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肥市2010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4-18 浏览次数: 390

合政办秘[2009]136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合肥市2010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通知的规定,认真做好项目采购工作。

  未列入本目录范围,单价达1万元或年预算达10万元以上的货物类项目、2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和10万元以上的服务类项目,均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5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1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除等专业工程项目,5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安装、园林绿化等专业工程项目,3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项目,均应公开招标。
  未列入本目录范围且未达到限额标准的项目,由各单位自行组织采购。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合肥市2010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