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发布者:国际处发布时间:2016-10-28浏览次数:1287

合肥学院国际交流合作处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度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同志》(皖教秘[2016]553号文)等文件精神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更好地服务师生和社会公众,扎实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2015-2016学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按上级主管机关文件精神,由校领导因公出国情况、中外合作办学情况、来华留学生管理规定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91日起至20168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