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的再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6-01 浏览次数: 470

各位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各纳税人在 2021  6 30 日前办理 2020年度综合所得的年度汇算。

 一、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二)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二、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纳税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一)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二)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三)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三、办理时间

年度汇算时间为202131日至630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经开区税务局的要求,请我校教职工务必在2021615日之前办理年度汇算

    四、办理流程

当前,正值疫情常态化防控时期,为抓好疫情防控,避免出现人群聚集,方便纳税人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纳税人可通过手机、网页等渠道远程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推荐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完成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操作2020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流程如下:

(一)点击进入“个人所得税”App,登录个人账号(未注册的先行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后,再登录个人账号),点击首页“2020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请选择申报年度,点击“2020年度”;

(二)如果居民个人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2020年度被扣缴过个人所得税,需要申请退税的,申报界面会进入简易申报界面。采用简易申报非常简单,纳税人只需对界面显示的个人基础信息、汇缴地、已缴税额进行查看、确认。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进入申请退税,选择“申请退税”后,需选择退税银行卡,添加确认银行卡信息,具体可按照“个人所得税”App流程指示,完成操作即可。

(三)如果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在6万元以上,纳税人会进入标准申报界面。

1、进入 “综合所得汇算申报”页面,填报方式选择“我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点击“开始申报”;

2、阅读标准申报须知,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核对页面显示信息,选择任职受雇单位,然后点击“下一步”;

3、进入标准申报页面,核对个人年度综合所得收入等信息,确认无误后按“个人所得税”App提示,进行下一步操作,最后点击“提交申报”完成申报。

如有需要退税的,点击“下一步”进入申请退税页面,选择“申请退税”后,需选择退税银行卡,添加确认银行卡信息,具体可按照“个人所得税”APP流程指示,完成操作即可。

如有需要补税的,可按照“个人所得税”APP流程指示,按期完成补税缴纳手续。

五、办理提醒

疫情常态化防控时期,为了大家身体健康,如无特殊要求,请勿到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进行涉税咨询和办理相关业务,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2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