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大学2025年度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公告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25-06-24浏览次数:16

合肥大学坐落于“大湖名城、创新高地”著称的安徽省省会—合肥市是一所在“改革中诞生,开放中成长,创新中发展”的大学,被誉为“中国应用型本科高校第一方阵的排头兵”“中德务实合作的成功典范”“合肥市工程师培养的摇篮”。

为加快学校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提升师资队伍建设水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就2025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综合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

海内外优秀博士研究生及高层次人才

三、需求计划

我校2025年度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合肥大学2025年度人才引进需求计划一览表》(附件1)。

招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水平。热爱祖国,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及刑事处罚。为人师表,品行端正,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技能,能以“四有好老师”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二)身心条件。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的要求,且达到《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规定的体检合格标准。

(三)业务条件。学历、学位和专业符合我校公布的招聘岗位要求,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和技能条件。

(四)年龄条件。具有教授(正高)职称或达到教授水平者,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1979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教授(副高)职称或达到副教授水平者,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84年6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1989年6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和紧缺的博士及以上人才可“一人一议”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海外人才引进

学校诚挚邀请来自世界各地的英才依托我校申报优青(海外)项目。

学校诚挚邀请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经济与管理等学科取得较好成绩的海外优秀青年学者,完成博士阶段学业或博士后出站回国工作,引进待遇可“一人一议”。

六、报名

本批次岗位招聘工作自计划公布之日起启动,招满为止。

应聘者填写《合肥大学2025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填好后将文件名改为“部门-姓名-所学专业-最后毕业学校”,如“先进制造工程学院-张三-车辆工程-清华大学”,电子邮件发至人事处邮箱(rczp@hfuu.edu.cn)和各二级学院联系人邮箱(学院联系方式见附件2),相关科研成果佐证材料随邮件一并发送。

报名后没有接到考核通知的应聘者,不一一回复,敬请谅解。

七、资格初审

应聘者提交简历材料后,应聘岗位所在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

八、考试考核

学校组织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参加考核面试。考核面试采取自我介绍、课程试讲、专家提问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者专业能力、逻辑思维、协调应变、言语表达和仪表举止、潜能、实现教学目的、掌握教学内容、运用教学方法的能力、教学效果和实际操作技能等综合能力。单人面试时间15分钟,考核时间、地点及具体实施方案另行提前通知。

参加考核人员,请务必携带以下材料:应聘岗位要求的学位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前期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成果证明等材料(以上材料均为原件)。

九、成绩计算及合成

成绩实行百分制量化评价,成绩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低于80分(含)以下,视为考核不通过。

十、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联系2次无正当理由不参与学校组织的集中体检,视为放弃拟录用(聘用)资格。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心理健康、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十一、审议、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结合应聘者已取得的科研业绩,组织开展推荐录用。拟聘用人员经各具体用人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议、人事处复审后,报学校审核同意。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学校网页公示5个工作日。

十二、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且个人人事档案核查无误的,由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上级人社部门。学校按照规定报批后,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录用(聘用),应聘人员一个月内未完成签约的,视为放弃录用(聘用)资格。

对考察、体检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一面试场次、同一面试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最终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次,且不得低于面试设定的最低分数线。

十三、有关待遇

引进人才除薪酬待遇外,还享受学校提供的科研启动费、安家费等,具体标准参见《合肥大学2025年引进人才待遇及支持条件参考标准》(附件1)。特别优秀人才,可按照“一人一议”原则,享受引进待遇。

十四、有关事项

(一)招聘工作在校纪委办公室的监督指导下,由人事处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各具体用人单位纪委(纪检委员)全程参与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合肥大学纪委办公室监督电话:0551-62158025。

(二)请应聘者严格对照招聘条件要求投递简历,以应聘者最终学历及所学专业作为认定标准,对不符合学校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学校一律不予聘用。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三)最终拟聘用人员必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向学校提交招聘计划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海外学历教育部认证,否则学校将不予聘用。非应届毕业生,有聘用单位的,入校报到时须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的证明材料;无聘用单位的,须托管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供无工作单位的证明材料。

(四)本招聘启事最终解释权归合肥大学人事处所有。

如对招聘工作有不明之处,请与我校人事处联系。联系人:黄老师;联系地址:合肥市经开区锦绣大道99号合肥大学人事处;服务热线:0551-62158079;电子邮箱:rczp@hfuu.edu.cn

特此公告。

 

附件:合肥大学2025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附件材料.doc

 

                   合肥大学

                                                                 2025624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