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增强研究生实践能力、提升职业素养的重要保障。为做好2025级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保障专业实践质量,根据《合肥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教学工作管理办法》(院行政[2021]89号)文件精神,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要求
相关学院制定本院研究生专业实践实施方案,成立专业实践工作组,协调本院研究生专业实践各项工作,并将实施方案报研究生院备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实施原则、实践时间、工作流程、工作组成员等。
学院应认真履行审批责任。在研究生自愿和导师负责的前提下,审核实践单位相关证明材料,组织好专业学位硕士生专业实践工作,做好工作记录册、专业实践手册等材料的存档工作。
二、实践形式
专业实践内容由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协商决定,应是面向本专业的应用研究、专业调研、专业实习等方面实际工作。可以校外实践与校内实践相结合,灵活安排进行,实践时长应满足培养方案要求。
建议学院组织研究生前往多个大型行业单位进行统一的短期见习活动,帮助研究生全面的认知相关行业。分散实践可采用以下形式完成:
(1)学院组织学生进入校外专业实践基地,结合论文工作进行专业实践;
(2)进入企事业单位,参与科研或工程项目、技术岗位锻炼、管理岗位锻炼以及其他形式实践等,累计时间达到规定要求;
(3)导师结合自身所承担的企事业单位委托科研课题,安排学生在合作单位完成专业实践。
校内导师应加强与行业导师的联系与沟通,指导研究生制定详细的专业实践计划,及时掌握实践进度,不断提高实践质量。实践计划表经学院审核批准后执行。
三、做好岗前安全培训,人身意外保险全覆盖。
研究生进入实践单位前,学院和导师应对学生进行相对集中的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并为研究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现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全覆盖。每生保险金额,意外伤害险不低于50万元,意外伤害医疗险不低于5万元,所需费用由研究生培养经费支付。
四、做好专业实践总结及考核工作
研究生应结合实践活动内容,认真总结自己在专业知识、职业素养、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方面的收获及体会,并提交专业实践手册(附件2)。
校内导师应与行业导师积极互动,全面客观评价研究生的实践表现及实践效果,会同实践单位给出评分和鉴定意见。学院成立专业实践考核小组,以公开汇报的形式进行考核,最终按照五级制给出总评成绩。考核通过后,研究生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内提交专业实践手册(签字盖章的pdf扫描版)。
专业实践时长达不到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或专业实践鉴定成绩为不合格的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不计学分,不得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各学院可根据本专业培养特点、课程教学计划,自行安排实践时间(正常课程教学结束后1个月内启动)。在专业实践启动前,向研究生院提交专业实践实施方案、《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汇总表》(附件3)以及意外险保单。
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62158318
附件1:《合肥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教学工作管理办法》(院行政[2021]89号)
附件2:合肥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手册
附件3:合肥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汇总表
附件4:合肥大学研究生校外合作培养--五方协议书
研究生院
2026.06.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