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材制造与粉体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制度
发布人:admin2  发布时间:2017-02-20   浏览次数:11


增材制造与粉体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制度

为维持增材制造与粉体技术协同创新中心良好的运行秩序,保障增材制造与粉体技术协同创新中心设备不受静电、人为损坏和教学安全,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系增材制造与粉体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特制定以下规则:

第一章 管理制度

1、禁止一切无关人员随意进入增材制造与粉体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和动用仪器设备,进入增材制造与粉体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工作学习的一切人员必须要严格遵守增材制造与粉体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的规章制度,服从增材制造与粉体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管理人员安排。

2、进入增材制造与粉体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必须穿工作服,操作时必须带胶手套,书包、水杯等个人物品应放到指定处,且衣冠整齐,保持安静,严禁吸烟、吃食物、随地吐痰和乱丢杂物等不文明行为。

3、协同创新中心操作人员按格式认真填写使用登记薄,记载开机、使用情况。

4、非本协同创新中心人员申请本中心仪器程序:须填写申请单,经中心主任签字同意,方可使用中心仪器。

7、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和工艺流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工艺流程和设备操作顺序,否则造成工伤事故和设备损坏由本人自行承担。

8、保持各自负责区域卫生,严格执行5S标准,教学或实验结束,清理自己工位台面垃圾,保证工位内的工作环境的卫生整洁,关闭设备电源、水龙头和门窗,经协同创新中心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去。

9、增材制造与粉体技术协同创新中心任何物资不可擅自带走,若有此行为经查实者,将禁止其进入增材制造与粉体技术协同创新中心。

第二章 设备与材料借用、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制度

1、借用仪器设备、材料,须经批准并办理借用登记手续,用毕按时归还。

2、损坏、丢失仪器设备、材料,应视事故轻重程度逐级报告,并必须出书面事故报告,及时认真处理,总结教训。

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或经批准进行新的实验,虽然采取了预防措施,仍未有避免的损失,经批准可不赔偿。

4、凡属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材料损坏、丢失,应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者,除赔偿外还将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5、仪器设备、材料的损坏、丢失赔偿数额,要根据具体情节加以确定,处以原价的20%——100%的赔偿,由实验室主任处理赔偿事宜,经系主任批准执行。

6、赔偿费确定后,原则上一次偿还,确有困难者,经批准可分期或缓期偿还。

7、赔偿费一律交学校账务部门,该款项专门用于仪器设备、材料的维护、维修及购置。

第三章 安全管理制度

1、增材制造与粉体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应做好安全宣传教育,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2、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必须时刻谨记“安全第一”的观念,时刻注意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对于安全规定必须无条件服从。

3、操作人员在操作设备时必须集中精神,不得说笑或在不清醒、疲倦状态下作业,不得在现场嬉戏、逗闹,无紧急情况下,禁止在现场跑动。

4、消防器材要确保灵敏可靠,定期检查更新,有效期限标志明显。

5、操作人员须熟悉消防器材位置和掌握其用法。

6、消防器材1米以内不得摆放任何东西。

7、机器正常运转时,应将其安全门盖上。机器运转过程中不得将手、头等身体其他部位伸进机器内,也不能将其他物品伸进机器内。

8、当机器在运转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时,操作人员应立即按下机器的紧急开关,机器将停止运转。

9、任何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易腐烂、毒品、浓气味等违禁物品,危险物品或与上课无关物品进入增材制造与粉体技术协同创新中心。

第四章 卫生管理制度

1、增材制造与粉体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应定期由该实训中心助理打扫,主要负责增材制造与粉体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地面清洁。

2、各工位人员完成作业任务时及时清理自己区域垃圾。

3、实习过程中不得乱扔垃圾及其他废弃物品,保持作业台面及地面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