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食品与环境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发布者:生物学院发布时间:2022-09-30浏览次数:28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从严治党、依法治校,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根据有关规定,结合生物食品与环境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生物食品与环境学院党委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强化服务,务实求效,进一步推动学院各项事业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抓好党风廉政教育,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防线

1.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倡导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树立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意识,加强校园廉洁文化建设,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党性党风党纪”主题教育活动。

2. 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3. 严格遵守党风廉政法规,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身边的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二)抓好责任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

1.切实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要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学院党政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教学、科研、管理与服务等各项工作之中。

2. 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和副院长根据分工,对主管(分管)单位及科级干部、部门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3.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健全机制,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

1. 贯彻落实党、教育部、省党委、校党委等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做出部署安排。

2. 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学院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推进制度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每年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少于两次,定期在师生中开展反面警示教育和廉洁教育专题党课。

3. 坚持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和事务公开制度,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岗位聘任以及权限内干部推荐任用、人员聘用、招生、就业、评奖评优、岗位津贴和奖酬金发放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上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定期向教职工报告本单位财务收支等情况,接受群众的监督。

 

生物食品与环境学院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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