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发展和国际交流合作工作需要,国际交流合作处可为来校工作、访问的外国专家出具邀请函和协助办理来华签证。

 

一、访问签证(F字签证)及邀请函所需材料

适用范围:

应邀进行科研、教学、咨询、科学文化等非营利性交流、访问、考察活动,且时间不超过(含)90 天的外国人。

邀请函所需材料:

1、外国专家介绍;

2、接待单位/个人介绍;

3、来访工作内容介绍。

 

二、工作签证(Z字签证)及邀请函所需材料

适用范围:

与我校签订合同,来校工作90天以上,进行科研、教学、合作研究等工作的外国专家。

邀请函及办理工作许可材料:

1、外国专家信息登记表;

2、工作资历证明。由以往用人单位提供的任职证明;

3、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证书须附中文翻译件;

4、无犯罪记录证明。应当由申请人国籍国或经常居住地警察、安全、法院等部门出具并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外国驻华使、领馆认证。无犯罪记录签发时间应在6个月内。

5、聘用合同(中文全本扫描)或任职证明。应包括工作地点、工作内容、薪酬、来华工作时间、职位、盖章页(签字)等必要内容;

6、护照有效页,签证页和最新居留证件页;

7、 一寸电子档证件照;

申请须经安徽省科技厅线上审核,通过后将下发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专家来校后,需要办理住宿登记和体检,办理居留许可。

住宿登记:携带住宿登记表、国际处公函、护照原件、护照有效页和最新居留许可页复印件,前往锦绣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校内专家公寓住宿)。到校后24小时内登记。

体检:本人携带两张1寸照片、护照,空腹到芜湖路国际旅行健康检查中心(安徽省气象局对面)体检,体检证书约3个工作日后签发。

居留许可:合肥市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居留许可。

 

三、人才签证(R字签证)

适用范围:

       与我校有正式聘用关系,邀请外国高端人才(A类)来校交流访问,有长期合作关系,因工作需要多次来华,且单次来华不超过180天。

1、外国专家信息登记表;

2、工作邀请函;

3、 高端人才认定的证明材料:可被认定为A类人才的证明材料;

4、 护照信息页。

 

附件: 外国专家信息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