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  长:王迅(教育学院)

      副会长:童峰(教育学院)

      秘书长:郭娜(人事处)

      协会QQ群号:51068282

      协QQ邮箱:wxo@hfuu.edu.cn


      

合肥学院教职工书画摄影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合肥学院教职工书画摄影协会隶属校工会,是依照国家法律、学校规章和协会章程开展工作的教职工群众组织。

第二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丰富我校教职工文化生活,提高书画摄影艺术水平和审美情趣,增强教职工团结奋进,促进校园文化建设。

第二章  会员

第三条 会员采取自愿原则,凡我校爱好书法、绘画、篆刻、摄影等艺术的在职教职工,承认本协会章程的,均可申请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四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1、在本协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的权利。

3、有参与本协会举办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4、对本协会作出的决定有不同意见时,有保留意见和向主管部门反映的权利。

5、有按照本章程规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本协会事务,参与组织本协会活动的权利。

第五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合肥学院教职工书画摄影协会章程》。

2、维护学校声誉,维护本协会声誉。

3、执行本协会决定,完成本协会委托和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4、积极参加本协会的各项活动,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提高自身素质,提高学校书画摄影水平。

第六条 对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会员,经理事会审定,将进行劝退;对给本协会带来严重不良影响的会员,经理事会表决,将予以开除。

第三章  组织和职责

第七条 本协会设理事会,是协会的决策机构。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由会员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任期三年,需具备以下条件:

1、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

2、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组织能力。

3、热心本协会工作。

第八条 理事会主要职责:

1、定期召开理事会会议,制定年度计划。

2、审核会员的入会资格。

3、组织协会活动。

4、处理协会日常事务,促进会员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并代表协会处理协调内外部的各项工作。

5、管理并确保协会合理开支,并接受校工会的管理和监督。

第九条 会长负责宏观把握本协会的发展方向,领导本协会健康发展和运行。副会长分管协会的组织建设、经费管理等各项工作。秘书长执行理事会制定的各项决策,处理日常工作及各项活动。

第四章 经费

第十条 本协会经费主要来源于校工会支持、个人或单位自愿捐赠和赞助、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一条 经费仅用于开展本协会各项活动,由理事会共同管理,受校工会监督,年度帐目对全体会员公开。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二条 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由理事会审议通过,报校工会审批同意后生效。

第六章 附  

第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合肥学院教职工书画摄影协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