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度副高、副处及以下在职教职工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15浏览次数:18

                

各单位、各分工会:

2026年度副高、副处及以下在职教职工健康体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范围:

副高、副处及以下在职教职工

二、体检时间:

2026年4月13日至4月24日(包含周末4月18、19日)

体检日上午6:30--10:00

三、体检地点:

合肥市经开区芙蓉路678号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8号楼1楼健康管理中心

四、体检要求:

请在收到安医二附院发送的体检预约短信后,微信关注下方二维码进行预约体检。体检请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体检过程中,如需进行特殊检查的,请个人自行付清特殊检查费用(除胃肠镜检查外,增加项目均享受单位折扣)。对于没有按时参加体检者,校工会集中安排一次补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预约方式:

扫码预约

健康顾问:陆思伟 15056087920;

祝广大教职工身心健康!

附件:体检有关要求和提示

 

  

                                      合肥大学工会委员会

                2026年4月10日 


附件  

体检有关要求和提示

一、体检前:

1、请于体检当日根据预约时段,携带本人身份证至团体自助机打印体检条码及指引单,按智能导检指引有序进入各个科室进行体检。

2、检查前三天保持正常饮食,检查前晚勿过量饮酒,晚上10:00后禁食、12:00后禁水,避免剧烈运动。

3、采血、上腹部彩超和呼气试验检查需空腹进行,做子宫附件、膀胱、前列腺彩超者,请当天晨起不要排小便,如果已排小便,请检查完空腹项目后饮水使膀胱充盈,再行检查。彩超检完后至导检处领取尿管、尿杯,留取尿液至半管以上,放置于卫生间外试管架上。

4、体检当日不要佩戴首饰,不宜穿着有金属饰品和印花的内衣。

5、患有高血压、冠心病、哮喘等慢性病者请按时服药(少量饮用白开水不影响体检结果);糖尿病患者,请随身携带药品,空腹项目做完后按时服药。

6、依据本次体检项目,女性体检需注意:

  • 备孕(包括男性)、怀孕及疑似怀孕者,请预先告知医护人员,禁做CT检查、直肠指检、妇科。

  • 女性经期勿做妇科检查及尿检,月经干净三天后工作日10:00前可来补检,检查前三天请勿同房,勿行阴道冲洗或使用塞剂。

  • 未婚女性要求做妇检者,需本人签字。

  • 体检当日不宜化妆,不宜穿连衣裙、连体裤袜。

7、关于预约:预约成功后按预约时间段前来打印体检单进行体检,未到预约时间段将无法打印体检单、未预约者将无法办理体检,请您谅解!

8、需自费增加体检项目的人员请至前台人工办理;如有职工家属体检,可自费办理团检组合项目,享受单位同等折扣。

二、体检中

9、抽血、彩超、呼气试验等空腹项目完成后方可早餐。

10、做呼气试验检查,应在4周前停止服用抗菌素:2周前停用奥美拉唑、西咪替丁等胃药(对于尿素、甘露醇和柠檬酸过敏者及易过敏体质人群禁做碳十三呼气试验)。

11、如您有晕血晕针或低血糖史者,请抽血前告知工作人员,我们将为您选择合适的抽血方式。

12、体检时需向医生说明本人患慢性病史、服药史、手术史、家族史等。体检过程中如有不适,请及时告知工作人员。

13、体检结束后请将指引单交至前台。弃检项目请注明“弃检”并签名,条形码贴在指引单上交至前台,以便及时出具体检报告。

14、体检结束后请凭早餐条码到老乡鸡餐厅就餐,指引单下方回执沿虚线折下可免当日3小时停车费。

15、当天未完成的项目请于10个工作日内上午9点前完成,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后:

16、团检体检报告由负责人统一领取,不接待个人领取体检报告(有重大异常结果除外)。

17、网上报告查询:电子报告可关注“安医大二附院健康管理中心”公众号,或进入“安医大二附院健康管理中心”小程序查询。

18、电子云胶片查询:微信关注“影联网”小程序查询。

19、由于健康检查项目的差异性,结果未发现异常,并不代表完全没有潜在的疾病,若出现疾病症状,应及时就医。若您尚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我们联系,体检咨询:0551-63869666,报告查询:0551-63869689

20、严禁替/代检,一经发现立即终止体检,已检项目需现场缴费,敬请配合!

来源:oa.hfuu.edu.cn/spa/document/static4Detail/index.html#/main/document/outDetail?id=74f25876b74774b1

                      

               合肥大学工会委员会

                 2026年4月10日 



初审:   复审:   终审:李秀娟