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下午,合肥学院图书馆学术报告厅(B)厅内庄严肃静,被告人鲍某涉嫌盗窃案由合肥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此公开审理。特殊的网络犯罪形式,威严有序的庭审场面,给前来旁听的百余名大学生上了一节真实震撼的法律公开课。
下午三点,随着审判长的一声法槌声,整个报告厅立刻安静,庭审开始。被告人鲍某,男,1988年出生,池州市人,因于2012年5月期间,利用安徽某技术有限公司交易平台,采取非法交易方式,套现盗取该公司90余万元,先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执行逮捕,合肥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
公诉人围绕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向全场宣读起诉书。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予以承认,经被告人、控辩双方同意,庭审按照简易程序审理。法庭辩论期间,受害公司代理人、被告辩护人就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等方面展开辩论。被告辩护人说:“由于该案件的属于网络盗窃犯罪的特殊性,被告人涉世未深,主观恶性不深,并且认罪态度明显,望法庭在量刑方面从轻处罚。”
在最后陈述中,被告人鲍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对自己的过错表示后悔,请求法庭从轻量刑。法庭未当庭宣判。
在现场指挥工作的高新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艾云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说:“在校园内审理这起网络犯罪案件,对于引导在校大学生健康使用网络,增强法律意识是一种很好的教育方式。”
本次活动是我院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方式之一。庭审结束后,现场的学生纷纷表示体会到了法律的威严,感触颇深,“这是第一次真切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力量,在今后的生活中,我们将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做一名合法的中国公民!”
记者获悉,为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加强公正司法,推进依法治国,按照习总书记“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件案件的办理、每一件事情的处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的总体要求,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市法院开展了“走基层,强服务,提能力,扬法治”的主题实践活动。类似的庭审活动将在校园、农村、企业、社区等地方继续开展。(学生处 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 宣传部 学生记者 张海斌 涂传莉)
下午三点,随着审判长的一声法槌声,整个报告厅立刻安静,庭审开始。被告人鲍某,男,1988年出生,池州市人,因于2012年5月期间,利用安徽某技术有限公司交易平台,采取非法交易方式,套现盗取该公司90余万元,先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执行逮捕,合肥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
公诉人围绕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向全场宣读起诉书。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予以承认,经被告人、控辩双方同意,庭审按照简易程序审理。法庭辩论期间,受害公司代理人、被告辩护人就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等方面展开辩论。被告辩护人说:“由于该案件的属于网络盗窃犯罪的特殊性,被告人涉世未深,主观恶性不深,并且认罪态度明显,望法庭在量刑方面从轻处罚。”
在最后陈述中,被告人鲍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对自己的过错表示后悔,请求法庭从轻量刑。法庭未当庭宣判。
在现场指挥工作的高新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艾云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说:“在校园内审理这起网络犯罪案件,对于引导在校大学生健康使用网络,增强法律意识是一种很好的教育方式。”
本次活动是我院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方式之一。庭审结束后,现场的学生纷纷表示体会到了法律的威严,感触颇深,“这是第一次真切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力量,在今后的生活中,我们将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做一名合法的中国公民!”
记者获悉,为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加强公正司法,推进依法治国,按照习总书记“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件案件的办理、每一件事情的处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的总体要求,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市法院开展了“走基层,强服务,提能力,扬法治”的主题实践活动。类似的庭审活动将在校园、农村、企业、社区等地方继续开展。(学生处 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 宣传部 学生记者 张海斌 涂传莉)

庭审现场

学生在认真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