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定点印刷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4-11 浏览次数: 690

关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定点印刷的通知

合财购[2009]32

 

市直各单位:

为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印刷费支出管理,规范印刷服务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委托市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定点印刷中标单位四家,即安徽江淮印务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保密印刷资质)、合肥市市直机关印务有限公司(具有保密印刷资质)、安徽快马印务有限责任公司、合肥新南印务有限公司作为我市定点印刷单位。为做好2009年定点印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印刷范围及要求: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工作,对零星印刷或小额印刷不要求进入中标定点印刷厂家实行集中印刷,尽可能在本单位文印室印制。大宗印刷或本单位文印室不能印制、确需印务公司印制的,必须进入中标定点印刷厂家印刷。非预算安排项目印刷费也应实行定点印刷。市直单位如有票据印刷的,按政府采购程序另行申报实施。

二、定点印刷的组织实施:

1、确定需求

市直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需印刷的物品后,提出所需印制物品的具体规格、型号、纸张等具体要求。

2、发出询价邀请函

市直各单位向定点印刷企业发出询价邀请函,定点印刷企业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询价函,如印刷业务不在其经营范围内应回函说明。

3、询价要求

1)报价方式采用密封报价形式。

2)定点印刷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递交一次性报价文件。

4、询价成交结果确定

按有效最低价法确定成交印刷企业,即在符合需求的前提下,以提出有效最低报价(单价或总价)的印刷企业作为成交企业。

5、签订合同

确定成交企业后应及时签订合同并报市财政局备案。成交印刷企业应按合同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印刷。

三、支付方式:

对预算安排的项目一律实行财政直接支付;非预算安排项目从其他资金渠道支付的也应实行直接支付。对在非定点单位印刷发生的费用市国库支付中心一律不予支付。

四、监督检查:

市直单位的印刷应严格按本通知要求执行,市财政局将会同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不定期进行检查。定点印刷企业如有违规行为,请向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反映(电话:2692008)。

本通知自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定点印刷企业质量及服务承诺

附件二:定点印刷企业联系一览表

                                                    二○○九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