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名单及优秀志愿者管理制度

发布者:艺术系发布时间:2020-10-09浏览次数:3017

黑名单及优秀志愿者管理制度

一、黑名单制度

为更好地规范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的志愿项目管理,在项目中更科学地录取志愿者,同时提高志愿项目的完成质量,青年志愿者联合会创建了志愿者信用数据库,而志愿者黑名单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

(一)志愿者黑名单录入说明如下:

1.【黑名单功能】进入黑名单后,在规定时间内将失去校内任何志愿组织发起项目的被录取资格;

2.【负责人告知】在某志愿项目进行时志愿者因某行为被录入黑名单,项目负责人会及时告知

3.【申诉】如对处理结果有异议,需在项目负责人告知结果后的一周内联系项目负责人;

4.【等级制度】黑名单实行等级制度,分为

第一等级者:下一次志愿活动不予记录志愿服务时长,不予颁发志愿服务证书。下一次活动中如表现良好则移除志愿者黑名单,如继续出现第一等级黑名单所列情况,则录入第二等级黑名单。

第二等级者:不得参加校外志愿活动和校内重要会议类活动;参与的志愿服务不予记录时长与颁发志愿服务证书。(自录入之日始,六个月后自动落入黑名单第一等级);

第三等级者:禁止参加任何志愿活动(自录入之日始,一年后自动落入黑名单第二等级。)

志愿项目负责人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将志愿者录入不同等级的黑名单

5.【适用时间和范围】黑名单制度依附于志愿者信用数据库,于20191118日起将为全校所有志愿组织通用。

 

(二)黑名单录入具体标准

 

第一等级

·活动服务期间有如下情况:

(1)玩手机(注: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需脱下志愿者外套,暂时离开工作岗位)

(2)态度散漫、工作敷衍

3)举止不符合志愿者行为规范有损志愿者形象

•确认参与项目后,两次及以上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项目负责人消息

•私自找替补(即负责人不知情便寻找替补但未影响活动正常进行的情况)

•在长期项目中,最低参与次数低于招募要求

第二等级

·无故缺席已经确认参加的志愿服务活动及培训,影响活动正常进行的

•志愿活动中未尽到志愿者应尽的义务导致志愿活动无法正常进行(例如志愿者上岗期间长时间看手机或擅自离岗、被活动主办方投诉)

•因志愿者个人原因与志愿项目负责人或主办方发生严重冲突

•未与负责人联系,直接退出已经确认参加的志愿项目

•在志愿者资格转让过程中出现金钱交易的

•因故(因学校官方原因、生病提供正式假条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且能够出示证明者除外)退出已经确认参加的志愿项目,未通知负责人与其沟通的

•私自找替补(即负责人不知情便寻找替补且存在影响活动正常进行隐患的)

•未通过负责人,私自与主办方或领队(组长)请假后未上岗

•市级以下志愿活动签署全程参与协议却退出,直接取消市级及以上志愿活动录取资格,并录入第二等级黑名单,若找到合适替补则进入第一等级黑名单

•对处理结果有异议没有通过正规渠道申诉,借社交媒体或其他方式发表不良言论诋毁项目青年志愿者联合会或负责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的

第三等级

志愿活动中做出严重危害学校形象的行为的

·煽动志愿者情绪致使活动进行受阻或工作混乱的

·因志愿者个人原因致使活动无法继续进行的

·第二次出现第二等级所列情况的

·第三次出现第一等级所列情况的

 

(三)说明:

1.志愿者行为满足以上任何一条即进入对应等级黑名单;

2.若志愿者做出上文未提及的影响志愿项目正常运行的行为,相关工作人员将根据问题严重程度经讨论后决定其黑名单等级;

3.关于志愿者资格转让问题

1)已被录用志愿者不能按时参加志愿项目时,除极特殊情况外,须在上岗前至少24小时内联系志愿项目负责人告知原因,无故退出或私自转让者将按照黑名单录入标准进行录入;

2)一般情况下,志愿项目负责人仅批准因学校官方原因、生病提供正式假条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且能够出示证明的退出请求,志愿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找寻到符合条件的替补;

3)志愿者找寻替补,如需用到朋友圈或群聊转让的形式,要在文案中说明转让理由、志愿基本信息等,须将此文案提前发送给志愿负责人审核方能发布;

4)有志愿者福利或补助的志愿项目,全部福利或补助都算到替补人身上,转让者须在文案中说明;

5)上述行为不得涉及金钱交易(例如借“寻找替补”行买卖志愿者岗位之实的),一经发现,将录入第二等级黑名单,并上报校团委;

6)以上规定同时适用于长期项目的一次活动。

4.市级及以上志愿活动:活动本身的级别、主办方、嘉宾等等因素中任一项为市级及以上,则该活动为市级及以上;

5.进入黑名单达第二等级则取消市级及以上志愿活动录取资格。

6.合肥学院青年志愿者联合会拥有本志愿者黑名单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

二、优秀志愿者名单

为鼓励和表彰在青年志愿者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青年志愿者,同时为鼓励本校学生更多、更好地服务校园和服务社会,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锻炼意识品德,通过树立典型,发挥示范带动、榜样引导的作用,进一步发扬“团结、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推动我校志愿服务事业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此评选办法。

(一)优秀志愿者管理条例

对应优秀志愿者管理条例中的要求,志愿者提交申请材料后,由青年志愿者联合会工作人员组成的评比小组进行评选核实,评选核实工作完成后,优秀志愿者将会在十二五表彰大会上进行表彰。

(二)评选对象

全校青年志愿者

(三)参评条件

优秀志愿者是在志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力,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善社会服务,促进社会进步而提供服务的基础上能够充分体现志愿服务精神,成为某项志愿服务活动典型的人。参评条件:

1.具备参加志愿者服务队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2.
自觉维护本学院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
 3.
遵守青年志愿者活动管理规章制度;
 4.
具有奉献精神;
 5.
思想积极进步,集体观念强;
 6.
能够在班级,学院和学校中起到模范带头的作用;
 7.
有信念、有责任,积极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

8.学习成绩优良,无违纪现象;
 9.
准时参加志愿者组织的服务项目及活动,按时到会,不缺席;

10.每学期至少参加校内各志愿组织发起的志愿服务活动三次及以上,有突出表现者。

(四)评选办法

1.评选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负责的态度,对所有参与评选的个人,通过严格审核和评定,评选出优秀青年志愿者,并录入优秀志愿者名单。

2.申报材料交青志联办公室存档备案;

3. 由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组建优秀志愿者审核小组,审核小组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其评选结果交于校团委审批,并进行一周公示;

4.“优秀志愿者”评比比例不超过学校青年志愿者总人数的1%

(五)评选监督

1.由合肥学院各志愿组织组建评选监督小组对评选全程进行监督;

2.评选过程严禁徇私舞弊提供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并录入第一等级志愿者黑名单同时不得参与下一次的优秀志愿者评选。

(六)奖励办法

1.通过合肥学院青年志愿者联合会官Q及展板宣布获选名单、宣传事迹;

2.在十二五表彰大会上进行表彰;

3.颁发优秀志愿者证书;

4.颁发具有象征意义的奖品;

5.录入志愿者红名单,志愿活动优先录用。

(七)注释

合肥学院青年志愿者联合会拥有本评选办法最终解释权。

 

 

                       青年志愿者联合会实践部

                                   2020104


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