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  长:姚蓓蓓(人大智能与大数据学院

        副会长:陈岩(人大智能与大数据学院)汪剑(人大智能与大数据学院)
        秘书长:梁玉阁(外国语学院)
        协会QQ群号:275337131

 协QQ邮箱:chenyan090501@126.com

  

合肥学院教职工徒步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合肥学院教职工徒步协会简称徒步协会,隶属校工会,是依照国家法律、学校规章和协会章程开展工作的教职工群众组织。本协会的所有活动自愿纳入全民健身运动整体规划之中。

第二条教工徒步协会的宗旨是营造健康、积极的校园体育文化氛围,丰富教职工的文化体育生活,增强教职工的全民健身意识,促进教职工徒步运动的广泛开展。强身健体,愉悦身心,促进交流,增进团结为本校广大徒步爱好者提供一个增进友谊的平台

第二章会员

第三条 会员采取自愿原则,凡我校在职教职工承认本协会章程的,均可申请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四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1) 在本协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的权利。

(3) 有参与本协会举行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4) 对本协会作出的决定有不同意见时,有保留意见和向主管部门反映的权利。

(5) 有按照本章程规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本协会事务,参与组织本协会活动的权利。

第五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1) 服从协会组织安排,一切从集体利益出发。

(2) 发扬吃苦耐劳,团结协作、互助互爱的精神,保证安全第一。

(3) 遵守纪律,严格要求自己。

(4) 注意环境保护,垃圾处理需得当。

(5) 活动组织者应对所组织的活动做最大限度的了解,充分掌握资料,制定完善的活动计划,并确保每位活动参与者都充分了解整个活动计划。

第六条 对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会员,经执委会审定,将进行劝退;对给本协会带来严重不良影响的会员,经执委会表决,将予以开除。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七条本协会设执行委员会(简称“执委会”),由若干名执委组成,是协会的决策机构。协会设会长 1 名,负责协会日常行政事务;副会长 1 名,协助会长完成协会的工作;秘书长 2 名,负责计划协调部门和活动工作。执委需具备以下条件:

(1) 由教工徒步协会会员选举产生。

(2)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组织能力。

(3) 热心教工徒步协工作。

第八条 执委会主要职责:

(1) 组织、开展省内外登山徒步及相关文体活动。

(2) 参加各类登山、徒步等相关文体活动。

(3) 与省内外其它高校或社会团体开展交流和联谊活动。

(4) 不定期举办各种户外活动及相关知识讲座。

第九条 会长负责宏观把握本协会的发展方向,领导本协会健康发展和运行。副会长分管协会的竞赛训练、组织建设、经费管理等各项工作。秘书长执行执委会制定的各项决策,处理日常工作及各项活动。

第十条 本协会一般事务决策由会长、副会长决定,重大事务决策由执委会表决,表决时须2/3以上执委出席方可有效。

第四章  经费

第十一条 本协会经费主要来源于校工会支持、个人或单位自愿捐赠和赞助、其它合法收入。经费仅用于开展本协会各项活动,由会长和副会长共同管理,受校工会和执委会监督,年度帐目对全体会员公开。

第五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二条 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由执委会审议通过,报校工会审批同意后生效。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合肥学院教职工徒步协会执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