,不得将课堂教学内容以外与学生学习无关的内容纳入教学。
第二十五条积极承担课程的课堂讲授及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实践指导等教学工作,同一学期承担理论课程原则上不得多于2门。
第二十六条积极担任本科生导师和班主任工作,切实掌握学生思想脉搏,言传身教、循循善诱,指导学生加强品德修养,明辨是非,在政治上保持清醒的头脑;对学生进行学习态度、学习方法、课程选择、创新创业、学术活动等方面的指导,引导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及时发现并解决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关注学生心理状态,帮助学生成长成才。
第二十七条坚持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制度。
第九章教学考评
第二十八条实行教学质量考核一票否决制。对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停课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继续承担教学任务。被认定教学质量差的教师,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有权停止其授课资格。
第二十九条教师考核的具体办法按学校教学质量考核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章教学研究
第三十条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学习和掌握教育科学理论,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开展教学活动。
第三十一条积极参加基层教学组织的集体研讨和互相听课等活动。
第三十二条积极参与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积极申报、认真实施各级各类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实践和成果应用推广。
第三十三条鼓励教师加入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等专家组织,参加国内外影响较大的教学研讨会议,承担课程建设、教学方法改革和教学技术推广应用等任务。
第十一章培训进修
第三十四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线上线下培训学习。实行青年教师导师制,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传帮带”作用。
第三十五条鼓励和支持青年教师到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访学进修。
第十二章附 则
第三十六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合肥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程(修订)》(院行政〔2016〕232号)同时废止。
合肥大学
2025年1月18日
合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5年3月1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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