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落实巡视、审计整改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往来款项管理,加强资金管控,防范财务风险,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准确,根据国家财经政策和学校财务制度等规定,现对学校2026年度以前的往来款项进行清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1、应收往来款项:包括个人各类借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项等
2、应付往来款项:包括应付押金、应付质保金、其他应付款等
3、外单位银行来款:对外单位银行来款,相关人员应及时来财务处会计科办理入账手续。
二、清理要求
各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督促经办人及时办理往来款项核销及入账工作,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清理的需说明原因,报分管校长同意后,将纸质材料报财务处备案。
联系电话:62158084
特此通知。
财务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