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为不影响教职工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享受,请各位教职工务必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5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工作,且扣除信息确认后,一个自然年度内不能随意变更,请务必确认好申报数额及方式。详细政策简介见附件1。
现将我校教职工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陆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未注册的用户先注册后再登录。
二、2024年度已填报,2025年继续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请按以下步骤操作:
1、在个人所得税APP首页, 搜索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我要填报”,
点击“一键带入”,扣除年度选择“2025”系统提示“将带入2024年度信息,请确认是否继续”,点击确定。
2、系统带入2024年度已填报信息,如有删除或修改,点击每项扣除信息后的“待确认”按钮做进一步修改,如无修改,点击右上方“一键确认”。
3、确认完成后,系统会再次提醒,点击“确定”。
三、如果需要新增2025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或未曾填报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但2025年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可以享受的,按以下步骤操作:
1、点击个人所得税APP首页,常用业务下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
2、进入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根据实际情况填报相关扣除信息。每一项信息填写完毕后,申报方式请务必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
四、注意事项
1、纳税人需要对自己提交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2024年经税务局大数据排查发现,我单位有部分超100%填报子女教育、婴幼儿照护、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况。请各位教职工与共同填报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查并沟通,选择一方或多方更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保总扣除比例符合规定,同步更正汇缴申报,如需补税,应按规定补税并加收滞纳金。如逾期未更正,税务部门将依法暂停专项附加扣除享受,并可能带来信用和法律风险。
咨询电话:62158082,联系人:朱会计、伍会计
12366,纳税服务热线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4年12月13日
附件1-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简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