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大学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院严格依据《合肥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院行政〔2017〕115号)、《合肥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院行政〔2017〕217号)、《合肥学院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院行政〔2016〕178号)要求,在前期综合素质测评基础上,按照规定评选、审核,保障评奖评优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在全院本科生范围产生特等奖学金18人,一等奖学金45人,二等奖学金71人,三等奖学金128人,三好学生134人,优秀学生干部50人,合计446人次,现将结果予以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一、公示内容
公示范围: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院
具体名单:见48栋112公示栏
二、公示时间
2025年11月11日—2025年11月13日(共3个工作日)
三、监督与反馈
反馈方式:
电话:0551-62158877(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现场反馈:48栋112办公室(工作日8:30-11:30,14:00-17:00)
要求:反馈需实名并附具体事实依据,学院将对反映问题调查核实并保护举报人隐私。
四、注意事项
公示期满后,认定结果将报学校学生处备案,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出;逾期或匿名反映不予受理。
合肥大学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院
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