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保障和推进我校教职工协会健康有序发展,丰富校园文化,促进我校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和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引导和规范教职工文体协会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合肥学院教职工各类文体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根据教职工个人兴趣爱好、自愿基础上建立的经过校工会注册的群众性业余文体组织。

第三条  协会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构建和谐校园,提高教职工综合素质为目的,以服务教职工为宗旨。

第四条  协会在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遵守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任何协会不得开展以盈利为目的的活动,也不得成为校外团体的分支机构。

第五条学校工会要加强对协会指导和协调,并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申请成立协会的条件:

(一)具有明确的协会章程。

(二)具备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三)协会经费来源。

(四)有一定的参与面和相对稳定的骨干队伍。会员一般应在10人以上,且至少源于2个基层工会。

第七条  协会章程的基本内容

(一)协会名称,宗旨和性质。

(二)协会组织机构及负责人的产生及任免程序。

(三)协会会员入会资格、权利和义务。

(四)协会活动计划和组织纪律。

(五)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第八条  协会注册及换届

(一)协会注册。由协会负责人向校工会提交《合肥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注册登记表》,同时提交该协会的章程,负责人的简历,会员名单及其他相关材料,经审核合格后办理注册手续。对于不批准的,工会要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二)协会换届和机构成员。各协会原则上3年一届,各协会原则上可设会长1人,副会长1-2人,秘书长1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可连选连任。协会可根据自身规模和实际需要,设置名誉会长一职。协会负责人因换届、退休、调离学校等所做的调整,需报校工会备案。

第九条  参加协会的条件

(一)本校在职在岗教职工。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承认协会章程,服从协会领导,履行协会规定的各项义务。

(四)自愿报名参加,按规定交纳协会会费。

第三章  协会管理

第十条  凡新成立的协会须到校工会办理登记、注册,否则校工会不予认可,本办法实施前已经成立的协会可补办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各协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管理方式。

(一)协会实行会长负责制。协会的重大事项经过集体民主讨论后由会长决定,协会内部的组织机构设置、组织方式成员的去留由协会自行决定。各协会自行组织活动。

(二)校工会安排的任务性活动,由校工会统一组织举办,各协会协助承办。

第十二条 校工会对各协会实行年终考核和评估。

(一)各协会需在每年12月向校工会递交年度工作总结(内容包括组织活动次数、活动实际效果,经费结算等)和下一年工作计划(内容包括年度活动初步方案,活动预期效果及活动经费预算等)

(二)校工会原则上两年开展一次协会总结评优活动,对协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和评估后,择优表彰。择优表彰比例为协会总数的10%,对不合格的协会,限期整改。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会应予以取消注册,宣布解散。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严重触犯校规校纪,优乱学校正常的教学及生活秩序,利用协会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2、背离协会活动宗旨,影响恶劣。

3、连续2 年未开展正常活动。

4.长时间组织管理混乱,不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协会经费来源及管理

(一)协会经费来源主要是社会赞助、校工会资助、其他自筹资金等。

1、社会赞助经费:可由个人或单位其他社会组织赞助或专项捐赠,赞助费可由协会自主管理专人负责,也可由工会代管,按照工会财务制度执行。

2、校工会资助经费:

(1)日常维持经费:校工会每年给与各协会5000元的日常维持经费,主要用于协会日常活动所需支付的场地租金、器材费、活动用品、饮用水等方面。

(2)活动支持经费:活动支持经费采取申报立项制每个协会每年限报一项。凡拟开展活动的协会需在上年预算上报时向工会报活动方案,工会组织校工会委员会相关委员对协会所报方案进行审核评选,并根据活动意义、活动内容、活动规模、活动预算以及活动预期效果等对申报的活动进行不同等级(一般活动或重点活动)的区分,按活动等级和实际情况给于相应的经费支持。一般立项活动原则上给予5000 元的经费支持,重点立项活动视活动预算、影响力等活动方案结合当年度情况适当调整。活动支持经费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原则,按工会财务制度报销。

(3) 因学校工作需要,临时增加的活动,可临时上报方案增加经费。

(4) 不开展活动,或年初没申报立项的不予经费支持。

(5) 所有经费均以实际产生的费用凭票报销由经办人、证明人及协会负责人签字后,报校工会审批。按工会财务制度执行。

(6) 校工会给予的活动费不得用于餐费和奖励等开支。

第四章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3 11日起执行。


 

 

 

 

 

 

 

 

 

附件:

二、合肥学院教职工各协会组织机构及协会章程

(一) 各协会组织机构

一、合肥学院教职工篮球协会

  长:姚玉武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院

副会长: 余国江学报编辑 叶道全后期集团 董成文(体艺部)

秘书长:陶龙泽学生处

协会QQ群号:228084626

QQ邮箱:yyw@hfuu.edu.cn

二、合肥学院教职工气排球协会

  长:葛春梅(研究生处    

副会长:徐亚利(城市建设与交通学院)周海燕(保卫处)

秘书长:李新路(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院)

协会QQ群号:540437017

QQ邮箱:gas_volleyball_hfu@hfuu.edu.cn

三、合肥学院教职工足球协会

  长:张应杰(学生处)

副会长:王玉(质评处)

秘书长:沈杨(学生处)

协会QQ群号:130309065

QQ邮箱:1184514342

四、合肥学院教职工羽毛球协会

  长:毛小芳(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副会长:汤浩(图书馆)

秘书长:张轶(生物食品与环境学院)

协会QQ群号:227076846

QQ邮箱yizhangkim@126.com

五、合肥学院教职工乒乓球协会

  长:夏光峰(校园建设与管理处)

    副会长:金杰(巢湖研究院)孙拥军(校园建设与管理处)

秘书长:钟伦锁(先进制造工程学院)    

QQ群号 125536101

QQ邮箱:pingpang@hfuu.edu.cn

六、合肥学院教职工舞蹈协会

  长:赵西(经济与管理学院)

副会长:夏明(生物食品与环境学院)

秘书长:李晓雪(经济与管理学院)

协会QQ群号:281632651

协会QQ邮箱:dancehfuu@163.com

七、合肥学院教职工瑜伽协会

  长:夏丹青(经济与管理学院)

副会长:汤静(经济与管理学院)

秘书长:白杉(经济与管理学院)

协会QQ群号:818578090

QQ邮箱:baishan@hfuu.edu.cn

 

八、合肥学院教职工书画摄影协会
  长:王迅(教育学院)
副会长:童峰(教育学院)
秘书长:郭娜(人事处)
协会QQ群号:51068282

QQ邮箱:wxo@hfuu.edu.cn

九、合肥学院教职工徒步协会

  长:姚蓓蓓(人大智能与大数据学院

副会长:陈岩(人大智能与大数据学院)汪剑(人大智能与大数据学院)
秘书长:梁玉阁(外国语学院)
协会QQ群号:275337131

QQ邮箱:chenyan090501@126.com

十、合肥学院教职工茶文化协会

  长:郑嬗婷(旅游与会展学院)

副会长:洪婧(语言文化与传媒学院)周学莲(旅游与会展学院)

秘书长:胡迟(旅游与会展学院)

协会QQ群号:914308768

QQ邮箱:910072831@qq.com

十一、合肥学院教职工棋牌协会

  长:张应杰(学生处)  

副会长:宋侃(教务处)

秘书长:丁海涛(学生处)

协会QQ群号:234131197

QQ邮箱:375320674@qq.com

十二、合肥学院教职工车友协会

  长:陈涛(后勤集团)

副会长:王辉(后勤集团)

秘书长:杨冰玉(研究生处)

协会QQ群号:540437017

QQ邮箱:315205379


(二)各协会章程

合肥学院教职工篮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团体名称合肥学院篮球协会

第二条 性质

协会合肥学院教职工群体中篮球运动爱好者按自愿原则建立起来的体育组织

第三条 宗旨

协会以推动合肥学院教职工篮球文化的建设,提高教职工身体素质为宗旨团结全校教职工篮球爱好者,利用课余时间活动,促进篮球文化在校园传播发挥作用。

第四条 活动场地

校体育馆室内篮球场

 会员

 申请加入本会的教职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2、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承担本会分配的工作和任务。

3、品行端正,身体和心理都健康的本校在校教职工

4、会员养成良好的集体主义作风,积极参加活动,杜绝一切不良的个人主义行为。

 协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力:

1、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竞赛、培训活动的权力。

2、有对本会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力。

3、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七条 协会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

 组织和职责

 协会一人、副会长三人、秘书长一人,上述人员组成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成员任期三年。

第九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3、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4、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5管理并确保协会合理开支,并接受校工会的管理和监督。

6、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本协会一般事务决策由会长、副会长决定,重大事务决策由常务理事会表决,表决时须2/3以上常务理事会成员出席方可有效。

十一 协会职责

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发动和组织广大教职工积极参加篮球活动,促进校园篮球运动的广泛开展。

2、组织篮球训练、竞赛等工作,组织参观学习,技术交流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教工篮球爱好者的技术水平。

3、举办多种形式的篮球比赛,努力推广易于开展的校级篮球赛。

4、积极组队参加省、市的各项篮球赛事,开展校内外技术交流活动,达到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增进友谊的目的。

5、培训教工篮球方面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6、不断吸收学校篮球爱好的教职工参加本会,发掘学校篮球人才,创造有利条件,营造良好锻炼氛围。

7、篮球协会不得从事经商活动,确属与协会活动有关的事宜,须事先报学校工会,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8协会活动如需聘请校外顾问或指导老师应事先上报校工会批准。

9、除因协会参加指定的大型活动和校外重大比赛并经学校批准外,协会成员活动时间在与个人教学发生冲突时,应服从教学计划安排。

10协会活动内容应与自己协会性质相适应,不应超越自己性质规定的范围。

第四章  经费

第十 本协会经费主要来源于校工会支持、个人或单位自愿捐赠和赞助、其它合法收入。经费仅用于开展本协会各项活动,由会长和副会长共同管理,受校工会和常务理事会监督,年度帐目对全体会员公开。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 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由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报校工会审批同意后生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合肥学院教职工球协会常务理事会

 


          合肥学院教职工气排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合肥学院教职工气排球协会简称教工气排球协会,隶属校工会,是依照国家法律、学校规章和协会章程开展工作的教职工群众组织。本协会的所有活动自愿纳入全民健身运动整体规划之中。

第二条教工气排球协会的宗旨是营造健康、积极的校园体育文化氛围,丰富教职工的文化体育生活,增强教职工的全民健身意识,促进教职工气排球运动的广泛开展。强身健体,愉悦身心,促进交流,增进团结为本校广大气排球爱好者提供一个结交球友、交流球艺、增进友谊的平台

第二章  会员

第三条 会员采取自愿原则,凡我校在职教职工承认本协会章程的,均可申请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四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1. 在本协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的权利。

3. 有参与本协会举行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4. 对本协会作出的决定有不同意见时,有保留意见和向主管部门反映的权利。

5. 有按照本章程规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本协会事务,参与组织本协会活动的权利。

第五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1.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合肥学院教职工气排球协会章程》。

2. 维护学校声誉,维护教工气排球协会声誉。

3. 执行本协会决定,完成本协会委托和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4. 积极参加本协会的各项活动,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提高自身素质,提高学校气排球运动水平。

5. 比赛时听从领队和教练的安排。

第六条 对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会员,经执委会审定,将进行劝退;对给本协会带来严重不良影响的会员,经执委会表决,将予以开除。

 

 

第三章  组织和职责

第七条本协会设执行委员会(简称“执委会”),由若干名执委组成,是协会的决策机构。执委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由会员选举产生。执委任期三年。执委需具备以下条件:

1. 由教工气排球协会会员选举产生。

2.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组织能力。

3. 热心教工气排球协会工作。

第八条 执委会主要职责:

1. 定期召开执委会会议,制定年度计划。

2. 审核会员的入会资格。

3. 组织会员的训练和比赛,创造更多的训练和比赛机会。

4. 处理协会日常事务,促进会员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并代表协会处理协调内外部的各项工作。

5. 管理并确保协会合理开支,并接受校工会的管理和监督。

第九条 会长负责宏观把握本协会的发展方向,领导本协会健康发展和运行。副会长分管协会的竞赛训练、组织建设、经费管理等各项工作。秘书长执行执委会制定的各项决策,处理日常工作及各项活动。 

第十条 本协会一般事务决策由会长、副会长决定,重大事务决策由执委会表决,表决时须2/3以上执委出席方可有效。

第四章  经费

第十一条 本协会经费主要来源于校工会支持、个人或单位自愿捐赠和赞助、其它合法收入。经费仅用于开展本协会各项活动,由会长和副会长共同管理,受校工会和执委会监督,年度帐目对全体会员公开。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二条 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由执委会审议通过,报校工会审批同意后生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合肥学院教职工气排球协会执委会。

 


合肥学院教职工足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合肥学院教职工足球协会是在院工会领导下开展活动的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性组织,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业余性质的足球协会。

第二条  足球协会宗旨是积极致力于学校文化建设,倡导全民健身,终身体育,促进学校足球运动普及,提高教职工足球的竞技水平,促进身心健康发展。

第三条  足球协会任务是为了活跃教职工的文化生活,营造积极健康的校园体育文化氛围,加强院内教职工之间与兄弟院校之间的交流和友谊,锻炼身体,增强体质,愉悦身心,促进交流,增进团结。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参加合肥学院教职工足球协会条件:

(一)须是合肥学院工会的会员,热爱足球运动。

(二)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不发表危害国家安全、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的言论或者组织相关的活动,服从协会领导,积极参加协会的活动。

(三)拥护足球协会章程,履行规定的各项义务,坚持参加训练。

第五条  会员权利

(一)在本协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有权监督协会资金使用情况。

(四)向协会负责人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会员义务

(一)执行足球协会的决议,服从足球协会的安排,配合足球协会的工作。

(二)按时参加足球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完成足球协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 对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会员,经执委会审定,将进行劝退;对给本协会带来严重不良影响的会员,经执委会表决,将予以开除。

 

第三章    组织与职责

第八条  协会设名誉会长一名,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到两名,秘书长一名,理事若干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由会员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任期两年。

第九条  会长负责协会全面组织协调工作,定期召开年会,进行年度活动总结,制定下一年度活动计划。副会长协助会长负责组织校内职工的比赛,协会内外比赛及协会对外交流和宣传工作;秘书长负责协会的发展,组织开展日常训练、比赛活动及协会会员发展等工作,理事负责协会的组织协调和服务保障工作。

第十条 本协会一般事务决策由会长、副会长决定,重大事务决策由理事会表决,表决时须2/3以上理事会成员出席方可有效。

 

第四章    经费

第十一条  协会经费的主要来源由院工会拨款、社会赞助等部分组成。经费主要用于日常活动开支、安排活动场租费、联谊活动费用、支付竞赛时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协会经费支出使用由协会参照学院财务有关管理规定自行管理。协会定期将会费收支情况向会员通报并接受院工会的监督。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二条 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由理事会审议通过,报校工会审批同意后生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合肥学院教职工足球协会理事会

 

 

合肥学院教职工羽毛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合肥学院教职工羽毛球协会简称教工羽协,隶属校工会,是依照国家法律、学校规章和协会章程开展工作的教职工群众组织。本协会的所有活动自愿纳入全民健身运动整体规划之中。

第二条教工羽协的宗旨是营造健康、积极的校园体育文化氛围,丰富教职工的文化体育生活,增强教职工的全民健身意识,促进教职工羽毛球运动的广泛开展。强身健体,愉悦身心,促进交流,增进团结为本校广大羽毛球爱好者提供一个结交球友、交流球艺、增进友谊的平台

第二章  会员

第三条 会员采取自愿原则,凡我校在职教职工承认本协会章程的,均可申请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四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1. 在本协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的权利。

3. 有参与本协会举行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4. 对本协会作出的决定有不同意见时,有保留意见和向主管部门反映的权利。

5. 有按照本章程规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本协会事务,参与组织本协会活动的权利。

第五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1.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合肥学院教职工羽毛球协会章程》。

2. 维护学校声誉,维护教工羽协声誉。

3. 执行本协会决定,完成本协会委托和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4. 积极参加本协会的各项活动,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提高自身素质,提高学校羽毛球运动水平。

5. 比赛时听从领队和教练的安排。

第六条 对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会员,经执委会审定,将进行劝退;对给本协会带来严重不良影响的会员,经执委会表决,将予以开除。

 

第三章  组织和职责

第七条本协会设执行委员会(简称“执委会”),由若干名执委组成,是协会的决策机构。执委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由会员选举产生。执委任期三年。执委需具备以下条件:

1. 由教工羽协会员选举产生。

2.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组织能力。

3. 热心教工羽协工作。

第八条 执委会主要职责:

1. 定期召开执委会会议,制定年度计划。

2. 审核会员的入会资格。

3. 组织会员的训练和比赛,创造更多的训练和比赛机会。

4. 处理协会日常事务,促进会员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并代表协会处理协调内外部的各项工作。

5. 管理并确保协会合理开支,并接受校工会的管理和监督。

第九条 会长负责宏观把握本协会的发展方向,领导本协会健康发展和运行。副会长分管协会的竞赛训练、组织建设、经费管理等各项工作。秘书长执行执委会制定的各项决策,处理日常工作及各项活动。 

第十条 本协会一般事务决策由会长、副会长决定,重大事务决策由执委会表决,表决时须2/3以上执委出席方可有效。

第四章  经费

第十一条 本协会经费主要来源于校工会支持、个人或单位自愿捐赠和赞助、其它合法收入。经费仅用于开展本协会各项活动,由会长和副会长共同管理,受校工会和执委会监督,年度帐目对全体会员公开。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二条 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由执委会审议通过,报校工会审批同意后生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合肥学院教职工羽毛球协会执委会。

 

 


合肥学院教职工乒乓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合肥学院教职工乒乓球协会简称教工乒协,隶属校工会,是依照国家法律、学校规章和协会章程开展工作的教职工群众组织。本协会的所有活动自愿纳入全民健身运动整体规划之中。

第二条 教工乒协的宗旨是营造健康、积极的校园体育文化氛围,丰富教职工的文化体育生活,增强教职工的全民健身意识,促进教职工乒乓运动的广泛开展。强身健体,愉悦身心,促进交流,增进团结,为本校广大乒乓球爱好者提供一个结交球友、交流球艺、增进友谊的平台。

第二章  会员

第三条 会员采取自愿原则,凡我校教职工、爱好乒乓球且自愿遵守本协会章程均可申请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四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1.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合肥学院教职工乒乓球协会章程》。

2. 维护学校声誉,维护教工乒协声誉。

3. 执行本协会决定,完成本协会委托和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4. 积极参加本协会的各项活动,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提高自身素质,提高学校乒乓球运动水平。

5. 比赛时听从领队和教练的安排。

第五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1. 在本协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的权利。

3. 有参与本协会举行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4. 对本协会作出的决定有不同意见时,有保留意见和向主管部门反映的权利。

5. 有按照本章程规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本协会事务,参与组织本协会活动的权利。

第三章  组织和职责

第六条 本协会设执行委员会(简称“执委会”),由若干名执委组成,是协会的决策机构。执委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秘书长一名,由会员选举产生。执委任期三年。执委需具备以下条件:

1. 由教工乒协会员选举产生。

2.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组织能力。

3. 热心教工乒协工作。

第七条 执委会主要职责:

1. 定期召开执委会会议,制定年度计划。

2. 审核会员的入会资格。

3. 组织会员的训练和比赛,创造更多的训练和比赛机会。

4. 处理协会日常事务,促进会员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并代表协会处理协调内外部的各项工作。

5. 管理并确保协会合理开支,并接受校工会的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 会长负责宏观把握本协会的发展方向,领导本协会健康发展和运行。副会长分管协会的竞赛训练、组织建设、经费管理等各项工作。秘书长执行执委会制定的各项决策,处理日常工作及各项活动。 

第九条 本协会一般事务决策由会长、副会长决定,重大事务决策由执委会表决,表决时须2/3以上执委出席方可有效。

第四章 经费

第十条 本协会经费主要来源于校工会支持、个人或单位自愿捐赠和赞助、其它合法收入。经费仅用于开展本协会各项活动,由会长和副会长共同管理,受校工会和执委会监督,年度帐目对全体会员公开。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一条 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由执委会审议通过,报校工会审批同意后生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合肥学院教职工乒乓球协会执委会

 

 

                   合肥学院教职工舞蹈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合肥学院教职工舞蹈协会简称教工协,隶属校工会,是依照国家法律、学校规章和协会章程开展工作的教职工群众组织。本协会的所有活动自愿纳入全民健身运动整体规划之中。

第二条教工协的宗旨是营造健康、积极的校园体育文化氛围,丰富教职工的文化体育生活,增强教职工的全民健身意识,促进教职工舞蹈运动的广泛开展。强身健体,愉悦身心,促进交流,增进团结为本校广大舞蹈爱好者提供一个结交友、健身塑形、增进友谊的平台

第二章  会员

第三条 会员采取自愿原则,凡我校在职教职工承认本协会章程的,均可申请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四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1. 在本协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的权利。

3. 有参与本协会举行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4. 对本协会作出的决定有不同意见时,有保留意见和向主管部门反映的权利。

5. 有按照本章程规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本协会事务,参与组织本协会活动的权利。

第五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1.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合肥学院教职工舞蹈协会章程》。

2. 维护学校声誉,维护教工舞协声誉。

3. 执行本协会决定,完成本协会委托和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4. 积极参加本协会的各项活动,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提高自身素质,提高学校舞蹈运动水平。

5. 比赛时听从领队和教练的安排。

第六条 对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会员,经执委会审定,将进行劝退;对给本协会带来严重不良影响的会员,经执委会表决,将予以开除。

 

 

第三章  组织和职责

第七条本协会设执行委员会(简称“执委会”),由若干名执委组成,是协会的决策机构。执委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由会员选举产生。执委任期三年。执委需具备以下条件:

1. 由教工舞协会员选举产生。

2.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组织能力。

3. 热心教工舞协工作。

第八条 执委会主要职责:

1. 定期召开执委会会议,制定年度计划。

2. 审核会员的入会资格。

3. 组织会员的训练演出和比赛,创造更多的训练演出和比赛机会。

4. 处理协会日常事务,促进会员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并代表协会处理协调内外部的各项工作。

5. 管理并确保协会合理开支,并接受校工会的管理和监督。

第九条 会长负责宏观把握本协会的发展方向,领导本协会健康发展和运行。副会长分管协会的竞赛训练、组织建设、经费管理等各项工作。秘书长执行执委会制定的各项决策,处理日常工作及各项活动。 

第十条 本协会一般事务决策由会长、副会长决定,重大事务决策由执委会表决,表决时须2/3以上执委出席方可有效。

第四章  经费

第十一条 本协会经费主要来源于校工会支持、个人或单位自愿捐赠和赞助、其它合法收入。经费仅用于开展本协会各项活动,由会长和副会长共同管理,受校工会和执委会监督,年度帐目对全体会员公开。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二条 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由执委会审议通过,报校工会审批同意后生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合肥学院教职工舞蹈协会执委会。

 

 


合肥学院教职工瑜伽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合肥学院教职工瑜伽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是依照国家法律、学校规章,由具有共同爱好和相应特长的在岗教职工自愿组织的群众性团体。协会在校工会管理和指导下开展活动。本协会的所有活动自愿纳入全民健身运动整体规划之中。

第二条 本协会宗旨:宣传和推广瑜伽理念,为我校瑜伽爱好者打造一个相互学习和交流的平台。

 

第二章会员

第三条会员基本条件:凡我校在岗教职员工,并对瑜伽有浓厚兴趣者,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四条 会员的权利:参加会员大会、有委员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对本协会的各项工作提出建议、进行监督;对于表现积极、优秀的会员,将给予表扬和奖励;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五条 会员的义务: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集体决议,维护本协会形象;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尊重协会成员的劳动;会员彼此尊重、关心和帮助,技术水平较高的会员应对技术水平较低的会员进行指导。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六条 协会实行委员会负责制,委员会由会长一人,副会长一人,秘书长一人组成,负责协会日常事务及活动组织。执委会经民主推选产生。特殊情况,由会员大会讨论增免。

第七条 协会将聘请专业的瑜伽教练指导会员在业余时间定期进行集中练习,地点定于合肥学院一期七栋瑜伽馆。后期根据会员入会情况再优化调整。

第八条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协会不定期组织沙龙等交流活动。

 

第四章经费

第九条 本协会经费主要来源于校工会支持、个人或单位自愿捐赠和赞助、其它合法收入。经费仅用于开展本协会各项活动,由会长和副会长共同管理,受校工会和执委会监督,年度帐目对全体会员公开。

 

第五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条 本章程协会全部会员商议通过并上报工会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章程无明确规定的其他重大事宜,由委员会商议执行,并提交最近一次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合肥学院教职工瑜伽协会委员会。

 

 


合肥学院教职工书画摄影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合肥学院教职工书画摄影协会隶属校工会,是依照国家法律、学校规章和协会章程开展工作的教职工群众组织。

第二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丰富我校教职工文化生活,提高书画摄影艺术水平和审美情趣,增强教职工团结奋进,促进校园文化建设。

第二章  会员

第三条 会员采取自愿原则,凡我校爱好书法、绘画、篆刻、摄影等艺术的在职教职工,承认本协会章程的,均可申请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四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1、在本协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的权利。

3、有参与本协会举办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4、对本协会作出的决定有不同意见时,有保留意见和向主管部门反映的权利。

5、有按照本章程规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本协会事务,参与组织本协会活动的权利。

第五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合肥学院教职工书画摄影协会章程》。

2、维护学校声誉,维护本协会声誉。

3、执行本协会决定,完成本协会委托和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4、积极参加本协会的各项活动,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提高自身素质,提高学校书画摄影水平。

第六条 对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会员,经理事会审定,将进行劝退;对给本协会带来严重不良影响的会员,经理事会表决,将予以开除。

第三章  组织和职责

第七条 本协会设理事会,是协会的决策机构。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由会员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任期三年,需具备以下条件:

1、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

2、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组织能力。

3、热心本协会工作。

第八条 理事会主要职责:

1、定期召开理事会会议,制定年度计划。

2、审核会员的入会资格。

3、组织协会活动。

4、处理协会日常事务,促进会员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并代表协会处理协调内外部的各项工作。

5、管理并确保协会合理开支,并接受校工会的管理和监督。

第九条 会长负责宏观把握本协会的发展方向,领导本协会健康发展和运行。副会长分管协会的组织建设、经费管理等各项工作。秘书长执行理事会制定的各项决策,处理日常工作及各项活动。

第四章 经费

第十条 本协会经费主要来源于校工会支持、个人或单位自愿捐赠和赞助、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一条 经费仅用于开展本协会各项活动,由理事会共同管理,受校工会监督,年度帐目对全体会员公开。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二条 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由理事会审议通过,报校工会审批同意后生效。

第六章 附  

第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合肥学院教职工书画摄影协会理事会。

 


合肥学院教职工徒步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合肥学院教职工徒步协会简称徒步协会,隶属校工会,是依照国家法律、学校规章和协会章程开展工作的教职工群众组织。本协会的所有活动自愿纳入全民健身运动整体规划之中。

第二条教工徒步协会的宗旨是营造健康、积极的校园体育文化氛围,丰富教职工的文化体育生活,增强教职工的全民健身意识,促进教职工徒步运动的广泛开展。强身健体,愉悦身心,促进交流,增进团结为本校广大徒步爱好者提供一个增进友谊的平台

第二章  会员

第三条 会员采取自愿原则,凡我校在职教职工承认本协会章程的,均可申请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四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1) 在本协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的权利。

(3) 有参与本协会举行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4) 对本协会作出的决定有不同意见时,有保留意见和向主管部门反映的权利。

(5) 有按照本章程规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本协会事务,参与组织本协会活动的权利。

第五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1) 服从协会组织安排,一切从集体利益出发。

(2) 发扬吃苦耐劳,团结协作、互助互爱的精神,保证安全第一。

(3) 遵守纪律,严格要求自己。

(4) 注意环境保护,垃圾处理需得当。

(5) 活动组织者应对所组织的活动做最大限度的了解,充分掌握资料,制定完善的活动计划,并确保每位活动参与者都充分了解整个活动计划。

第六条 对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会员,经执委会审定,将进行劝退;对给本协会带来严重不良影响的会员,经执委会表决,将予以开除。

 

第三章  组织和职责

第七条本协会设执行委员会(简称“执委会”),由若干名执委组成,是协会的决策机构。协会设会长 1 名,负责协会日常行政事务;副会长 1 名,协助会长完成协会的工作;秘书长 2 名,负责计划协调部门和活动工作。执委需具备以下条件:

(1) 由教工徒步协会会员选举产生。

(2)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组织能力。

(3) 热心教工徒步协工作。

第八条 执委会主要职责:

(1) 组织、开展省内外登山徒步及相关文体活动。

(2) 参加各类登山、徒步等相关文体活动。

(3) 与省内外其它高校或社会团体开展交流和联谊活动。

(4) 不定期举办各种户外活动及相关知识讲座。

第九条 会长负责宏观把握本协会的发展方向,领导本协会健康发展和运行。副会长分管协会的竞赛训练、组织建设、经费管理等各项工作。秘书长执行执委会制定的各项决策,处理日常工作及各项活动。

第十条 本协会一般事务决策由会长、副会长决定,重大事务决策由执委会表决,表决时须2/3以上执委出席方可有效。

第四章  经费

第十一条 本协会经费主要来源于校工会支持、个人或单位自愿捐赠和赞助、其它合法收入。经费仅用于开展本协会各项活动,由会长和副会长共同管理,受校工会和执委会监督,年度帐目对全体会员公开。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二条 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由执委会审议通过,报校工会审批同意后生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合肥学院教职工徒步协会执委会。


         合肥学院教职工茶文化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合肥学院教职工茶文化协会简称茶协),茶协是在合肥学院工会组织领导下的教职工业余茶文化爱好者自发组织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二条 协会以浓厚而悠久的茶文化作为文化底蕴,本着“以茶修身、以茶养性”的宗旨,将“以茶会友”的口号融入我们的生活、学习及人生旅程中,使成员能够从茶中品味人生,从茶中懂得道理,从茶中规范行为。同时,会员可在协会中畅所欲言流教学经验、分享生活心得,结识挚朋,提高自身的文化修养,做一个高雅脱俗热情向上,平和近人的茶人。

第二章  会员

第三条 会员采取自愿原则,凡我校在职教职工承认本协会章程的,均可申请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四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1. 在本协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的权利。

3. 有参与本协会举行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4. 对本协会作出的决定有不同意见时,有保留意见和向主管部门反映的权利。

5. 有按照本章程规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本协会事务,参与组织本协会活动的权利。

第五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1.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合肥学院教职工羽毛球协会章程》。

2、维护学校声誉,维护教工协声誉。执行茶协的决议,服从茶协的安排,尊重茶协成员的劳动,配合茶协的工作。

3、保证出勤,如果有特殊情况提前向相关负责人请假。

4、关注茶协的发展,为茶协提供建议和帮助。

5、维护茶协的公共形象,在日常活动及交流中,注意礼仪,尊重他人,展现良好的精神风貌。

6、除特殊情况外,按时参加协会内部的活动

第六条 对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会员,经执委会审定,将进行劝退;对给本协会带来严重不良影响的会员,经执委会表决,将予以开除。

第三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七条 本协会设执行委员会(简称“执委会”),由若干名执委组成,是协会的决策机构。执委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名、秘书长一名,由会员选举产生。执委任期三年。执委需具备以下条件:

1. 由教工茶协会员选举产生。

2.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组织能力。

3. 热心教工茶协工作。

第八条 执委会主要职责:

1. 定期召开执委会会议,制定年度计划。

2. 审核会员的入会资格。

3. 组织会员的活动,创造更多的活动机会。

4. 处理协会日常事务,促进会员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并代表协会处理协调内外部的各项工作。

5. 管理并确保协会合理开支,并接受校工会的管理和监督。

第九条 会长负责宏观把握本协会的发展方向,领导本协会健康发展和运行。副会长分管协会的活动组织、组织建设、经费管理等各项工作。秘书长执行执委会制定的各项决策,处理日常工作及各项活动。 

第十条 本协会一般事务决策由会长、副会长决定,重大事务决策由执委会表决,表决时须2/3以上执委出席方可有效。

第四章  经费

第十一条 本协会经费主要来源于校工会支持、个人或单位自愿捐赠和赞助、其它合法收入。经费仅用于开展本协会各项活动,由会长和副会长共同管理,受校工会和执委会监督,年度帐目对全体会员公开。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二条 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由执委会审议通过,报校工会审批同意后生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合肥学院教职工茶文化协会执委会。

 

合肥学院教职工棋牌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合肥学院教职工棋牌协会是在教职工自愿基础上建立的校内群众性业余活动的组织,接受校工会的领导与指导。

第二条 教职工棋牌协会的宗旨是增强教职工综合素质,丰富校园文化,促进教职工之间的交流和团结。本协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学院所允许的范围内组织开展教职工棋牌活动。

 

第二章  会员

第三条 凡我校在职教职工,承认本协会章程,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第四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1.在协会内享有选举权、表决权和被选举权;

2.有监督协会活动和资金使用情况的权利;

3.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获得本会提供的相关信息等权利;

4.有退会的基本权利。 

第五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本章程;

2.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和执委会会议的决定;

3.积极提高自身素质,努力提高棋牌技艺水平;

4.积极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种活动,接受本会分配的工作任务。

第六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本协会执委会讨论通过,取消其会籍。

1.未经本会许可,擅自以本会名义开展活动,对本会造成不良影响者;

2.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者;

3.利用棋牌活动组织赌博或参与赌博者。

 

第三章  组织和职责

第七条 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会长会议召集和组织,其主要职责是:

1.讨论和修订协会章程;

2.选举和罢免协会会长会议成员;

3.审议协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有关的重大事宜。

第八条  执行委员会

设立执行委员会(简称“执委会”),管理协会日常工作,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兼技术指导),秘书长一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民主选举产生,并报校工会批准。执委会每届任期三年。

执委会的职责主要有:

1.制定和修改教职工棋牌协会章程和其他各项规定,并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2.贯彻落实会员大会通过的决议,组织棋协一切活动,管理财务;

3.与会员保持沟通,听取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情况;

4.负责会员入会、退会和奖惩。

第九条 执委会成员要努力工作,乐于奉献,积极组织、参与协会的重要活动,努力做好领导工作,密切联系会内外群众。如确不称职者,可经会员大会研究决定予以撤换。

第十条 协会组织教职工开展桥牌、象棋、围棋、扑克比赛运动,锻炼身体,增强体质,陶冶情操。积极支持广大师生员工业余开展棋牌活动,不定期举办棋牌知识讲座、举办棋牌比赛,不断提高棋牌运动水平。组织选拔优秀的棋牌爱好者参加校外比赛,对优秀的棋牌爱好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章  经费

第十一条 协会经费来源主要来自学校及工会支持、社会赞助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二条 协会经费由协会专人负责管理,每年向会员大会公布一次。各项经费支出秉承公开透明的原则,由全体会员共同监督。经费支出、票据报销需符合财务制度规定。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由执委会审议、会员大会通过,报校工会审批同意后生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合肥学院教职工棋牌协会。 

 


合肥学院教职工车友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合肥学院教工车友协会,是在院工会领导下,由本拥有私家车的在职教职工自愿组成的群众团体。

第二条 的宗旨是:自觉遵守国家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团结广大教职工车主,以车为纽带,构建教职工间一个交流、沟通、服务的平台。通过各种有益活动,为教职工提供汽车使用过程中的便捷服务及会员间信息传递、相互交流行车经验的服务。

第三条 车协的职能是:

(一)宣传和普及汽车知识、传播汽车信息与文化;

(二)根据车协年度计划,在院工会指导下,组织会员开展与私家车有关的活动;

(三)加强车协会员间的联系和交流,增进会员之间的团结与友谊;

(四)为本教职工提供关于置换、车辆保养、证照审核等咨询服务。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凡本在职教职工,承认并遵守协会章程,拥有私家车和驾驶证件,具团队合作、正能量传递精神的,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五条 教职工申请加入本协会,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合肥学院教职工车友协会会员申请登记表》,提交机动车辆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并经理事会批准。

第六条 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维护协会形象和社会公德;

(二)认真完成协会分配的各项任务;

(三)明了驾车可能产生的风险,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

第七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协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协会会议,参与协会有关问题的商议;

(三)向协会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协会的发展;

(四)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八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会员调离学或退休即自然退会。

第九条 会员有以下行为的应劝其退会:

(一)严重违反交通规则,违背协会章程;

(二)影响协会团结,损害协会声誉;

(三)不愿完成协会交办的任务。

 

第三章  组织职责

第十条 车协设理事会,经会员民主推选产生。

第十一条 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主持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理事会的职责:

(一)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二)提出协会发展规划,审批吸收新会员;

(三)组织会员大会,商讨车协事宜,向会员工作报告及经费使用说明。

 

第四章  经费

第十三条 车协的主要活动纳入院工会文体活动工作计划,活动经费来源由院工会资助、个人或单位自愿捐赠和赞助等组成经费仅用于开展本协会各项活动,由会长和副会长共同管理,受校工会和执委会监督,年度帐目对全体会员公开。

第十四条 经费使用范围:

(一)按车友年度计划开展活动所需的费用;

(二)举办赏车会、讲座、技艺交流等活动所需的费用。

第十五条协会不组织自驾游活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 本章程解释权属合肥学院教职工车友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